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6科技成果转化计划(推荐)_吉林省科技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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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科技成果转化计划
(一)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原“双十工程”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1、支持领域(1)高新技术领域(2)现代农业领域(3)社会发展领域(4)医药领域
2、支持重点
围绕我省主导产业、特色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技术先进,已取得重大突破或重要成果,实施后能够形成规模化生产能力,可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属国内自主创新成果的,其技术水平应达到国内领先;属国外引进成果的,其技术水平应达到国际先进。转化的成果技术含量高,能明显提高产业技术水平,成果转化实现产业化,市场前景广阔,并实现规模经济效益。
3、支持方式
省财政采取有偿投入(股权投入或债权投入)与无偿投入(贴息和补助)相结合的资助方式,有偿投入占政府投入的比例不低于30%。
4、申报要求
(1)转化的成果应是承担国家和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并已通过验收或鉴定的成果;获国家级或省级科技奖励的成果;获国家专利权并具备转化条件的成果;其他具有重大转化前景的科技成果。
(2)项目申报以企业(在吉林省注册的法人单位)为主体,或企业牵头以产学研相结合或技术创新联盟运行机制的形式组织申报。企业在相关领域具有领先的创新能力和技术基础,有常设的企业技术研发机构、稳定的研发投入和科研队伍及人才。(3)申报企业成立三年以上,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纳税信誉。企业有较强实力,应用该转化成果的产品实现的年均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
(4)项目在省内实施,前期基础条件较好,组织保障到位。申报企业要有项目实施的配套资金、产业化所需的基础设施(厂房、配套设备等)。
(5)成果转化实现产业化,项目实施完成后,应用该成果实现的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
(6)优先支持对区域经济发展有较强带动作用、市(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并重点推荐的项目。
5、咨询电话
(1)工业高新技术领域咨询:
高新技术处:0431-88973493,联系人:杨景鹏(2)现代农业领域咨询:
农村发展处:0431-88975596,联系人:付帅(3)社会发展领域咨询;
社会发展处:0431-88975413,联系人:陈松。(4)医药领域咨询:
医药办:0431-88935899,联系人:鲍成胜。(5)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0431-88550905,联系人:杨萍。
(二)特色产业基地(园区)建设项目
支持特色产业基地(园区)建设,发挥产业集聚作用,实施一批以基地(园区)内企业为主体、产学研合作开发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1、支持领域(1)高新技术领域(2)现代农业领域(3)社会发展领域
(4)现代中药与生物制药领域
2、支持重点
支持按照《吉林省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园区)实施方案》(吉科计字[2013]66号)认定的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园区)(含符合认定条件的国际科技合作产业园区)内骨干企业实施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项目须具有鲜明的产业特色和明显集群效应,已经具备一定基础和规模,对形成区域主导产业和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有支撑带动作用,有益于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园区)、国际科技合作园区的产业发展和加速科技成果转化。重点支持推动光电子、汽车电子、汽车零部件、新能源汽车、碳纤维、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化工(有机酸等系列产品关键技术研究;玉米淀粉高效催化剂、复合变性淀粉等系列产品的研制及其应用;乳酸,聚乳酸高效生产和合成技术;玉米发酵生产系列功能性糖醇的研究与开发;秸秆生产化工产品综合技术研究开发)、建筑节能与材料、生物医药和现代中药等领域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园区)建设的成果转化项目;重点支持中部粮食主产区现代农业科技园区建设,西部草牧业现代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东部特色产业现代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城市郊区蔬菜产业现代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等。
3、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为按照《吉林省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园区)实施方案》(吉科计字[2013]66号)认定的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园区)内企业。
(2)申报项目具有区域产业发展的代表性,具备前期基础和发展前景。项目实施周期(三年)累计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
(3)有较好的实施保障。当地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创新,企业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和研发力量。
4、咨询电话
(1)工业高新技术领域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咨询 高新技术处:0431-88973493,联系人:张梅、谢晓丹。(2)现代农业领域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咨询 农村发展处:0431-88975596,联系人:付帅。(3)社会发展领域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咨询 社会发展处:0431-88975413,联系人:陈松。(4)现代中药与生物制药领域特色产业基地咨询 医药办:0431-88972482、88955405,联系人:魏忠宝、鲍成胜。
(5)省财政厅教科文处:0431-88550905,联系人:杨萍。
(三)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围绕“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重点支持能够明显提升产业技术水平,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成果转化,通过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产品工艺技术水平,提高产品性能,开发形成新产品,扩大产业规模经济效益;重点支持产学研联合体,并具有紧密结合运行机制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实施的成果转化;重点支持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园区)建设的成果转化。
1、支持领域
(1)工业高新技术领域 支持重点
1)材料的高性能化制备
重点支持有机高分子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金属材料、复合材料、绿色化工新材料、精细化学品等材料领域的成果转化及产业化。2)新一代信息技术
