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科技计划申报指南_厦门市科技查新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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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科技计划 申 报 指 南
(2016年)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 门 市 财 政 局
二○一五年八月
目 录
一、科技项目计划.......................................................................................1
(一)重大科技项目...........................................................................11、科技企业孵化器(含加速器).............................................12、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项目.................................................23、现有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提升改造项目.........................34、企业重大技术攻关项目.........................................................45、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5
(二)企业技术创新项目...................................................................61、初创期企业技术创新项目.....................................................62、成长期企业技术创新项目.....................................................83、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厦门赛区)暨“白鹭之星”创新创业大赛项目.......................................................................................9
(三)产学研协同创新及科技合作项目.........................................101、产学研协同创新项目...........................................................102、台港澳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11
(四)科技惠民项目.........................................................................12
二、企业研发经费补助计划.....................................................................13
三、科技与金融结合计划.........................................................................15
(一)科技信贷融资.........................................................................151、科技担保贷款.......................................................................152、科技保证保险贷款...............................................................163、专利权质押贷款...................................................................17
(二)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基金股权投资.................................18
(三)科技保险补贴.........................................................................20 附件..............................................................................................................22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22
(二)申报表(样表).....................................................................22
(三)合作金融机构.........................................................................231、合作担保机构.......................................................................232、合作银行...............................................................................243、合作保险公司.......................................................................26
(四)《预算表各科目说明》...........................................................26 厦门市科技计划申报指南
(2016年)
厦门市科技计划由科技项目计划、企业研发经费补助计划及科技与金融结合计划三个部分构成。申报具体事项要求如下:
一、科技项目计划
(一)重大科技项目
1、科技企业孵化器(含加速器)
重点围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集中力量支持新建扩建科技企业孵化器。
(1)申报主体
在厦门市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2)申报条件
必须是政府规划的新建、在建科技企业孵化器,承担单位应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具有建设、运营和管理孵化器的人才、资金、土地等基础条件,申报项目符合区域发展规划。鼓励建设专业孵化器。
(3)申报材料 ①项目申报表;
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③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④财务审计报告及税收证明;⑤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申请贷款贴息的单位提供)。(4)资助方式及金额
以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方式支持,资助金额与孵化器建设规模相匹配,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5)受理时间
纸质材料截止2016年8月31日,成熟一个评审一个。
2、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围绕现有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建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重点支持在生物与新医药、微电子、新材料、软件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建立科技创新平台。
(1)申报主体
在厦门市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鼓励国家级产业化基地、创新联盟、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或服务机构申报。
(2)申报条件
服务平台必须贴近产业、鼓励建在产业园区。平台应具备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技术服务和人才培养等开放性、公共性、服务性功能;能面向全社会开放,在相关产业领域内具有较大规模的用户群;能够针对产业内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的共性需求、产业链上某一个或几个关键环节的共性问题提供较高水平的解决方案和综合性服务。具有开展公共技术服务所需的场所、技术设施及人才队伍。
