沁水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_xx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20-02-28 工作计划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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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水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11—2015年)全民健身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活幸福,是综合国力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发展我县全民健身事业,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山西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现结合沁水县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转型跨越发展这一契机,坚持体育事业公益性,逐步完善高效能、广覆盖、可持续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全民健身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为建设“三晋十强县”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紧紧抓住沁水人文环境资源,广泛开展富有沁水特色的低碳、绿色、生态、休闲的全民健身活动。初步建立与沁水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覆盖全县各乡(镇)、行政村的,基本满足广大群众体育健身需求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培养群众健身意识、健身习惯,使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进一步增加,人民身体素质、健康水平全面提高。加强县、乡(镇)、村(社区)三级群众体育组织建设,不断壮大群众体育骨干队伍,加大乡镇、农村体育 1

设施建设力度,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调动和激发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和热情。到2015年,全面完成覆盖县、乡(镇)、村(社区)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一)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进一步增加。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和科学健身素养普遍增强,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提高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

(二)城乡居民身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明显增加。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基本要求,其中达到优秀标准的人数比例超过20%。

(三)体育健身设施有较大发展。县、乡(镇)、行政村普遍建有体育场地,配有体育健身设施。有条件的公园、绿地、广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各类体育设施的开放率和利用率有较大提高,进一步改善群众体育健身条件和环境。加快以沁水县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场、综合馆、游泳馆)为重点的项目建设。

(四)全民健身活动内容更加丰富。大力开展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足球、篮球、等竞技性强、普及面广,群众喜闻乐见的体育项目,广泛组织秧歌舞、武术、太极拳(剑)、骑车、登山、门球等群众喜闻乐见、简便易行的健身活动。

(五)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更加健全。单项体育协会达到20个以上;85%以上的县区街道、60%以上的乡镇、农村建有体育组织;社区普遍建有体育健身站(点);50%以上的农村建有体 2

育健身站(点);所有乡镇有专职体育工作者;建成“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定期开展全面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

(六)成立沁水县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加大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力度。每年培训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不少于120人,力争“十二五”末实现全县城乡每1000人有1名以上的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保证社会体育指导员人均每周开展体育健身指导服务的时间不少于1小时。

(七)全民健身服务业发展壮大。形成规范有序的体育健身休闲市场,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消费意愿明显增强,体育健身服务从业人员不断增加。

三、工作方法

(一)抓好“三个环节”

1、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大力推进体育生活化。健身活动要遵循因地制宜、业余自愿、小型多样、就近就便的原则,突出健身性、参与性、趣味性。利用传统节日、法定假日组织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打造富有沁水特色的,群众喜闻乐见的群众体育活动。认真开展好“健身大拜年”、“全民健身周”等一系列活动。

2、加快建设公共体育健身设施,提高体育设施利用率。进一步加强社区和农村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特别要加强农村基础体育设施建设。要积极创造条件将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防止公共体育设施闲置浪费。

3、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和指导水 3

平,健全全民健身组织网络体系。加快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档案,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登记注册制度;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力度,拓宽培训渠道,吸纳优秀教练员、运动员,授予相应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称号,充分发挥其在社会体育指导服务活动中的引领作用;加大同民政、共青团、教育、工会等部门和单位的联系,建立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工作体系和组织体系。

(二)突出“三个重点”

1、大力发展竞技体育。创造良好的体育人才培养环境。加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俱乐部和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建设,形成文化教学和运动训练相结合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开展中小学生篮球、足球联赛,使学生全面发展、多项选择、发挥特长。拓宽竞技体育投入方式,逐步加大竞技体育资金投入力度,使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并重发展。

2、加快发展农村体育。虽然我县全民健身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依然存在许多问题和困难。一些地理位置相对偏远、地域相对封闭、经济欠发达乡(镇)、村群众体育发展比较滞后。我县在“十二五”期间,要将农村体育工作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重点发展偏远、欠发达地区农村体育事业。结合新农村建设,实施新农村示范点工程、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利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广泛组织开展农民体育活动,开展“体育下乡”活动,丰富农村体育文化生活。

3、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十二五”期间,将增强学生体质作为我县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和重要评价内容。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在全县广泛深入开展中小学生体育比赛和健身活动,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运动会,使学生在高中毕业前掌握1―2项终身受益的体育技能。

(三)加强“三项建设”

1、完善规章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规定》和《全民健身条例》要求,推进全县城乡居民体质监测工作,进一步完善监测网络,加大实施群众体育现状调查、人民体质监测制度。

2、加强优势体育项目建设。充分利用我县秧歌舞、门球等项目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具有代表性的民间传统体育项目,打造专业队伍,形成特色,形成气候。打造沁水群众体育品牌,形成镇镇有精品,村村有特色的体育氛围。

3、加快各类民生体育工程建设。加快以沁水县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场、综合馆、游泳馆)为重点的项目建设。2015年底,人均体育场地设施面积达到2平方米以上,最大限度的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健身需求。

(四)服务“三类人群”

1、重视发展老年人体育。广泛开展经常性体育健身活动,不断创新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社区服务兼顾老年人体育健身服务,做到有专人负责。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老年人体育服务机构和体育健身设施。

2、大力推进残疾人体育。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培养为残疾人服务的体育教师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为残疾人建设就近方便的体育健身设施,公共体育设施进行必要的无障碍改造,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

3、着力推动职工体育。充分发挥体育部门、总工会等各类组织的作用,广泛建立职工体育俱乐部和体育健身团队,开展符合单位特点和职工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和竞赛活动。坚持工间(前)操制度,丰富基层职工体育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

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全民健身工作的领导,将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建设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建立激励机制,把全民健身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文明社区、社会事业发展评价体系等各类评比、表彰活动的重要指标。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社会团体各尽其能、各司其职,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执行本实施计划。

(二)加大经费保障,确保全民健身事业财政投入

各级政府要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的投入。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以捐赠形式支持全民健身计划实施,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三)健全设施管理,确保健身设施的开放率和完好率

健身设施实行属地化管理。乡(镇)负责本辖区内健身设 6

施的日常管理,确保器材使用安全,常年无事故发生。同时落实健身器材的日常维修保养、更新及保险资金,所需经费纳入乡(镇)财政预算。任何组织和人员未经县体育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社区健身设施的性质、用途和面积。加大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力度,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完善体育设施,为职工参加体育锻炼创造条件。

(四)加强健身宣传,开展信息化、数字化工作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载体不断加大全民健身、科学健身的宣传力度,提高宣传质量。建立县级全民健身网站,方便群众查询体育健身信息。建立全民健身数据库,为群众开具科学健身处方,逐步形成全民体质监测服务系统和预警机制。

(五)加强法制建设,建立督办检查机制,强化工作考核,维护群众参与全民健身的权益

县体育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加快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职责,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组织协调、提供服务等方面机制。加强执法和监督检查,做好全民健身的长效管理。

五、组织实施

本实施计划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会同有关部门、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共同推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依照本计划,并责成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各乡(镇)体育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探索全民健身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策 7

保障、人员配备、资金投入、监督奖励等措施,并建立目标责任制,签订责任书,实行目标考核。

各乡(镇)体育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沁水县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在2014年对实施成效进行全面评估,将评估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全民健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对为全民健身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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