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农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年度实施计划_清远市环境保护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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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农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
2012年年度实施计划
为深入推进农村环保工作,根据《广东省农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2年年度实施计划》要求,现制定我市2012年年度实施计划。请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督促落实。
一、工作目标
——逐步开展建制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摸底调查和划定方案工作;
——完成全市规划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 ——以县域为单位,在2012年底整治工作初见成效; ——新建成市级生态村镇5个以上,建成11个省宜居村庄、城镇;20个市级宜居村庄、城镇创建指导点。
二、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
(一)关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农村饮水安全等方面工作。
1.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调查。完成全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估,逐步建立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定期监测制度。(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卫生局参与)
2.稳步推进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1
逐步开展建制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摸底调查和划定方案工作。(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水务局参与)
3.加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监管。加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和环境执法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小型集中式饮用水源的保护工作。(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卫生局参与)
4.深入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加快集中供水工程建设,发展城乡一体化供水,结合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推进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完成全市规划内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环境保护局参与)
(二)关于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工作。
5.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污染状况调查,加快推进各地农村集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有条件的村庄排水排污管网建设基本完善。因地制宜开展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参与)
6.加大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力度。完成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状况调查。鼓励农村垃圾分类回收,逐步建立“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范围由城区向周边村镇延伸。垃圾池、环卫工具、垃圾清运车等环卫设施基本齐备;30%以上的乡镇建成一座以上生活垃圾转运站;全市每个自然村至少建成一个以上的生活垃圾收集点。初步建立全市城乡生活垃圾监管机制。(市农业局牵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环境保护局参与)
(三)关于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农业污染减排方面的工作。
7.强化畜禽养殖环境监管。加快推进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的编制,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依法划定畜禽养殖业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污染,促进畜禽养殖业有序、可持续发展。(市农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参与)
8.推进重点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减排。以列入“广东省重点生猪养殖场”的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及列入“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为重点,大力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促进农业源主要污染物减排。做好农业源污染减排数据的统计。(市农业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参与)
建立完善农业源减排统计体系和考核体系。制定实施全市“十二五”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工作方案,分解各县(市、区)“十二五”减排指标,部署重点减排措施,确保实现国
家下达的年度控制目标。组织农业源减排核查、核算。(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农业局参与)
9.积极推广生态养殖。积极推动生态化、标准化养殖场(区)建设,建立一批生态健康养殖示范畜禽养殖场(区)。开展生态养殖和固废综合利用试点示范。(市农业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参与)
(四)关于实施“以奖促治”方面的工作。
10.实施“以奖促治”政策,加快解决农村突出的环境问题。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推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试点示范工作。组织联合检查,重点对2009-2010年连片整治项目进行检查。(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财政局参与)
(五)关于生态示范及宜居村镇创建等方面的工作。
11.大力推进生态示范创建。新建成市级生态村镇5个以上。(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12.积极推进宜居村镇创建活动。建成4个省宜居城镇、7个省宜居村庄,11个市级宜居城镇,9个市级宜居村庄创建指导点,示范带动建成一批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六)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环境监管和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
13.强化矿产资源开发环境监管。抓好矿产资源开发中的生态保护,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环境监督管理和环境风险应急管理。(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参与)
14.加大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力度。以基本农田、重要农产品产地特别是“菜篮子”基地为重点,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监测、风险评估,对受污染的农田土壤开展生态修复试点示范。(市农业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参与)
(七)关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方面的工作。
15.积极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强化对农药、化肥及其废弃包装物,以及农膜使用的环境管理。推广各类生物、物理病虫害防治技术,推广微生物肥料。因地制宜推广和开发生态农业实用技术,鼓励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产品。(市农业局负责)
(八)关于加强基层环境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16.加强农村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以基层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为重点,推进重点流域、重点饮用水源及重要湖库等重点区域所在地有条件的县级监测站实现达标建设;逐步建立并延伸农村环境监测网络,提升对农村饮用水、土壤及空气的环境监测能力。(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财政局参与)
三、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实施的重要
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密切配合,分工合作,齐抓共管,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保障《实施计划》的各项重点工程落到实处,确保《实施计划》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强化考核监督。
市环保局将会同有关单位,建立健全《行动计划》实施的监督考核制度。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于今年9月25日前将《实施计划》年度实施情况报送至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