(3)申报材料 ①项目申报表;
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③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事业法人:机构代码证;社会组织登记证书;
④财务审计报告及税收证明;
⑤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申请贷款贴息的单位提供); ⑥项目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4)资助方式及金额
以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方式支持,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5)受理时间
纸质材料截止2016年8月31日,成熟一个评审一个。
3、现有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提升改造项目
(1)申报主体
现有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承担主体。(2)申报条件
已建成并通过验收、为产业发展提供公共技术服务的现有平台,其发挥良好公共服务作用,成效明显,且目前平台服务条件已不能或即将不能满足产业发展要求,需进一步提升以便更好地为产业发展服务。
(3)申报材料 ①项目申报表; ②验收证书;
③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事业法人:机构代码证;社会组织登记证书;④财务审计报告及税收证明;
⑤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申请贷款贴息的单位提供); ⑥平台主要服务对象评价报告(至少三家、加盖服务对象公章)。
(4)资助方式及金额
同“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项目”。(5)受理时间
纸质材料截止2016年8月31日,成熟一个评审一个。
4、企业重大技术攻关项目
鼓励大中型企业及国家级产业化基地、创新联盟、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或服务机构开展前瞻性、关键性、共性核心技术研究开发以及重点新产品的研究开发,针对生产中的技术难题、装备制(改)造、引进技术及设备的消化吸收再创新所进行的攻关,以此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1)申报主体
在厦门市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
(2)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为大中型企业、高成长企业,并具备开展创新活动的场所、设备和完备的条件设施,具备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一支专业化的技术研发队伍和管理人才队伍;具备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行业技术升级的研发能力。项目研发的技术或产品可显著提升国内产业水平,带动产业技术达到新高度,得到同行一致认可。(3)申报材料 ①项目申报表;
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③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④财务审计报告及税收证明;
⑤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 ⑥项目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
⑦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4)资助方式及金额
采取以下资助方式之一,企业自行选择:
①后补助,资助金额200-300万元。企业应在项目期满验收时提供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以及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项目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
②贷款贴息,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5)受理截止时间
网上提交截止日期:2015年10月15日 纸质材料截止日期:2015年10月22日
5、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
(1)申报主体
在厦门市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2)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为高新技术企业、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业企业或高成长企业。企业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入的30%;项目需是新项目或新产品,已完成中试,具备实施产业化的场所、设备设施和专业化的技术研发队伍、管理人才队伍;项目实施期间累计新增销售收入5000万元或新增税收500万元以上。
(3)申报材料 ①项目申报表;
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③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④财务审计报告及税收证明; ⑤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 ⑥项目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
⑦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4)资助方式及金额
贷款贴息。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总体支持力度原则上不超过企业上年度经济贡献总和。
(5)受理截止时间
网上提交截止日期:2015年10月15日 纸质材料截止日期:2015年10月22日
(二)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1、初创期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鼓励我市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活动。(1)申报主体
在厦门市依法注册登记未满3年,并已正常运营六个月以上(在2012年10月15日-2015年4月15日内注册)的企业法人。(2)申报条件
优先支持国家“千人计划”、福建省“百人计划”、市“海纳百川”人才(含市“双百人才”)、留学人员创办的科技型企业。
(3)申报材料 ①项目申报表;
②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③财务审计报告及税收证明;
注册未满1年的新办企业,可不报送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以验资报告代替(原件一份),最近6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和纳税证明。
④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需提供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 ⑤国家“千人计划”、福建省“百人计划”、市“双百计划”人员、留学人员投资(含独资和合资)创办的科技型企业,须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有效人才认定文件;
⑥项目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
⑦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4)资助方式及金额
采取以下资助方式之一,企业自行选择: ①无偿资助,资助金额30万元。
②贷款贴息,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5)受理截止时间
网上提交截止日期:2015年10月15日 纸质材料截止日期:2015年10月22日
2、成长期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研发活动,增强研发能力和持续创新能力,推动企业成为创新的主体。重点扶持市场前景好,增长潜力大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1)申报主体
