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北仑区循环经济,节能专项资金补助及重点节能项目计划的通知_节能专项资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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仑能办„2009‟10号
关于组织申报北仑区2009年循环经济、节能专项资金补助及2010年重点节能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街道、镇(乡)经发科、区级主要涉能部门、区重点耗能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企业节能降耗工作,推动区域循环经济深入开展,根据《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循环经济、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仑政办[2008]187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国家和省、市对节能减排的工作要求,现将申报2009年循环经济、节能专项资金及2010年重点节能项目计划的要求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循环经济、节能专项资金申报要求
1、项目及所采用的节能技术,属于《“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发改环资„2006‟1457号)、《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宁波市节能技术(产品)导向目录》(2009版)和宁波市2009年度重点推广应用的十类节能技术(产品)范畴,且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意义。
2、申报的项目原则上在2009年内完成主要建设内容,已付款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低于80%,投资时间跨度一般不得超过两年。项目应确保在2009年11月30日之前竣工,已竣工项目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能耗计量数据(项目实施改造前、后能够真实反映节能量的监测、计量数据)。
3、企业重视节能工作,能源管理、能源计量、能源统计等健全完善,能够按时申报能源统计报表;重点用能企业能按时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4、此前已享受国家、市、区级财政补助的节能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申报宁波市2009年度重点节能改造补助备选项目的可不再重复提交资料。
5、根据仑政办[2009]74号文件有关规定,年综合能耗千吨标煤以上企业需完成09年市政府、区政府下达的节能考核指标任务。未完成节能考核任务的原则上不予补助。
请各地、各部门、各企业精心组织,抓紧落实,按照仑政办[2008]187号文件有关要求,认真做好补助项目申报推荐,并于2009年12月10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区能源综合管理办公室,申报书面资料(包括企业循环经济、节能补助资金申请表、投资明细表、节能项目实施报告)一式两份,由当地街道、镇(乡)盖章后报区能源综合管理办公室。电子文档一份直接报送区能源综合管理办公室。
二、2010年节能、循环经济项目申报
为推进我区节能降耗重点项目的实施,推动北仑区循环经济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全区2010年及“十一五”节能降耗工作目标顺利完成,现组织申报北仑区2010年重点节能改造项目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0年能新开工的改造项目,工业节能项目投资额30万元以上;非工业项目投资额20万元以上。
2、采用的节能技术,属于《宁波市节能技术(产品)导向目录》和宁波市重点推广应用的十类节能技术(产品)范围。
年度节能重点项目计划,是我区择优确定节能补助项目计划的重要依据,符合条件的项目,将报送国家、市节能改造财政奖励和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没有按要求及时申报、未列入国家、市、区重点计划的节能项目,在落实下一年度节能补助政策时不予考虑。请各街道乡镇、各部门、各企业精心组织准备,并于12月10日前将2010年重点节能项目计划汇总表填写完整统一报送区能源综合管理办公室(要求以excel电子文档形式报送,表格及相关文件可在区节能服务网站“通知公告”栏、区科技局、工业局网站“公告”栏下载)。
区科工局(能源办)联系人:苑京成、张英杰 电话:86782614 *** 传真:86782630 电子邮箱:yjch2009@foxmail.com 附件:
1、节能项目实施报告提纲
2、北仑区2010年度节能重点项目计划汇总表
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宁波市北仑区发展循环经济 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