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部与生产计划协调说明_如何协调生产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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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型材生产计划下达协调规定
各相关部门:
根据公司领导要求及挤出车间实际生产情况,现对各部门型材计划下达、挤出生产安排做如下要求:
1.特殊颜色或非正常销售及使用(淡青色型材以外的型材,包括双色共挤型材)的型材挤出车间必须以销售计划、销售合同、财务认可的定金三者为依据进行生产,缺一不可(销售合同、财务认可的定金由销售部确认)。严格按计划数量生产。
2.特殊工程使用的端面型材,三十天之内每个端面下达计划不得超过两次。因计划下达或生产原因造成的缺货或库存而形成的后果各自承担。
3.要求无库存的型材,计划下达后15—20天之内可进行生产。
4.不在机台端面不得定尺,数量巨大经领导同意后,由销售与生产共同确定生产时间(不得低于15天)。
5.销售部下达的计划单必须由销售部办公室人员、经理签字,经理不在的应电话请示并注明,生产部门在计划单签回复意见,否则次单无效。
6.需要领取样品的,在机生产和质检有备样的由销售部办公室人员及业务员开单注明数量由销售部办公室人员、经理签字,经理不在的应电话请示并注明方可领取,需从库房取样的需在领料单中注明。
7.本规定自2011年8月起实施。
销售部、挤出车间2011.7.30
《销售部与生产计划协调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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