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监管计划_医疗质量控制计划

2020-02-28 工作计划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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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医疗服务市场监管工作计划

自2008年全县打击非法行医和医疗机构监管工作转入常态以来,各地、各单位不断探索监督工作长效机制,有力地维护了医疗服务市场的正常秩序。但是,由于目前医疗保障体系的不完善,农民群众的就医习惯及对无证行医的危害认识不足,无证行医在个别地方仍然存在,医疗机构不规范执业仍时有发生。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和医疗机构监管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继续保持严厉打击无证行医的高压态势,完善医疗机构有效监督工作机制,加大日常监督力度,以巩固全县近年来医疗服务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成果,保障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人民群众的医疗服务满意度为宗旨,以维护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强化依法行政;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医疗全行业管理;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卫生监督综合执法。通过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依法查处违法执业,规范诊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创新监管措施,建立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努力维护好全县的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保护好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1、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依法取缔各种无证行医行为,严惩非法行医违法犯罪分子。

2、严厉查处医疗服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3、加强医疗服务机构自我管理,规范单位和人员执业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服务安全。

4、加强医疗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宣传和学习,提高全体卫生技术人员的依法执业意识和全体公民的依法维权意识。

5、探索医疗服务市场长效监督管理体制、机制,明确职责,健全制度,建立全县医疗服务市场社会监督、自我管理、层级监管和卫生执法相结合的工作方式。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医疗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医疗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及全体医务人员的法制观念。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采取集中学习和自我学习的形式,组织全体医务人员学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各镇(中心)卫生院要利用工作例会,组织全体乡村医生学习《乡村医生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各项工作规范及管理制度。县卫生监督所要加强机构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培训,增强他们的依法执业意识和依法管理能力。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队伍的素质建设,不断提高医疗市场监管水平。

(二)加大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医疗服务市场监督检查坚持部门负责制,实行属地管理、层级监管的工作责任制。各镇(中心)卫生院要加强区域内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的经常性监督检查,要组织力量加强区域内非法行医的监测,及时上报并协助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县卫生监督所要加强一级以上和城区有关医疗机构的经常性监督检查,加大城区(安宜镇及开发区)非法行医的监测力度,及时查处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和乡镇上报的违法行为。

(三)突出医疗机构自我管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医疗管理法律制度,健全组织,明确责任,完善制度,结合“医疗质量万里行”、“医院管理年”、“平安医院”、“群众满意医院”创建等活动,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关键环节的管理和关键措施及核心制度的落实,提高医疗质量,促进医疗安全,改善医疗环境和医患关系。

(四)严肃查处大案要案。各镇(中心)卫生院、县卫生监督所要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典型案件,以震慑不法分子。要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确保案件查处到位,整改措施到位,责任追究到位,使医疗服务市场监管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五)合理调整布局。各地要按照区域卫生规划,从村镇整体规划和方便就医出发,适时适度地调整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布局,依法设置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及时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关停并转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巡诊点,做到合法执业。要重视并及时有效地解决乡村医生的合理诉求,调动乡村医生依法规范执业的积极性。

(六)注重医疗服务市场监管的制度建设和工作督查。针对医疗服务市场监管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进一步修订完善管理制度,加强针对性、可操作性,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以投诉举报和违法医疗广告为线索,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的工作督查和有关案件的督办,做到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奖惩。

四、工作安排

(一)医疗机构经常性监督检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做到全覆盖、全方位,逐步建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监管档案。依法及时注销逾期未申请延续的《医疗执业许可证》。认真落实《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依法注销在限期内仍不申请补办校验手续、暂缓校验期满后再次校验不合格、暂缓校验期满后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再次校验申请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适时实施《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办法》,将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与医疗机构校验、监管信息公示、公立医疗机构负责人问责等挂钩。

(二)打击非法行医。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组织开展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基本情况的调查和非法行医的拉网检查,依法查处无证执业、超范围执业、超级别手术及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第二、三类医疗技术项目和其它需要许可的技术项目、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不规范处置医疗废弃物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在工作中严格依法行政,提高办案质量,加强与公安、司法机关的衔接,依法及时移送各类违法犯罪案件。落实回访制度,防止死灰复燃。重视社会举报,认真做好“三来”案件的调查、处理和答复工作。

(三)医疗机构医疗器械(内窥镜)消毒质量和院内感染控制专项检查。按照《消毒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组织开展监督抽检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措施不落实、效果不达标的医疗机构。

(四)传染病防治专项检查。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医疗机构、学校的传染病防治的专项检查。重点查措施落实、疫情报告等情况。

(五)医疗广告专项检查。加大对各种媒体发布医疗广告的监测,加强对医疗广告的监管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种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违法行为,切实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

(六)医疗废弃物处置及麻醉药品使用专项检查。依据《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重点检查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的收集、处置和污水处理,麻醉药品的入库、保管、使用、销毁等情况。

五、总体安排

整治活动从2010年4月开始到10月,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2010年4月)动员部署。成立医疗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全县开展专项治理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2010年5月—9月)组织实施。组织动员全县医疗卫生单位和医务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培训,开展自查自纠,各部门按照专项治理方案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开展整治行动,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监管措施,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相关医疗机构进行整改,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第三阶段(2010年10月)总结提高。自查和整改结束后,在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基础上,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并做好迎接检查考核准备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狠抓落实。加强全县医疗服务市场监督管理是坚持以人为本,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需要,是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卫生的需要,是坚持依法行政,履行市场监管、社会管理职责的需要。各镇(中心)卫生院要切实承担起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的职能,充分认清医疗服务市场监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属地原则和层级监管的要求,加强领导,明确要求,传递责任,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狠抓各项建设、管理和监督检查措施的落实。县卫生监督所要履行卫生执法职责,监管与整治相结合,普法与执法相结合,下移工作重心,加大监督频次和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各类医疗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认真对照医疗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的规定,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做到依法规范执业。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各镇(中心)卫生院在对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技术规范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要加强区域内非法行医和相关医疗机构的经常性监督检查。县卫生监督所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的卫生执法,保持对无证非法行医、出租承包科室、非法从事医学美容和性病诊疗等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在监督执法工作中,既要发挥法治的强制优势,又要重视行政、经济、教育等措施的管理功能,多管齐下,提高监管效果。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各镇(中心)卫生院和县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医疗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的社会宣传,增强人民群众安全就医意识,引导人民群众正确择医。各镇(中心)卫生院要利用农村健康教育宣传阵地,通过板报、标语、宣传单等形式,广泛深入持久地宣传国家的医疗管理法律制度,做到村组有标语,农户有宣传单。县卫生监督所要利用各类宣传媒体,多层次、广覆盖地报道医疗监督执法工作动态和典型案件的查办结果,要积极探索社会监督方式,在镇村组聘请医疗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监督员,动员全社会参与医疗服务市场监管。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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