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法学习计划_学习环保法

2020-02-28 工作计划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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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环保法律、法规专项学习计划

为了加强全局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更好的保障执法和监管工作的严谨,全面掌握国家新出台的环境保护法,特制订本学习计划;

一、学习目的提高全局干部对环保法律法规的意识和熟练掌握,提升全局执法能力与水平,按着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准则,公开公正执法,杜绝不懂法,不依法,预防不作为,乱作为行为,避免伤害群众利益并造成环境违法事故。

二、学习内容

见附表

三、学习形式

1、学习时间:11月初至12月末。每周三下午和每周五下午。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每周三下午集中学习,每周五下午各科室组织自学。通篇、逐条对新修订的《环保法》进行学习,各科室负责人或高工组织集中讲解。

2、组织专家或者领导授课。局班子成员或专家要准备专题内容进行辅导。每周一次,具体内容另行确定。

3、学习环保法与业务相结合,在正常集中学习新环保法同时,以各科室为单位组织深入学习,其他法规和

专业知识并联系自己科室业务,进行讨论、研究,总结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着眼点和如何面对新形势的挑战。

4、组织开展全局研讨会。全局干部都要写学习体会,针对新法或某条款,或具体工作,要结合日常环境监察执法情况理论联系实际并加以运用,在全局研讨会上都要做发言。

四、学习要求

1、各科室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在集中学习过程中,不允许任何人缺少此课程的学习。

2、集中学习与自学过后,在明年新法规实施前,统一组织新环保法知识测试,测试结果未达到要求,要进行补课。同时取消执法资格与年终各项评比资格。

3、坚持学习活动和工作实践相结合,对所学法规在执法过程中,与企业、工商业户做好新环保法的宣传讲解。

本次新环保法学习,由局党支部总体负责组织、督导,局法制宣传科负责具体内容和课程的安排,各科室相应配合。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篇二:新环保法宣传学习主要内容

新环保法学习宣传重点内容

一、引入了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在第一条和第四条明确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明确要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二、确立了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和基本原则。将保护环境作为基本国策写入环境保护法中,突出了环境保护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明确了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三、完善了环境管理基本制度。完善环境监测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跨行政区域的联合防治机制、防治污染设施“三同时”制度、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区域限批制度、明确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增加生态保护红线规定。

四、明确了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促使地方政府平衡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

五、严格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保责任。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六、规定了公民的环境权利和环保义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公民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配合实施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规定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放置,减少日常生活对环境造成的损害。

七、强化了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责任。新法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八、提出了环境经济政策。环境经济政策是以保护环境为目标,综合运用财政、税收、价格、信贷、保险等经济手段,调整和影响生产经营者的行为,以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九、强调了农村环境保护。为实现环境保护的城乡公共服务公平,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实现了从城市环境保护向农村环境保护的拓展,从工业环境保护向农业环境保护的跨越。

十、明确环境公益诉讼。新法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5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

十一、加大了违法排污的责任。解决了违法成本低的问题,加大了处罚力度,规定了按日计罚制度、责令停业、关闭、行政拘留等,进一步加大环境违法责任。

电炉分厂 2014.12.16篇三:环境保护法学习资料

环境保护法学习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于 1989 年12月29日颁布施行。

2、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 自然因素 的总体。环境从总体上可以划分为 自然环境 和 社会环境 两部分。

3、环境保护法所调整的环境主要是指 自然环境。包括: 聚落环境、地质环境、地理环境 和 星际环境。

4、《宪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 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这也是环境保护的任务。

5、原生或第一环境问题是指:火山爆发、地震、海啸、泥石流等 自然灾害 问题;次生或第二环境问题是指:由于人类的活动所引起的 环境质量 变化,以及这种变化对人类生产、生活以及健康和生命的影响问题。人类的活动,特别是有害于环境的活动是引起各种环境问题的根本原因。

