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各类省级科技计划申报的通知_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0-02-28 工作计划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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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09年度各类省级科技计划

申报的通知

浙科发计〔2009〕8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省级有关部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杭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

为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对我省的影响,今年各类科技计划立足于早启动、早立项、早实施,充分发挥科技在加快我省经济转型升级过程中的支撑作用,现将2009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申报类别

为了进一步加强科技计划的统筹管理,根据我省科技发展的需要,我厅按照科技工作“四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和要求,对省级科技计划体系进行了调整,提出了创新环境营造、创新人才培养、创新条件建设、创新研发支持4个一级计划和对应的14个二级计划。2009年度科技计划项目按照调整后新的计划体系组织申报。

“创新环境营造”计划包括科学技术奖励、科学技术普及培训和宣传、科技合作、政策引导、专利专项补助、软科学研究等6个二级计划。目前启动申报的计划有:科技合作计划的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政策引导计划的创新型示范试点企业补助、新产品试制、科技富民强县行动和科技特派员,专利专项补助和软科学研究。

“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包括创新团队培育、科技人才培养和人才引进3个二级计划。目前启动申报的计划有:科技人才培养计划的钱江人才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和高技能人才技术创新活动计划。创新团队培育计划待相关文件发布后组织申报。“创新条件建设”计划包括创新平台建设和创新载体建设2个二级计划。目前启动申报的计划有:创新平台建设计划的基础条件平台、行业创新平台和区域创新平台,创新载体建设计划的科研院所专项、重点实验室和中试基地、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服务中心和科技中介机构补助。

“创新研发支持”计划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国家项目配套3个二级计划。目前启动申报的计划有:基础研究计划的自然科学基金,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计划中的重大科技专项和优先主题计划(包括国内科技合作与引进成果转化、国际科技合作与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和863科技成果与浙江民营企业对接)、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请各有关单位根据我厅的工作布置,认真做好前期的申报准备工作。上述申报的计划中,如需要与国家科技计划联合实施的,按照国家科技计划安排进度组织申报;如需要进行绩效评价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安排计划的,请积极配合做好绩效评价工作。计划安排如有其他调整的,请参见相关计划申报的补充通知。

二、申报主体和方式

我省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除省属科研院所专项外,其余均面向我省地域范围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内资和内资控股企业。

鼓励产学研合作联合申报,与国外、省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联合申报的,应当以我省申报企业和单位为主体进行申报。为了抓住全球金融危机给技术创新带来的机遇,引进国外高层次科技人才,鼓励由海外高层次专家领衔或作为课题组重要成员参加申报我省各类科技项目。

上述各类省级计划项目均实行网上申报、常年受理。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xm.zjkjt.gov.cn /index.jsp。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要求 2009年度各类科技项目应当围绕《浙江省科技强省建设和十一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领域和我省经济转型升级的要求,突出行业发展的核心关键共性技术,并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或具有带动作用的项目。项目研究内容符合自主创新要求,创新点明确、预期能取得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和明显经济效益,或具有较强的产业化应用前景和社会效益。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按照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要求申报。申报省级科技项目应当重视项目的经费概算。

(二)对象要求

申报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时主持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数一般不得超过1项;作为主要参加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前2位)同期参与承担的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承担在研项目已达上述限定数的,不得参加新的省级科研项目申报,也不得因申报新的项目而退出在研的项目。

项目申请人不得在省各类科技计划中重复或分别申报。一经发现,取消其立项资格。

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按合同规定应当验收但尚未及时验收的,原则上也不再受理其申报的新项目。

(三)主动设计

重大科技专项和优先主题的重大项目申报,主要采用省科技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组织重大科技专项专家组、省级重大创新平台等主动设计和采用“厅市会商”方式由各市政府组织推荐两种办法申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应当加强与各市科技部门、重大科技专项专家组、重大创新平台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系,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设计和推荐重大项目。设计和推荐重大项目时,应当充分听取省各相关行政部门的意见。鼓励各市与专家组、省级有关部门共同主动设计重大项目。对于一些涉及多个技术问题或技术链的重大科技项目,可以采用“项目+课题”的方式进行主动设计。主动设计项目一般要求通过公开招标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不需要通过网络申报,组织推荐的项目由推荐单位通过网络在线填报,纸质材料一式二份直接报送我厅项目受理中心。厅市会商项目根据《厅市会商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由市政府行文推荐。

(四)申报时间安排

省级科技项目在网上申报、常年受理的基础上,进行分批评审论证、分批立项。项目类科技计划包括:重大科技专项和优先主题、人才培养项目、科研院所专项项目、新产品试制计划和公益技术应用研究计划等,第一批申报时间统一截止到3月31日,第二批截止到9月30日。一般情况下,第一批申报的项目在当年审批立项,第二批申报的项目在当年评审、论证,下一年度立项。如计划项目申报时间安排有调整的,请参见相关的补充通知和在线申报系统的相关说明。

四、其他事项说明

1.关于项目申报指南和重点

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应当围绕《浙江省科技强省建设与“十一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科技发展重点领域和目标进行申报,不再另行下达申报指南。

为了围绕省委、省政府加快我省经济转型升级的中心任务,今年重大科技专项将进一步凝练主题,集中资源在新能源、节能减排和对我省经济转型升级有重大影响的重大科技专项和优先主题领域(具体见网络申报系统的相关通知),组织实施一批重大和重点科技项目。各类科技计划的具体管理办法、计划定位、申报对象、申报条件、具体申报材料要求以及申报重点等,参见浙江省科技厅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daodoc.com。具体申请入会手续详见科技信箱“会员注册”。

各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在网上申报系统完成本部门项目的审核和推荐申报工作。具体操作详见省科技厅门户网站科技项目在线申报系统用户手册高级管理员篇。

各项目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在完成项目在线申报后,要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加以承诺,并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归口管理部门在推荐申报时,应当在网上严格审查本归口部门科技人员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进行审查,要求回避的信息应当在申请书和相关材料中回避。

通过审核并同意推荐申报的项目由归口管理部门汇总后报送我厅。项目汇总表内容包括序号、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及身份证号码、申报计划类别、项目总经费、申请财政经费等7栏。同时附送纸质申请表(要求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和可行性报告等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如项目申报有其他要求的,请按相关规定要求(详见在线申报的申报说明)报送材料。

(三)申报受理

项目在线申报常年开放。在线申报咨询电话:0571-85116723,87050607。纸质申请表和汇总表受理时间为每周四下午2:00-5:30。省级科技项目受理中心地址:杭州环城西路33号省科技大楼203房间,联系电话:0571-85214237,联系人:刘君。

科技厅各业务处联系咨询电话: 综合计划处:0571-87054010 人事处:0571-87054038 条件财务处:0571-87054108 高新技术与产业化处:0571-87054025 农业与农村科技处:0571-87054033 社会发展科技处:0571-87054693 政策法规处:0571-87054032 对外科技合作处:0571-87054044。成果与技术市场处:0571-87054047 知识产权局:0571-87054027 省自然科学基金办:0571-85159257。

二○○九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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