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计划统计员工作标准_统计员个人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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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计划统计员工作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物资计划统计员的职责与权限、工作内容与要求及对其工作的检查与考核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物资计划统计员。
2引用标准
QB/LM·Z03.02—06 管理人员通用工作标准。
3职责与权限
3.1职责
3.1.1执行国家统计法规及有关政策和企业的有关决定。
3.1.2拟订统配物资申请、分配、计划草案。
3.1.3拟订集团公司机关物资采购、供应计划草案。
3.1.4填报集团公司物资统计报表,对数据准确、报出及时负责。
3.1.5负责内部物资调拨、调剂。
3.2权限
3.2.1对违反国家物资政策及企业管理制度行为有检举权。
3.2.2对统配物资申请、分配有建议权、调整权。
3.2.3对集团公司机关物资采购、供应计划实施有监督、检举权,对入库物资单据有审签权。
3.2.4对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物资统计报表有审查权,对弄虚作假行为有提议处分权。
4.2.5有内部物资的调拨、调剂权。
4工作内容与要求
4.1通用部分
执行QB/LM·Z03.02标准
4.2专用部分
4.2.1在供应科科长领导下,对集团公司物资供应计划实行控制管理。
4.2.2每年10月份,拟订统购物资年度申请计划草案。
4.2.3每季对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物资供应计划实施情况检查一次。
4.2.4物资统计报表每月3号报出,每季写出书面物资统计分析报告、考核报告各一份。
4.2.5每月28号前拟订集团公司机关物资采购计划草案,并监督执行。
4.2.6内部物资调剂5天内向有关单位反馈信息,对基层办理物资调拨当天完成。
4.2.7档案、资料成册编号,不得泄密。
5检查与考核
5.1本标准由计划供应科科长负责检查。
5.2与经济责任制挂钩,根据本标准内容进行考核与奖惩。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供销处负责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