6、环境问题发展的三个阶段是: 原始捕猎阶段、农牧业阶段、现代工业阶段。

7、环境问题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 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二是 自然环境与自然资源破坏。

8、环境污染有时也称之为公害。我国最早对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作比较具体、全面规定的是1979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试行)》。

9、自然环境与自然资源破坏问题主要是由于 不合理 地开发、利用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引起的 生态破

坏 和 资源浪费。

10、当代环境问题的特点是: 社会化、累加化、综合化、高技术化、全球化、政治化。

11、1962年美国人 卡逊 在《寂静的春天》一书中,首次指出大量使用 农药 给生态环境带来的危害。12、1970年4月22日,在美国发起了第一个地球日活动。提出了只有一个地球的口号。

13、地球日活动和 《斯德哥尔摩宣言》,使现代意义的环境保护概念得以形成,即环境问题不是局部问题,而是全球问题,不仅是技术问题,更主要是 社会经济问题。

14、七十年代是发展的第一阶段,提出 保护环境需要全球合作。这一阶段的标志是1972年6月5日,在 斯德哥尔摩 召开的 第一次人类环境会议,发表了《人类环境宣言》。1973年联合国成立了专门从事环境保护的机构--联合国环境规划署。

15、八十年代是发展的第二阶段,提出对环境污染和破坏,不仅要积极治理,更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污染和破坏的发生。这一阶段的标志是 1985 年,在肯尼亚首都 内罗毕 召开的 人类环境特别会议,通过了《内罗毕宣言》。

16、九十年代是发展的第三阶段,提出 可持续发展战略。这一阶段的标志是 1992 年在巴西 里约热内卢 举行了 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了《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宣言》。这一阶段已经和正在采取的行动包括,形成了《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生物多样性公约》等国际条约。17、1983,在 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 上,环境保护被确立为我国一项 基本国策。

18、环境保护法的特点: 综合性、科学技术性、区域特殊性。

19、建国以前,我国环境保护法侧重于 自然环境保护,在防治环境污染方面的规定较少。20、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发展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起步(1947-1972);前期发展(1972-1979);环境立法初步完善,环境法制逐步健全阶段(1979-1989);第四个阶段是 1989年至今。

21、环境保护法在维护国家环境权益方面的作用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维护国家环境主权;二是防止环境污染转嫁。

22、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强化政府环境保护监督职能,形成经济发展靠市场,环境监督靠政府。

23、在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关系问题上的错误认识,一是零度增长论,二是先污染后治理论。

24、科学技术性 也是环境保护法的一大特点。要实现我国环境保护的奋斗目标,一要靠 政策,二要靠 科学技术。

26、谁污染谁治理原则的核心是要解决因环境污染造成的 损害 以及治理污染所支付的费用 究竟应该由谁来承担的问题。

27、老三项环境保护基本制度是: 三同时制度 ;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 排污收费制度。

28、新五项环境保护基本制度是: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 ;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 ;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与许可证制度 ; 污染集中控制制度 和 限期治理制度。

29、三同时制度是我国防止新污染源出现,贯彻预防为主方针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也是我国出台 最早 的一项环境保护基本法律制度,它是我国独创,是具有中国特色并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30、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适用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工业、交通、市政等对环境有影响的 生产性建设项目 和 非生产性建设项目 以及 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表现方式是 环境影响报告书 或 环境影响报告表。

31、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内容包括:⑴总论;⑵建设项目概况;⑶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的环境状况调查;⑷建设项目对周围地区和环境近远期影响分析和预测;⑸环境监测制度建议;⑹环境影响经济损益简要分析;⑺结论。

32、我国实行排污收费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促进企事业单位 加强经营管理,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治理污染,改善环境。收费只是防治污染、改善环境的一个 经济手段。p

33、我国征收的排污费分为 超标排污费 和 非超标排污费 即排污费两种。目前我国实行的是的征收超标排污费为主,征收非超标排污费为辅的收费体制。对于非超标排污费征收,只限于 水体。

