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工程行动计划_食品安全监管工程

2020-02-28 工作计划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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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全市质监系统食品安全监管保障行动计划

近年来,由于市县质监局的共同努力和政府的大力支持,全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我市规模以下企业多,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监管资源有限,个别单位监管不力,食品质量合格率低的问题依然存在。同时,政府问责和社会关注食品安全也提升了监管动力。为贯彻落实2011年省、市质监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保障能力,确保全市工业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2011年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工程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在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监”为方针,牢固树立依靠提高食品合格率,确保食品安全的工作理念,认真落实各项监管要求,逐年提高食品消费安全指数。

二、工作目标

(一)确保食品安全

2011年全市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食品标签合格率达到95%以上,位居全省中等水平(争取在2012年居全省中上等水平,2013年居全省前列),确保全市不发生大的食品安全事故。

(二)食品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工作取得实效强化整改措施,加大对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力度。认真落实“五不放过”的规定,确保不合格企业全部整改到位,实现整改合格率100%。

(三)食品生产企业具备持续生产合格产品的条件 严格证后监管,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各项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生产企业具备持续生产合格产品的条件。

三、强化措施

(一)督促企业自觉履行主体责任

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是实现食品安全的关键。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要做好九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企业负责人要有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了解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明确专人负责食品质量安全工作。二是要保持获证时的生产条件。三是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企业要依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并在生产经营中认真落实。四是对购进的原材料和辅料做到索证索票,对原辅料的质量进行验证。五是严格按产品标准和操作规程组织生产。六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各项规定,不超量和不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七是食品标签合格率达100%。八是企业化验室必须开展检验工作。企业根据检验能力和市场需要,可以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对产品检验,但委托检验不能替代自检。企业必须具有自检能力,化验室能开展日常检验工作,做到出厂产品批批检验,不合格产品坚决不出厂。企业的化验室没有开展检验的,县区质监局要监督企业立即停止生产。九是企业出厂的每一批食品都要做到质量溯源。

(二)严格市场准入

严格准入工作要认真落实“三严三不”的规定,即严格申请受理,严格审查程序,严格审查标准,不降低准入门槛,不单纯追求获证率,监督检查和复查换证不走过场。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时发现的问题,县区局负责监督整改,凡是企业在10日内没有完成整改的,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上报市局,由省局对企业下发不予许可决定书。获证后的食品生产企业,不能持续保持应当具备的环境条件、卫生要求、厂房场所、设备设施和检验条件,按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从严从重处罚。凡是食品生产许可证到期的,立即责令其停止生产,并向上级质监部门建议注销其食品生产许可证。在食品生产许可证超期或注销后企业还继续生产食品的,依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从严从重处罚。

(三)强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一是县区局要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县区局应根据当地政府和上级质监部门的工作部署、掌握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企业食品安全信用状况、监管工作需要等情况,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监督检查分为常规监督检查和特别监督检查,常规监督检查县区局按照监督检查计划执行,企业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者涉嫌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县区局可以开展特别监督检查,并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通知书》直接前往企业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四)规范食品质量抽样检验工作

1.统筹市县两级的食品抽检工作。市局下达的食品抽检计划,抽样人员应主动与县区局联系,县区局的同志应积极配合。县局制定的抽检计划必须报市局备案;县区局负责本辖区不合格食品的整改工作;每一批食品抽查计划完成后,要在10日内向市局报质量分析报告和整改报告。县局下达的食品抽检计划在时间上与市局下达的计划错开,避免同时到企业抽样。

2.加大对不合格企业后处理的力度。一是加大对不合格标签的处理力度。凡是食品标签不合格的,县区局在深入企业查清后,要监督企业全部的及时的销毁。二是加大对连续不合格企业的处理力度。第一次抽检不合格的企业,县区局主管领导要约谈企业负责人或主管质量工作的副总。对同一企业、同一产品连续两次抽检不合格的企业,要依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进行处理;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经国家抽检或者省级抽检不合格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到期经复查仍不合格的,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经国家抽检或者省级抽检,涉及安全卫生等强制性标准规定的项目或者反映产品特征性能的项目连续2次不合格的,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对连续两次安全性指标不合格的企业进行曝光,对已经注销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公告。

3.严格落实召回规定。食品有下列严重质量问题:①产品质量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③属于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④失效、变质的;⑤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场址的,伪造或者冒用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⑥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属于严重质量问题的情形的,企业应主动召回不合格食品;企业不召回的,由当地质监部门责令其限期召回。

4.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市局将在每年的1、4、7、10四个月召开质量分析会,各县区局要逐企业、逐产品汇报不合格企业的整改情况,确保整改到位,不走过场。县区局一把手要定期主持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会议,认真听取下级的工作汇报,确定年度食品安全目标,切实解决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加强食品安全预防性监督检查工作

对于季节性、时令性食品,各县区局要提前介入,开展生产前的监督检查,防止企业“带病”生产食品,将食品质量不安全的潜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开展预防性监督检查要有一定的预判性和针对性,如:在中秋节前对月饼生产企业的月饼馅料监督检查。在春节前对白酒生产企业超范围生产监督检查。

(六)加大对委托加工生产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 按照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采用委托加工方式生产加工食品的,委托双方必须分别到所在地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委托加工食品的标签标识应符合《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凡企业未按规定进行委托加工备案或者未按规定在委托加工生产的食品包装上标注的,应依法处罚并销毁不合格的标签。

(七)强化执法、检验、监管信息交流工作

一是建立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定期召开稽查、检测、食品监管人员参加的协调会,通报情况,交流建议,协调工作。二是建立转办机制。将需要其他单位协办的事情以书面形式转交,并反馈办理结果。三是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将管理信息、执法信息、检验数据信息相互通报,提高监管效能。四是县区局要及时向市局报送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录、查处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情况、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抽检食品的计划、质量分析报告和不合格食品的整改报告等。

(七)强化目标考核

考核2011年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目标采取日常工作与关键指标相结合的办法,重点是对关键指标的考核。把食品抽检合格率作为评先评优的关键指标。将合格率设为不达标、达标、先进、优秀四个等级。根据省、市抽检结果综合判定,标签合格率低于95%,企业覆盖率低于95%,实物合格率低于87%的为不达标;在满足企业覆盖率不低于95%,标签合格率不低于95%的前提条件下,实物合格率88%-90%的为达标,实物合格率91%-93%的为先进,实物合格率94%-100%的为优秀。日常工作特别突出或较差的单位可上调或下调一个等次。凡是进入不达标单位的主管局长和食品股长不得评先评优,不得提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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