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监督检查计划_品保部监督检查计划

2020-02-28 工作计划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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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监督检查计划

一、基本情况

全县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6家,危险化学品无仓储经营企业7家,加油站34座;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零售户152家;渉氨制冷企业1家。

二、总法定工作日的确定(500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日天数-国家法定节假日数)×执法人员数量=500个工作日。

说明:直接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监管执法人员总数为2人。

三、非执法工作日的确定(138个工作日)

(一)学习、培训、考核、会议

1.学习每月每人2天,需要12×2×2=48个工作日; 2.培训每人每年5天,需要5×2=10个工作日; 3.考核全年每人3天,需要3×2=6个工作日;

4.工作会议每月每人1天,需要12×1×2=24个工作日。

(二)病事假

每人每年3天,合计3×2=6个工作日。

(三)参加党群活动

每人每月1天,需要12×1×2=24个工作日。

(四)指导下级机关工作

每年每人10天,合计10×2=20个工作日。

四、其它执法工作日的确定(272个工作日)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委托初审、经营许可证初审工作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平均每月3家,由2人审查申报材料、信息输入、归档(各需1天),2人现场复核(各需0.5天),合计(1×2+0.5×2)×3×12=108个工作日。

(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初审工作

全年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含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查)共30个次,由2人审查申报材料,每名审查人员、每家企业需要0.5天,合计30×2×0.5=30个工作日。

(三)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延期初审工作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申请全年1家,由2名工作人员受理、审查申报材料、信息输入、归档、现场复核,每家2天,合计2×2=4个工作日。

(四)安全生产信访举报督查核查、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调研和答复

1、安全生产举报查处。每次2人,全年14起,合计2×14=28个工作日。

2.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调研和答复全年6次,每次1名工作人员负责,每次1天,需要6×1×1=6个工作日。

(五)县局系统内重大节假日、“两会”期间等重点时段组织开展的安全督查及与市直相关部门联合督查检查

1.县局系统内重点时段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全年5次,每次2天,2名工作人员参与,需要5×2×2=20个工作日;

2.与县直相关部门联合督查检查全年4次,每次1天,1名工作人员参与,需要4×1×1=4个工作日。

(六)统计各镇(县直部门)安全监管局上报的相关工作总结及报表

2名工作人员负责,每年每人10天,合计2×10=20个工作日。

(七)开展机动执法

全年5批次,每次2天,每批次2名工作人员,合计5×2×2=20个工作日。

(八)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全年2次,每次每人3天,合计(2×2×3)=12个工作日。

(九)信息报送

全年10次上报市局安全监管报表,每次1名工作人员负责,每次2天,合计10×1×2=20个工作日。

五、监督检查工作日的确定

(一)检查工作日的确定(共90个工作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90个工作日。

(二)检查的方式

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

(三)重点检查的对象、频次和时间分配(75个工作日,重点检查比例为83%)

1、对6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检查覆盖率100%,每次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0.5天每季度一次,共用6×2×0.5×4=24个工作日;对危险化学品试生产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全年检查4家试生产企业,每家企业用时0.5天,共用4×2×0.5=4个工作日。

2、对7家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每次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0.5天,共用7×2×0.5=9个工作日。

3、对全市1家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检查覆盖率100%,每次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每次用时0.5天每季度一次,共用1×2×0.5×4=4个工作日。

4、对加油站开展执法检查,全年检查34企业,每次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0.5天,共用34×2×0.5=34个工作日。

(四)一般检查的对象、频次和时间分配(15个工作日)

1、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全年11个工作日。

2、对涉氨制冷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全年不定期检查四次,每次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0.5天,共用4×2×0.5=4个工作日。

(五)检查内容 1.危险化学品企业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5〕113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总厅函〔2016〕256号),结合被检查企业实际,对人员和资质管理、工艺管理、设备设施管理、安全管理的重点内容进行检查。

2.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

(1)是否存在许可证逾期仍然经营以及超许可范围经营现象。

(2)是否存在超量储存以及经营超标、违禁产品。(3)是否存在转包分包和出租库区仓库现象。(4)是否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5)是否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产品流向登记制度是否落实。

3.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

(1)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行政许可手续是否齐全且在有效期内。

(2)抽查生产、经营企业部分产量销售量是否平衡、销售台账是否完整。

(3)生产、经营企业是否查验购买证明材料,并留存复印材料。

(4)生产、经营企业执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的相关情况。

4、涉氨制冷企业

a、作业场所是否用氨直接蒸发空调系统; b、快速冻结装置是否设置在单独作业间; c、氨制冷机房是否符合防爆防泄漏规定; d、安全责任体系是否做到“五落实五到位” e、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体系是否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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