34、排污收费的依据:排污单位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登记排放污染物的 种类、数量、浓度,经环境保护部门或者其指定的监测单位核定后,作为征收排污费的依据。

35、同一排污口中含有两种以上的有害物质时,按 收费最高 的一种征收排污费。

36、排污费按 月 或者按 季 征收,逾期不交,每天增收 千分之一 的滞纳金。

37、排污费一般用于补助重点排污单位 治理污染源 以及环境的 综合治理,这种补助不得高于所缴纳排污费的 80%。其余 20% 可以适当用来补助发展环境保护事业。38、1988年10月,国务院发布了《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暂行办法》,规定排污费由过去的 无偿拨款 改为 有偿贷款,即从排污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一般为 20-30% 设立污染源治理专项资金,采取委托银行贷款的方式有偿使用。

39、第二批限期治理项目共140个,其中,区域性限期治理项目34个,行业性限期治理项目6个,点源治理项目100个。在仍然以 点源治理 为基础的前提下,把 局部污染治理 扩展到 区域环境污染 的总体控制。40、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决定中央或者省级政府直接管辖的企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 市、县人民政府 决定市、县及以下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

41、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 加收 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依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 罚款,或者责令 停业、关闭。罚款的处罚由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决定。责令停业、关闭的处罚,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 人民政府 决定。责令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事业单位停业、关闭的处罚,须报 国务院 批准。

42、限期治理制度的内容一般分为四个部分: 限期治理的项目、限期治理的内容、限期治理的期限 和 限期治理所要达到的目标。

43、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主要是靠 环境保护责任书 来体现的,其指标分为 本届政府环境目标 和 年度工作指标 两部分。

44、各地区按照国家下达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 20 项指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考核项目,并提出年度内预计达到的标准和得分。

45、排污申报登记的主要程序:⑴ 确定排污申报单位 ;⑵ 填写《排污申报登记表》;⑶ 排污申报登记审批。

46、我国目前的排污许可证分为 排污许可证 和 临时排污许可证 两类。排污水污染物的许可证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五年 ;临时许可证最长不得超过 二年。

47、环境管理概念是在本世纪 70年代初 提出的,1972年在斯德哥尔摩举行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之前,环境问题基本上被看作是一个由于 工、农业发展 而带来的污染问题。

48、环境管理的特点是: 综合性、社会性、区域性 和 适应性。

49、我国环境管理思想的发展过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70年代初-80年代初、80年代初-90年代初、90年代初至今。50、我国专门从事环境监督管理的机构始建于 七十年代初,1974年成立了 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地方也成立了相应机构。

51、环境监督管理 职责分工 是环境监督管理体制的核心。

52、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根据法律规定,责令企业限期治理 和 采取强制性应急措施 的职权必须由人民政府行使。

53、国家渔政渔港监督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主要是负责对 海洋海港船舶排污 实施监督管理,对 渔业港区海域的环境污染 实施监视。61、环境规划目标 是环境规划的核心内容。从大的方面可分为 环境质量 规划目标和

生态 规划目标。生态规划是为保护 生态环境 和维持 生态平衡 而编制的。62、县及县级以上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设立 环境监理机构。63、全国环境监理执法标志分为 中国环境监理证件 和 中国环境监理证章。64、环境标准 是取得环境标志的依据。1978年 德国 首先开始实行 环境标志 制度,目前以对数千种产品发放了 环境标签。65、我国的环境标准体系主要由 国家环境标准、地方环境标准 两级和 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基础标准、环境方法标准 四类构成。66、制定环境标准时,应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执行,即 特别法 的规定要优于一般法的规定。

67、保护土地资源的法律规定:

⑴ 我国实行 土地公有制。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 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外,属于 集体所有。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的 使用权 可以依法转让。

