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海智计划”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_海智计划

2020-02-28 工作计划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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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海智计划”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江西“海智计划”,保证科学、务实和有序地建设江西“海智计划”工作站,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江西“海智计划”工作站是更好地为“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提供人才智力支撑的重要平台,是提升我省集聚国际化人才,促进海外科技资源向我省转移的创新举措。

第三条 江西“海智计划”工作站的主要任务是,广泛联系海外科技团体,通过技术引进和创新、专题研讨、项目合作等方式,搭建海外人才引进、科技项目合作、国际学术交流、打造建言献策平台,组织开展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

第四条 申请建立江西“海智计划”工作站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等;

(二)申报单位高度重视海智工作,有专(兼)职工作人员从事江西“海智计划”工作站的管理与服务,有办公场所和专项工作经费;

(三)申报单位要制定江西“海智计划”工作站相关工作的规章制度和明确的工作任务。已经与海智专家、专家团队、海外科技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明确的科技创新方

向和成果转化任务。申报建站的企业,应是规模以上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有明确的技术创新需求和技术合作项目,有自己的研发团队。

第五条 成立江西“海智计划”领导小组,指导江西“海智计划”工作站建设,研究部署重大事项;江西“海智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科协,具体负责江西“海智计划”工作站的管理与服务。

第六条 申报和审批江西“海智计划”工作站的主要步骤是:

(一)建站单位提交申请报告(包括设立江西“海智计划”工作站的目的、优势、保障条件、工作计划、预期目标等),填写《江西“海智计划”工作站申报表》;

(二)经江西“海智计划”工作站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审,江西“海智计划”领导小组审批后,授牌“江西海智计划×××工作站”。

第七条 江西“海智计划”工作站设立后,有关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支持和保障措施:

(一)江西“海智计划”工作站日常运行经费由建站单位负责;

(二)一次性给予建站单位10-20万元的经费支持,主要用于项目启动和开展活动;

(三)各地、各有关单位、部门在设立江西“海智计划”工作站工作经费等方面予以配套支持,并加大对江西“海智计划”工作站政策扶持力度。

第八条 加强对江西“海智计划”工作站的管理,确保江西“海智计划”工作站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建站单位是江西“海智计划”工作站的管理主体,负责制订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实施管理与服务;

(二)江西“海智计划”工作站必须构建联络海外高层次人才的信息平台和服务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工作平台,采取科技交流、人才引进、项目合作等多种形式集聚海外高层次人才;

(三)江西“海智计划”工作站要及时向江西“海智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海智工作中的做法、经验及意见和建议。江西“海智计划”工作站开展的工作要留有文字、图片等资料,每年12月底前提交江西“海智计划”工作站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四)获得资助单位,当年年末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江西“海智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适时检查项目执行情况;

(五)资助款项必须用于项目支出,如有违规行为,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撤销对其项目的资助,收回已拨付的经费;

(六)江西“海智计划”工作站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考核评估,对成绩突出的江西“海智计划”工作站和个人予以表彰,对连续两年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将撤消江西“海智计划”工作站资格。

第九条释。

第十条 本办法由江西“海智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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