在厦门市依法注册登记、且成立3年以上(2012年10月15日前注册)的企业法人。优先支持拟上市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
(2)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已完成产品小试,进入中试和产业化开发阶段,产品附加值高,成长性好。
申报拟上市项目支持的,还要求企业已在厦门证监局辅导备案或已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挂牌申请材料受理通知书,且在申报时未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市场挂牌上市。
(3)申报材料 ①项目申报表;
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金额100万元以下的无需提供); ③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④财务审计报告及税收证明;
⑤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申请贷款贴息的提供); ⑥项目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
⑦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⑧企业已在厦门证监局辅导备案的证明材料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挂牌申请材料受理通知书(仅申报拟上市项目支持的提供)。
(4)资助方式及金额
贷款贴息,贴息金额不高于200万元,拟上市企业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5)受理截止时间
网上提交截止日期:2015年10月15日 纸质材料截止日期:2015年10月22日
3、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厦门赛区)暨“白鹭之星”创新创业大赛项目
(1)申报主体和条件
在厦门市依法注册登记、并获得第四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厦门赛区)暨“白鹭之星”创新创业大赛复赛企业组前60名的企业法人(以大赛组委会尽职调查后公布的复赛成绩前60名名单为准)。
(2)申报材料 ①项目申报表;
②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③财务审计报告及税收证明; ④项目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
⑤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3)资助方式及金额无偿资助,资助金额30万元。对由我市选送参加第四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前三等奖的给予无偿资助100万元。
(4)受理截止时间
网上提交截止日期:2015年10月15日 纸质材料截止日期:2015年10月22日
(三)产学研协同创新及科技合作项目
1、产学研协同创新项目
鼓励在厦高校、科研机构积极开展可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实用性强的应用技术研发活动,支持其与我市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1)申报主体
在厦门市依法注册登记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2)申报条件
高校、科研机构项目应与我市企业合作研发,或为我市企业解决关键技术问题。项目申报方须与本市企业签订技术合作协议,合作企业能为高校、科研机构研发活动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和研发、中试支撑条件,项目成果在企业进行实际应用或产业化。
(3)申报材料 ①项目申报表;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合作企业营业执照;
③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协议,内容应包括合作方式、资金投入、利益分成、成果归属及风险分担等。资金投入应包括技术委托方支付委托费用的条款和银行到账证明;
④项目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⑤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专利证书,产权使用授权书、认可书、技术合同等的复印件)。
(4)资助方式及金额
无偿资助。资助金额20万元。(5)受理截止时间
网上提交截止日期:2015年10月15日 纸质材料截止日期:2015年10月22日
2、台港澳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实施创新科技合作工程。支持我市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与台湾、香港、澳门和国外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开展科技合作。优先支持对台科技合作项目。
(1)申报主体
在厦门市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事业法人、社会组织等机构。(2)申报条件
合作双方具有研发人员、场所、仪器设备等基础条件,已开展了或计划开展实质性的科技合作活动。股权关联企业间的科技合作不予扶持。
(3)申报材料 ①项目申报表;
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金额100万元以下的无需提供); ③合作合同或协议书(盖章、签字);
④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事业法人:机构代码证;社会组织登记证书;
⑤财务审计报告及税收证明;⑥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需提供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 ⑦项目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4)资助方式及金额 以下两种资助方式选择其一:
①贷款贴息,单项资助不高于200万元;
②无偿资助,企业单项资助金额50万元,事业单位单项资助30万元。高校、市级以上科研机构每家限报3项。
(5)受理截止时间
网上提交截止日期:2015年10月15日 纸质材料截止日期:2015年10月22日
(四)科技惠民项目
鼓励和支持我市人口健康、食品安全、生态环境、节能减排、低碳技术、海洋科技、城市建设、公共安全、交通运输等与社会管理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科技领域的自主创新活动。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大力支持现代都市农业发展。吸纳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或提供见习单位的优先,派出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优先,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先。
1、申报主体
在厦门市依法注册登记的医疗、环保、节能减排、低碳技术、海洋、建设、农业、公共安全、交通、城建、防震减灾、消防、科普等事业法人、社会组织等机构(不含高校、科研院所)。受聘为我市医疗卫生机构外地正高职务人员,可以参照我市在职科研人员申报科技惠民项目,但项目主要研发活动须在厦门进行,经费拨付至本市项目承担单位。
2、申报材料 ①项目申报表;
②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社会组织登记证书; ③与项目申报相关的其它材料。
3、资助方式及金额
无偿资助,单项资助一般不超过15万元(双拥、扶贫、支疆援藏项目不受此限)。
4、受理截止时间
网上提交截止日期:2015年10月15日 纸质材料截止日期:2015年10月22日
二、企业研发经费补助计划
引导我市企业持续加大研发(R&D)经费投入,成为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的主体。资助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1)申报主体
在厦门市依法注册登记、已开展研发活动并具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的企业。
(2)申报条件