⑵ 国家建设征用耕地1000亩以上,其他土地2000亩以上,要经 国务院 批准。征用省级行政区域内的土地,要经 省级人民政府 批准。征用耕地3亩以下,其他土地10亩以下,要经 县级人民政府 批准。

⑶ 使用国有土地,用地单位应缴纳 土地使用费 ;国家建设征地,用地单位应支付 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的还应支付 安置补助费。

⑷ 土地复垦的规定:因采矿、烧制砖瓦、燃煤发电等造成土地破坏的,应当按照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利用的状态。土地复垦规划应与 土地利用规划 相协调;国家鼓励生产建设单位 优先使用 复垦后的土地;复垦后的土地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可依法 减免农业税,用于基本建设的,按照国家规定 给予一定优惠。

⑸ 禁止在坡度 25度 以上的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68、保护矿产资源的法律规定:

⑴ 矿产资源属于 国家所有,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⑵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缴纳 资源税 和 资源补偿费。

⑶ 勘查矿产资源,必须 依法登记,由国务院地质产矿部门或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负责。

⑷ 矿产资源的开采实行 许可证制度。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采矿许可证取得 采矿权。

69、保护水资源的法律规定:

⑴ 水资源属于 国家所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属于 集体所有。

⑵ 国家对直接从地下或者江河、湖泊取水的,实行 取水许可证 制度。

⑶ 使用供水工程供应的水,应缴纳 水费,对城市中直接从地下取水的单位,征收 水资源费。

70、保护森林资源的法律规定:

⑴ 森林资源包括 森林、林木、林地 和 林区内的野生动植物。⑵ 森林分为 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殊用途林 五种。⑶ 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年满 11周岁 的公民,除老弱病残者外,每人每年应义务植树3-5棵。

⑷ 禁止在 幼林地 和 特殊用途林 内砍柴、放牧等毁林行为。

⑸ 国家实行 林木采伐许可证 制度。⑹ 森林资源至少有二方面的作用:一是 提供林产品 ;二是 保护和改善环境。⑺ 森林资源在保护和改善环境方面的作用主要有:⑴ 防治环境污染,提高环境质量 ;⑵ 是野生动植物良好的栖息地、生长地 ;⑶ 可以调节气候。71、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法律规定:

⑴《野生动物保护法》中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 珍贵、濒危 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野生植物是指非人工栽培的,在 自然状态 下生长的各种植物。

⑵ 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 一级保护 和 二级保护 野生动物,其猎捕实行 特许猎捕证 制度;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实行 狩猎证制度。

⑶国家重点保护的植物分 三级 :一级8种(人参、金花茶、水杉、银杉、望天树、桫椤、珙桐、秃杉),二级143种,三级203种;重点保护的野生药材物种也分 三级,禁止采伐 一级 保护野生药材物种。72、保护草原资源的法律规定:草原属于 国家所有 即全民所有,法律规定属于 集体所有 的草原除外。73、特殊环境:是指在科学、历史、美学、文化、教育、保健、旅游、经济等方面具有特殊价值的 自然景观 和 自然区域。74、风景名胜区分为三级: 市、县级 风景名胜区; 省级 风景名胜区; 国家重点 风景名胜区。81、1956年,广东 肇庆,建立了第一个自然保护区-鼎湖山自然保护区。1991年底,我国自然保护区总数已达 700多个。75、自然保护区分为 国家级 自然保护区和 地方 自然保护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由 国务院 批准公布。地方自然保护区由 省级人民政府 批准,地方自然保护区又分为省级、市级、县级 三级 自然保护区。76、农村环境是指农民的生活居住环境,是一个区域性概念,而农业环境则是一个产业性概念。

77、保护和改善农业 生态环境 发展 生态农业,是我国保护农业环境法律规定最核心的内容。所谓生态农业,是吸取我国 传统农业 的优点,克服 化学农业 的篇四:新《环境保护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新《环境保护法》考试试题

部门: 姓名: 分数:

