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流程计划_竣工验收流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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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陇镇209二期验收及交付计划
2012年梅陇镇209二期工程验收及交付分为以下几个主要流程:
一、民防竣工验收(民防竣工验收备案);
二、规划竣工验收;
三、建筑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建筑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
四、房屋建筑面积实测 ;
五、住宅交付许可证 ;
六、房屋维修基金缴纳 ;
七、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一、民防竣工验收(民防竣工验收备案)需满足以下条件及资料
1、《民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原件)
2、《民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一式二份)
3、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合格证明书)(原件)(一式二份)
4、勘察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原件)(仅涉及工程内部改建的民防工程除外)(一式二份)
5、设计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原件)(一式二份)
6、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合格证明书)(原件)(一式二份)
7、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
8、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
9、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
10、民防工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认可文件(复印件)
11、《上海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结算申请表》(已结算)(原件)
12、民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原件)
13、上海市地下工程基本信息登记表
对于附建式工程,7、8、9三项资料如还在办理过程中的,可提交建设单位的承诺
书。
二、规划竣工验收(需满足以下条件及资料)
1、申请表原件1份
2、电子报件光盘1张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份
4、建设工程项目表复印件1份
5、《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原件(附测绘电子光盘)1份
6、档案验收报送登记表回执1份
7、卫生部门竣工审核意见复印件1份
8、民防部门竣工审核意见复印件1份(第一条)
9、关于同意小区竣工验收联系函原件1份
10、区绿化部门竣工验收同意文件原件1份
三、建筑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建筑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需满足以
下条件及资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含条形码)原件、项目IC卡;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3、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原件核对)(第二条)
4、公安消防部门出具消防备案受理凭证、备案表(列为抽查项目的需提交抽查结
果合格打印页)或消防验收意见复印件(原件核对);
5、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实用文件复印件(原件核对)
6、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合格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7、气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防雷工程验收意见书复印件(原件核对)
8、上海市建设工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核定表原件
9、上海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结算证明原件
10、上海市民用建筑节能措施实施证明原件
11、工程款支付证明原件
12、有电梯的工程应提供:电梯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原件
13、有民防的工程应提供:民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原件(第一条)
14、上海市地下工程基本信息登记表原件(一式两份)
15、住宅项目涉及精装修的需提交相关证明。
注:每页右下角必须加盖企业公章。
四、房屋建筑面积实测(需满足以下条件及资料)
1、委托测绘申请表(以及承诺书)
2、土地产权证(复印件)或用地批准书、闵府土文件及附图、土地勘测定界报告、出让合同
3、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第三条)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项目表(复印件)
5、公安局门牌号码批文(复印件)
6、小区或厂区总平面图(标有门牌号码)
7、房屋分层平面审照图(规划局盖章)(复印件)和竣工图(原件)
8、竣工验收图盘片(规划竣工验收时提供的)(第二条)
五、住宅交付许可证(需满足以下条件及资料)
1、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申请表(原件)
2、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出让合同或者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及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3、项目规划建设方案批复及附图(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所附建筑工程项目表、总平面图(复印件)
5、住宅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和独立公共服务设施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复印件);与住宅项目同步竣工的非公益性设施,未能与住宅项目同步完成建设工程竣工备案的,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复印件)(第三条)
6、供水、供电、供气、有线电视、电话通信和宽带数据传输信息端口敷设到户的配套建设验收合格证明(原件)。雨污水排放须出具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确因客观条件所限需采取临时性排放措施的,提供由水务、环保部门出
具的审核同意并明确临时性排放期限的文件(复印件);
7、住宅建设配套费缴清收据或住宅建设配套费项目包干使用证明(复印件)
8、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但新建住宅建设工程未全部竣工的除外(第二条)
9、编订(变更)门弄(楼)号牌通知(未标注具体门号与楼号的,提供加盖公安
部门公章的门牌号批件附图)(复印件)
10、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复印件)(其中房屋共有部位建筑面积分摊说明及
房屋分层平面无需提供);(第四条)
11、根据申请交付使用的高层、多层、低层不同住宅类型,分别提供《上海市新建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原件)
12、分期开发建设、分期交付使用的新建住宅项目,提交配套设施主管部门出具的可供过渡使用的公益性设施证明文件(原件)
六、房屋维修基金缴纳(需满足以下条件及资料)
1、开发商网上录入并打印《房地产开发企业注册登记表》
2、开发商到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进行身份认证
3、开发商网上建立项目、门牌幢信息、分户信息(第四条)
4、开发商到区县局维修基金办公室审核,领取开发商交款通知
5、开发商到指定的专户银行交款
6、开发商持银行收讫章的开发商收款凭证,到区县局维修基金办公室领取购房人
交款通知
七、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需满足以下条件及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提供公司章程(都需工商局盖章)
3、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房地产权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表及规划总平面图、公建图纸、车库图纸等
6、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证明书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第三条)
7、宗地图2份
8、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报告(第四条)
9、公安部门出具的门牌号批复及附图复印件
10、房屋维修基金交纳凭证(第六条)
11、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第五条)
12、区规土局出具(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土地核验合格证)(第二条)
13、契税完税凭证
14、属民防工程的,应提交民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民防建设工程质量核验
证明书(第一条)
15、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6、区住房局出具的销售方案
17、区住房局出具公益性公共设施和业主共有房屋的确认证明
18、与市或区县房管局、规土部门签订的建设项目协议书(使用配套商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