企业须按规定开展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备案工作,申请研发补助的企业应按有关文件规定的范围列支研发经费,单独设立明细账。
(3)申报材料①企业报送给税务部门的税审报告 ; ②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③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原件须加盖会计师事务所骑缝章; ④企业2015年获得各级政府部门(项目)经费支持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装订成册,①③提供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原件需装订在正本中;②④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4)资助方式及金额
对企业2015年度研发经费进行补助。经税务部门初审后的企业2015年度研发经费数额(不包含来自各级政府部门的科技活动资金)作为研发经费支出计提依据,采取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进行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标准计算方式如下:
①研发经费支出额在100万元以内部分的,按照30%比例给予补助;
②研发经费支出额在100万元至500万元以内部分,按照10%比例给予补助;
③研发经费支出额在500万元至2000万元以内部分,按照2%比例给予补助;
④研发经费支出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部分,按照不高于0.5%比例给予补助。
单个企业每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5)受理截止时间纸质材料截止日期:2016年5月31日
三、科技与金融结合计划
(一)科技信贷融资
为缓解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降低其融资成本,推动担保机构和保险机构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科技担保和贷款保证保险,促进银行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贷款,鼓励科技型企业利用科技保险化解科技创新风险,设立此类计划。该计划优先支持国家“千人计划”、福建省“百人计划”、我市“海纳百川”人才和留学人员创办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1、科技担保贷款
设立厦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建立政府、银行、担保机构风险共担机制;市科技局与多家担保机构和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建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担保贷款专业平台;安排专项资金对科技贷款项目的部分担保费和利息进行补贴。与市里其它担保扶持不重复享受。
(1)申报主体
符合工信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微企业标准、在厦门市依法注册登记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或经备案的厦门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2)申请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直接向合作担保机构和合作银行(详见附件)申请,合作担保机构和合作银行经调查审核,向市科技局、财政局备案后发放科技担保贷款,单家企业最高1500万元。
(3)资助方式及金额
市科技发展经费给予科技担保贷款部分担保费补助和利息补贴。其中,企业按照不高于担保金额1%费率支付担保费,其余担保保费由市科技发展经费予以补助,并直接拨付给合作担保机构,一季度一拨付;担保贷款利息补贴按实缴利息的20%予以补贴,集中拨付给合作银行,再由合作银行拨付给相应的贷款企业。每年第四季度集中办理。
(4)受理时间 常年受理。
2、科技保证保险贷款
建立政银企风险共担机制,降低企业融资门槛;市科技局与多家银行和保险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帮助科技企业通过购买保证保险获得无固定资产抵押的信用贷款。对科技保证贷款进行保险费补贴和贷款利息补贴,降低科技企业融资成本。贷款利率结合客户风险和信用状况综合确定,保险公司收取的保证保险年费率不超过贷款本金的2.5%。
(1)申报主体
同“科技担保贷款”申报主体(2)申请方式
企业购买合作保险公司(详见附件)的贷款保证保险,同时向合作银行申请无固定资产抵押的信用贷款,单个企业最高200万元。
(4)资助方式及金额市科技发展经费给予科技保证保险贷款部分利息补贴和保险保费补贴。其中,利息补贴:按企业实缴贷款利息总额的30%予以利息补贴,利息补贴集中拨付给合作银行,由合作银行拨付给相应的贷款企业,每年第四季度集中办理;保证保险保费补贴:对获得2015年度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奖的相关单位投保相关科技保险给予保费60%比例补贴;对其它申报主体投保相关科技保险给予保费40%比例补贴;每家单位每年全部保费补贴最高30万元。
(5)受理时间 常年受理。
3、专利权质押贷款
引导和扶持我市中小企业采取专利权质押方式实现专利权的市场价值,帮助拥有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中小企业解决融资瓶颈,促进专利权市场转化及运用。
(1)申报主体
在厦门市依法注册登记的、拥有专利权的中小企业法人。(2)申报条件
①在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之间以专利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且已还清贷款的项目,不存在违约行为;②企业与银行签订了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并已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过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
③质押期间出质的专利权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有效; ④同一笔贷款项目未获得过政府(包括国家、省、市、区级)其它财政贴息资金支持。
(3)申报材料
①厦门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利息补贴申报表;
②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③企业与银行签订的专利权质押合同、贷款合同,银行贷款卡记录(企业信用报告),质押合同在相关行政部门的登记备案资料;
④银行发放贷款凭证、银行还贷凭证和利息支出凭证; ⑤专利权资产评估报告及中介服务费支出凭证。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装订成册,②-⑤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4)资助方式及金额
贷款贴息。贴息比例为银行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60%,每家企业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60万元。贴息资金每年核拨1次。
(5)材料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
址:厦门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大厦13楼知识产权局 联系人:汤红军 电
话:5077981(6)受理截止时间
纸质材料截止日期:2016年7月15日。
(二)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基金股权投资
根据《厦门市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厦科联〔2014〕6号),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基金以股权投资的方式支持我市科技初创企业进行成果转化。基金不同于风险投资,不以自身盈利为目的,而是扶持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主要投资以下两类项目:(1)研发项目发展前景好,但因企业轻资产、贷不了款,研发偏前期,风险投资还不愿意介入,需要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基金股权投入扶持,经过三年扶持后,项目会有较大发展,企业自身有能力回购股权或社会资金愿意接盘的项目。(2)研发项目发展前景好,但因项目初期估值低或因风险投资要价太高,融资成本贵,创业者不愿让风投基金介入,而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基金股权投入的项目。