一、单选题:(每题2分,共40分)1.以环境的构成要素为标准进行分类,环境可分为:()

a.农业环境、工业环境、生活环境等 b.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等 c.城市环境、区域环境、流域环境等 d.人工环境、生态环境、生活环境等 2.直接体现预防为主原则的环境法基本制度是:()a.排污收费制度 b.限期治理制度 c.“三同时”制度 d.环境事故报告制度 3.根据环境质量影响评价制度,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必须编制:()a.环境影响报告书 b.环境影响报告表 c.环境保护方案 d.环境污染防治方案 4.破坏环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a.过错责任原则 b.无过错责任原则 c.公平责任原则 d.危险责任原则 5.防止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主要针对的是:()a.大气污染 b.水污染 c.自然界中的灾害性事故 d.人类活动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与损害 6.国家对直接从地下或者江河、湖泊取水的,实行()制度。a.征收水资源费 b.取水许可证 c.节约用水 d.合理开发利用 7.排污费的()部分可适当用于补助环境保护部门监测仪器设备的购置和环境保护部门自身建设等业务支出。

a.20% b.80% c.50% d.40% 8.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连续处罚。

a.季度 b.月 c.日 d.年 9.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a.环境监察 b.环境影响评价 c.环境检查 d.安全验收评价 10.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a.自给自足 b.节约 低碳 c.奢华 d.铺张 11.《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规定,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和有关部门报告。

a.地方政府 b.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c.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d.公安机关 12.新修订的《环保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应当在编制时向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a.审批单位 b.监督管理单位 c.行政主管单位 d.建设单位 1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a.当地 b.军队 c.相关 d.建设 14.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a.制度 b.标准 c.规范 d.依据 15.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

a.安全监督管理局 b.人民检察院 c.人民法院 d.公安机关 16.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a.《突发事件应对法》 b.环境保护法 c.安全生产法 d.消防法 17.()应当结合当地自然环境的特点,保护植被、水域和自然景观,加强城市园林、绿地和风景名胜区的建设与管理。a.城市建设 b.城乡建设 c.城乡规划 d.城市规划 18.国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制度。a.补偿 b.奖励 c.许可 d.处罚 19.对发生的重大环境事件应当及时向本级()报告,依法接受监督。a.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b.环保主管部门 c.人民政府 d.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制度。a.考核评价 b.验收评价 c.环境评价 d.评价

二、填空题:(每空2分,共10分)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

三、判断题:(每题2分,共20分)1.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均属于环境范畴。()2.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3.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4.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5.有关行业、专业等各类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应当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和监测规范的要求。()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不得对外公开。()7.国家鼓励和支持环境保护技术装备、环境服务等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8.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9.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的技术、设备、材料和产品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1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

四、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1.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一些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拘留,请列举出此条规定中的具体违法行为?

答:篇五:环境法授课计划

山 东 科 技 大 学

学 期 授 课 计 划

2013至2014学年第二学期

课程名称 环境法学 授课班级 法学2011级1、2班 任课教师 佀 连 涛 课程类别 必修 总时数 36 已开时数 0 现开时数 36 其中:课堂教学 34 现场教学

课堂实验 习题大作业

复习测验 2 其 它 1 学 期 授 课 计 划 审 查 意 见

说明:审批意见主要应包括: ①是否符合课程教学大纲要求; ②教学进度是否适当合理; ③重点、难点的把握是否准确;

④授课计划的内容是否完整、规范; ⑤执行中的注意事项; ⑥整改意见。2

1、按照教学大纲做好授课计划,并附有授课计划说明。按教学的顺序周,以两个课时为一个单元编写授课计划,每次课的目的要

求、作业布置情况应在计划中体现,重点、难点有所标注。

2、授课计划一式三份,任课教师、所在系部及教学科各保留一份。

3、授课计划须在学期开始前由各系部相关负责人审查通过,并签字后方能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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