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_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
西安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
西安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软科学研究管理工作,促进软科学研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更有效地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软科学研究,切实为各级各类决策服务,大力促进全社会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根据《国家科委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和《国家科委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结合西安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西安市软科学研究计划是西安科技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软科学研究计划的管理,主要包括立项、实施、检查、结题、奖励以及成果应用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
西安市软科学研究计划的日常管理工作由西安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综合处负责。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执行西安市软科学研究计划下达的软科学研究项目的管理。
第二章
研究目标及范围
第五条
软科学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数学和哲学的交叉与综合。软科学研究是以解决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建设中的决策、组织和管理问题,促进经济、科技、社会的协调发展为目标,以辅助各级领导决策、促进全社会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为根本目的、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提供的方法和手段,采用定性研究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而进行的一次多学科、多层次综合性的研究活动。
第六条
软科学研究的范围主要包括:战略研究、规划研究,政策研究,管理研究,体制改革研究,科技发展研究,技术经济分析,重大项目可行性论证,以及软科学的基本理论、方法和实践研究等。
第三章 立项管理
第七条
软科学研究计划编制的原则
(一)认真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发展的方针、政策,密切结合西安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决策问题,围绕科技中心工作和软科学事业发展的需要,以解决近、中期问题为主,兼顾长远。
(二)突出重点,区分主次和轻重缓急,保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研究急需解决的重大决策问题。
第八条
软科学研究项目立项条件
(一)对解决西安的科技、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对推动软科学学科建设有积极作用;对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管理现代化、规范化具有示范引导作用。
(二)研究目标、任务明确,研究方法科学、先进,占有相关数据、信息和背景材料的基础较好。
(三)研究人员的搭配,知识结构、学科合理,具备软科学研究的实践经验,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工作责任心强。
(四)项目申报单位能积极创造软科学研究的条件和环境,保证软科学计划的顺利实施。
(五)预期研究成果有重要的决策参考价值,或有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科学价值,具有较强的应用性和可操作性。
(六)凡属应用性较强的研究项目,须落实研究成果应用单位;凡重大研究项目必须进行多学科、多部门(管理部门、大专院校、政府职能部门或企业)的联合研究。
(七)凡承担西安软科学研究项目尚未完成结题的单位,一般不予申请新的研究项目。
第九条
软科学研究计划立项程序
(一)发布项目指南。西安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软科学研究管理部门在调查了解市级领导及各部门决策需求的前提下,结合已有工作基础,确定下年软科学研究计划选题范围和研究领域,并于年底前发布软科学研究项目指南。
(二)填报立项申请表。各项目牵头单位或承担单位按照软科学研究项目指南进行选题,制定开题报告,填写《西安市科委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请表》。
(三)编制计划草案。西安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软科学研究管理部门对项目申请表进行汇总整理,按照本管理办法第八条和项目指南的要求进行初步筛选,提出软科学研究项目计划草案。
(四)召开立项评审会。西安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软科学研究管理部门聘请有关方面领导和专家,组成软科学研究立项评审委员会,对“草案”逐项进行评审,提出是否立项的建议。
(五)下达项目计划。软科学管理部门根据评审委员会意见,经综合平衡后,正式编制《西安市软科学研究项目计划》,交西安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行政办公会议审查批准,正式下达执行。
(六)难题招标。在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中逐步引入竞争机制,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和条件。凡属难度大、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的重大项目,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章 实施管理
第十条
软科学研究计划下达后,各项目承担单位须在计划下达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软科学研究计划任务书的签定和研究工作大纲的编制。无故不办理上述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一条
软科学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任务书的计划进度安排各项工作,积极创造条件,精心组织力量,保证如期完成研究任务。
第十二条
各课题研究组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认真、敬业的精神创造性地开展研究,要扎扎实实进行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研究。研究报告要求既有新意,有理论深度,又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三条
项目承担单位每半年应向市科委提交工作进展报告或阶段研究成果,并对后续工作安排作出说明。项目承担单位不得随意更改课题名称、研究内容或课题负责人,因故需要调整的,须提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
软科学研究管理部门要经常督促检查研究进度,定期召开检查汇报会,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
软科学研究经费是用于资助软科学研究项目的专项经费,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经费采取一次审定、分期拨款、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的办法。
第十六条
软科学研究经费开支范围:
(一)国内调研差旅费;
(二)为研究工作服务的图书资料费和翻译费;
(三)研究资料文印费;
(四)必要的会议费、专家咨询费;
(五)必须的分析化验费和有关试验费;
(六)直接为研究工作服务的其它费用。
第十七条
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软科学研究经费的开支范围,合理安排经费开支,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争取少花钱多办事,讲实效。
第十八条
对不能胜任研究任务或研究工作开展不力、研究效率低下、研究质量低劣的,可停止拨款,并追回已拨出部分的余款;对挪用或超越范围支付软科学研究经费的单位和负责人,要追究法纪责任。
第十九条
对未经批准而擅自终止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偿还全部经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缴市科委。对于经批准终止或撤消的项目,承担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如实填写项目经费决算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余款退回西安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第六章 结题及成果评审
第二十条
执行西安市科委软科学研究计划的项目完成后,采取评审的办法结题,其所取得的软科学研究成果,由市科委软科学研究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主持成果评审。
第二十一条
西安市软科学研究成果的评审规则执行国家科委1995年7月1日颁布的《软科学研究成果评审办法》。
第二十二条
软科学研究成果的评审采取会议评审或通信评审(函审)方式进行。对于跨地区、跨部门、规模大、难度大的软科学研究项目采取会议评审的办法,一般软科学研究项目可采取函审的办法结题评审。
第二十三条
申请组织结题和评审的程序:
(一)研究项目按计划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向软科学研究管理部门提出结题报告,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打印研究报告,报送全套研究资料(总报告、分报告、调研报告、专题论证报告、模型运行报告、计算机软件及有关背景材料。)
(二)软科学研究管理部门根据成果的性质和完成情况确定评审形式后,由项目承担单位填写《软科学研究成果评审表》。
(三)软科学研究管理部门按照《软科学成果评审办法》的规定,聘请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或组织函审,并签发《软科学研究成果评审证书》。
软科学研究项目通过评审合格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将成果技术档案整理归档,并按西安市科委成果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成果登记和发布。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五条
执行西安市软科学研究计划所取得的软科学研究成果,可按照《科技进步奖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申报各级科技进步奖。
第二十六条
为了鼓励软科学研究与应用,市科委可从每年的软科学研究经费中提取一定比例,设立西安市软科学奖,奖面分为软科学研究奖、科学创新奖、科学决策奖等。其奖励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十七条
对于不能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研究质量低劣或以一般的工作报告、调查报告作为软科学研究报告的项目,要进行通报批评,并在三年内不予委托软科学研究任务。
第八章 研究成果及推广应用
第二十八条
执行西安市科委软科学研究计划取得的软科学研究成果,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知识产权属西安市科学委员会和成果完成单位共同拥有。
第二十九条
软科学研究管理部门和成果完成单位要积极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向社会广泛宣传软科学研究成果,同时要向各级管理部门和领导推荐、介绍有决策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便于他们采纳应用。要通过软科学研究的示范和引导作用,推动全社会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西安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西安市科学技术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