(1)申报主体
在我市注册并实际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期限在5年以内(2012年1月1日后成立)的非上市科技型企业。重点支持:①国家“千人计划”、福建省“百人计划”、厦门市“双百计划”及“海纳百川”创新人才创办的科技型企业;②经认证的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创办企业;③已办理停薪留职等相关手续的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科研人员创办企业;④在校或毕业3年内大学生创办的初创期企业;⑤转化高校科研机构成果项目的初创期企业。
(2)申报条件
职工人数在300人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上年度销售额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上年度研发投入在6%以上。
(3)申报材料
①厦门市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基金项目申报表;
②企业上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其中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
③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④企业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等)。(以上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③、④仅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4)资助方式及金额
以股权方式投入,投资单个企业不超过500万元,且投入后占企业股本不超过20%。
(5)材料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
址:厦门市虎园路2号科技局大楼3楼309室 联系人:张蕾
电
话:6275072、2022611(6)受理时间 常年受理。
(三)科技保险补贴
设立科技保险补贴专项资金,采取后补贴、分类补贴和总额控制的方式,专项用于补贴我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参加科技保险的保费。
(1)申报主体
国家“千人计划”、福建省“百人计划”、市“海纳百川”人才及留学人员创办的科技企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经备案的厦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创新型企业、拥有经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技术中心的企业及获得2015年度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奖的相关单位。
(2)补贴险种补贴险种为中国保监会与科技部批准的科技保险险种中的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机器损失险)、营业中断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首套(台)产品责任保险、公众责任险、专利保险、担保贷款保证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雇主责任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和意外保险共十二种,企业一次性投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3)申报材料
①科技保险补贴资金申报表; ②保险合同和发票;
③符合申报主体要求的企业资质证明文件; ④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以上材料一份装订成册,②-④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4)资助方式及金额
在年度补贴总资金额度内,按申请顺序,对获得2015年度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奖的相关单位投保相关科技保险给予保费60%比例补贴;对其它申报主体投保相关科技保险给予保费40%比例补贴;每家单位每年全部保费补贴最高30万元。
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缴纳保费的单位,应足额缴纳全部保费后申请补贴;对获得补贴资金后要求退保的单位,应退还相应补贴资金后,保险公司方可办理退保手续。获得科技保险费补贴的单位和保险公司应按要求报送统计表格分析报告,接受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厦门保监局的监督检查。
(5)材料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地
址:厦门市虎园路2号科技局大楼8楼808室 联系人:高艺婷
电
话:2021805、2051277(6)受理时间
常年受理,集中审核办理。
附件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
⒈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科技企业孵化器(含加速器)项目)
2.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3.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企业重大技术攻关、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
4.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成长期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5.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台港澳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二)申报表(样表)
1.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表(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项目)2.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表(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项目)3.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表(现有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提升改造项目)
4.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表(企业重大技术攻关、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
5.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表(初创期/成长期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创新创业大赛项目)
6.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表(产学研协同创新项目)7.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表(台港澳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8.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表(科技惠民项目)9.厦门市专利权质押贷款利息补贴申报表 10.厦门市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基金项目申报表 11.科技保险补贴资金申报表
(三)合作金融机构
1、合作担保机构
①厦门市担保有限公司科技担保分公司
地
址:厦门市软件园二期观日路52号之二107单元(361009)联系电话:0592-2937183 ②厦门火炬集团科技担保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南三楼306室(361006)
