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四川淘汰落后产能具体计划措施_淘汰落后产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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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四川淘汰落后产能具体计划措施
根据《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以下简称国务院《指导意见》),为积极有效做好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行业过剩产能化解工作,四川省主动出击,力争用5年时间积极推动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行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有效促进转方式调结构和发展质量效益明显改善。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制定的目标任务指出,钢铁行业产能控制在3600万吨以内,淘汰落后产能300万吨,高端产品占比达到50%以上。水泥行业产能控制在1.5亿吨以内,淘汰落后产能1000万吨,新型干法水泥占比达到95%以上。平板玻璃行业产能控制在4500万重量箱以内,淘汰落后产能550万重量箱,平板玻璃深加工率达到50%以上。电解铝行业产能控制在110万吨以内,产品深加工率超过80%,高端建筑和生产用型材占比达到50%以上。煤炭行业全面完成2013年、2014年两年共关闭淘汰小煤矿500处的目标任务,淘汰落后产能4000万吨;平均单井生产规模由4.5万吨/年提升到11.5万吨/年,机械化率由35%提高到55%以上。
抓住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通过对外承包工程,建设一批生产基地,带动省内产品出口,同时,针对不同的行业要实施不同的政策。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产品档次。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发挥市场优势,倒逼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能源环保不达标的100余户钢铁企业退出市场。加快淘汰400立方米以下高炉、30吨以下转炉和电炉以及落后的轧钢设备。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支持优势企业整合资源,通过收购、控股等方式重组煤矿企业,促进四川煤矿企业做大做强,提高安全生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