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_关于规范性文件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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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镇政办发〔2012〕11号
关于印发2012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制定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经市领导同意,现将《2012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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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规定》(省政府54号令)和《镇江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镇政规发〔2011〕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12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调研及评估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力争年内完成的重点文件(5件)
1.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确保科学合理地制定和规范有序地实施城乡规划,制定《镇江市城乡规划管理规定》(市规划局负责起草,3月份送审);
2.为充分利用内河航道资源,加强本市内河港口(码头)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制定《镇江市内河港口(码头)管理办法》(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起草,3月份送审);
3.为加强本市城镇燃气管道设施保护管理,保障燃气管道设施运行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制定《镇江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市住建局负责起草,4月份送审);
4.为加强建筑节能管理,降低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镇江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市住建局负责起草,5月份送审);
5.为加强市区机动车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满足停车需求,— 2 —
规范停车秩序,保障道路畅通和安全,制定《镇江市市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市政府法制办牵头起草);
二、需先行调研,待条件成熟,适时出台的文件(14件)
1.镇江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市住建局负责调研起草);
2.镇江市城乡供水管理办法(市住建局负责调研起草);
3.镇江市商品房预售监管办法(市住建局负责调研起草);
4.镇江市测绘管理办法(市国土局负责调研起草);
5.镇江市市区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规定(市规划局负责调研起草);
6.镇江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市财政局负责调研起草);
7.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人防工程使用管理的意见(市民防局负责调研起草);
8.镇江市城市道路设施管理办法(市城管局负责调研起草);
9.镇江市餐厨垃圾废弃物管理办法(市城管局负责调研起草);
10.镇江市城市道路照明管理办法(市城管局负责调研起草);
11.镇江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调研起草);
12.镇江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市人社局负责调研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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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镇江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市科技局负责调研起草);
14.镇江市授予外国人荣誉市民称号办法(市政府法制办负责调研起草)。
三、需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的文件(4件)
1.《镇江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镇政发〔2009〕22号)(市国土局负责组织评估);
2.《镇江市市区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暂行规定》(镇政规发〔2009〕3号)(市规划局负责组织评估);
3.《镇江市社会医疗保险自费医疗补充保险暂行办法》(镇政规发〔2009〕5号)(市人社局负责组织评估);
4.《镇江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镇政规发〔2009〕8号)(市政府法制办牵头相关部门组织评估)。
四、具体要求
1.列入计划的重点文件,文件起草部门应按《镇江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第九、十、十一条的规定做好文件起草工作,并按时将文件草案等相关材料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凡在年度计划外确因客观情况需要当年制定文件且制定条件相对成熟的,文件起草部门应向市政府法制办申请立项,经审查同意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制定。
2.适时出台的文件,相关部门应抓紧研究、论证,做好调研、起草工作,待条件成熟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3.负责组织评估工作的相关部门要按照《镇江市政府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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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实施效果评估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工作方案,邀请专家、学者和有相关代表性的人员参加,建立评估组织,在2012年11月底之前,开展并完成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作出评估报告,报送市政府。
4.各责任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处室,落实工作责任,并与相关部门密切协同配合,确保上述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主题词: 文件计划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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