联系电话:0592-5796055 ③厦门金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湖滨北路78号兴业银行大厦17楼(361012)联系电话:0592-5319222 ④福建金海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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址:厦门市湖滨南路国贸大厦8楼(361004)联系电话:0592-5862518 ⑤厦门象屿担保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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址:厦门市湖滨北路10号新港广场五楼C座(361012)联系电话:0592-5351302 ⑥厦门市集美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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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东路27号金融大厦501(杏林东路邮电局正对面)(361021)联系电话:0592-62710092、合作银行
①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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址:厦门市鹭江道98号建设银行大厦(361003)联系电话:0592-2158288 ②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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址:厦门市湖滨北路101号(361012)联系电话:0592-2275195 ③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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址:厦门市湖滨北路78号兴业大厦(361012)联系电话:0592-2098673 ④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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址:厦门市湖滨东路309号宏泰中心一楼(361004)联系电话:0592-2926960 ⑤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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址:厦门市湖滨南路90号立信广场1层(361004)
联系电话:0592-2382376 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厦门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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址:厦门市厦禾路666海翼大厦A栋1层(361004)联系电话:0592-2295518 ⑦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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址:湖滨北路40号中银大厦6楼(361012)联系电话:0592-5317263 ⑧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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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中路9号交通银行大厦3楼零售信贷部(361004)
联系电话:0592-2295150 ⑨中国光大银行厦门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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址: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1-4楼(361004)
联系电话:0592-2991131 ⑩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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址:厦门市湖滨南路62号(361004)联系方式:0592-2978624 ⑾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地
址:厦门市湖里区东港北路31号港务大厦26楼(361006)联系方式:0592-23902003、合作保险公司
①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 地
址:厦门市湖滨北路68号保险大厦(361013)联系电话:0592-5316750 ②厦门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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址:厦门市厦禾路666号海翼大厦A座15楼(361004)联系电话:0592-5867502
(四)《预算表各科目说明》
预算表各科目说明
一、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等。
1、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2、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3、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4、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5、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6、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
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9、劳务费: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及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的人力资源成本费,可包括项目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人员费最高不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30%,软件开发类项目人员费用列支比例不得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50%。项目组成员所在单位有事业费拨款、工资性收入的部分,不得在财政资助的项目经费中重复列支。
10、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2711、其他支出: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其他支出应该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二、间接费用是指项目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承担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其中绩效支出是指承担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
间接费用使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项目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是: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不超过20%;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3%;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0%。
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