重点支持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互联网+”行业应用;智能控制、智能终端、智能感知与交互;网络与通信、信息安全;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现代物流、数字文化等信息及现代服务业领域的成果转化及产业化。
3)光电技术
重点支持光电子、微电子、传感、电力电子、科学仪器仪表、光电检测与控制、现代光学制造、微电子设备等光电领域的成果转化与产业化。
4)绿色与智能制造技术
重点支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新型汽车零部件、轨道交通、智能交通、绿色制造及装备、智能制造及装备、机器人技术及应用、数控机床、微纳与精密制造及产品、新型工程机械及产品、新型装备及新工艺等先进制造及现代交通领域的成果转化与产业化。
(2)现代农业领域 支持重点
1)农作物优良品种和配套生产技术及装备转化与示范 农作物耐密抗逆高产优良品种,优质安全丰产高效生产、重大生物灾害防控、节水节肥高效利用技术及保护性耕作机械化生产技术及装备科技成果转化与示范。
2)动物新品种(品系)和配套生产技术及产品转化与示范 动物新品种(品系)及快速扩繁技术,畜禽标准化健康养殖和质量控制技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技术及产品,动物疫病防控技术,疫苗产品及生产技术科技成果转化与示范。
3)农产品和副产物综合加工利用技术及产品转化与示范
农产品生物转化与高效利用技术,健康安全食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
4)畜产品和副产物综合加工利用技术及产品转化与示范 畜禽肉、蛋、奶制品,经济动物产品及畜禽副产物高值化利用技术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
5)林木、果蔬等特色植物资源品种(系)和配套生产技术转化与示范
特色植物(林下)资源品种与综合利用技术、林木新品种(系)与主要病虫害防治技术、优质果蔬品种与设施蔬菜病虫害生物防治技术科技成果转化与示范。
6)农林剩余物生物质综合利用、新农村住宅新材料与节能设计、农田水利(水保)新技术转化与示范
农林剩余物、废弃物生物质综合利用技术、寒冷地区沼气发酵关键技术、新农村住宅新材料与节能设计、农田水利(水保)新技术科技成果转化与示范。7)精准农业和农业信息技术及产品转化与示范 农业生产智能决策、管理、监测、控制及农产品流通信息化技术与产品,田间信息获取、决策处方及精准作业技术与产品,农业信息技术与产品等科技成果转化与示范。
(3)社会发展领域 支持重点 1)全民健康
化学药物、医疗器械、医用材料及产品等领域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
2)生态环保
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环保技术与设备、适应气候变化等领域科技成果转化与示范。
3)节能减排
工业与民用节能、建筑节能、绿色能源等领域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
4)公共安全与防灾减灾
食品安全、生产安全、交通安全、社会治安、防灾减灾、消防设备与产品等领域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
5)资源综合开发利用
矿产资源、尾矿资源、废弃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等领域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
6)城镇化与城市发展 城镇化建设与发展、智慧城市建设试点示范等领域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
7)可持续发展
人口健康、资源环境、公共安全、防灾减灾、城镇发展、社会管理等领域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示范(限国家和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申报)。
(4)中药、生物药和药品食品检测仪器与制药设备领域
支持重点
1)道地大宗中药材种植(养殖)技术转化
优良品种选育扩繁、规范化种植(养殖)、产地加工等成果中试与转化。
2)道地药材精深加工产品开发与转化
以道地大宗药材为基源的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加工产品的开发与成果转化。
3)中成药开发与转化
中药创新药物安全评价、临床试验研究与开发;经典名方、院内制剂的新药开发与成果转化;中成药生产开发成果的中试与转化;朝药生产开发成果的中试与转化。
4)生物药开发与转化
疫苗、蛋白类等生物技术药物的临床试验、生产开发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生物诊断试剂及产品成果转化与中试;多组分生化药物技术提升成果转化与产业化。
5)中药与生物药大品种二次开发与转化 针对已上市中成药和生物药大品种,开展大品种临床再定位、质量控制、制剂工艺、药效机制、安全性评价等内容的二次开发成果转化与开发。
6)药品研发与生产新技术示范与转化
创制药物研发过程中新技术、新剂型的引进与示范;药品生产、质量控制新技术、新工艺和新剂型等的引进与示范。
7)药品食品检测仪器开发与转化
现场快速检测、实验室分析等药品食品检测仪器研制的成果转化与产业化。
8)制药成套设备开发与转化
药品包装、药用检测等制药成套设备的开发与产业化;有一定基础的制药用水、中药提取等成套设备技术升级与产业化。
2、申报要求
(1)转化的成果应是承担国家和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并已通过验收或鉴定的成果;获国家级或省级科技奖励的成果;获国家专利权并具备转化条件的成果;其他具有重大转化前景的科技成果。
(2)项目以产学研结合的形式组织申报,原则上以企业为申报主体,若申报主体为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成果转化必须在合作企业内实施。
(3)项目在省内实施,前期基础条件较好,组织保障到位。申报企业要有一定规模(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0万元)和项目实施的配套资金及产业化所需的基础设施(厂房、配套设备等)。(4)项目完成后要有明显的经济、社会、生态等效益或效果。以实现产业化为目的的成果转化项目,项目实施周期(三年)累计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
3、咨询电话
(1)工业高新技术领域咨询
高新技术处:0431-88973493,联系人:张梅、谢晓丹。(2)现代农业领域咨询
农村发展处:0431-88975596,联系人:付帅。(3)社会发展领域咨询
社会发展处:0431-88975413,联系人:陈松。(4)中药、生物药和药品食品检测仪器与制药设备领域咨询
医药办:0431-88972482,联系人:魏忠宝。(5)省财政厅教科文处:0431-88550905,联系人:杨萍。
(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资金项目
1、支持重点
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开发的“电子与信息、生物与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资源与环境、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新能源汽车及现代农业”领域具有较强创新性的项目;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平台建设项目;支持“吉林省创新创业大赛”企业获奖项目。
2、申报要求
(1)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项目是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的项目。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以及科技部发布的《2013 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指南》要求。
(3)技术水平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在制造工艺技术改进、材料替代应用、产品性能提高、技术服务模式推广或解决行业关键技术等方面有较大创新。
(4)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申报项目的新增研发费用总额的 60%,并已足额到位(提供当期银行对账单和专项用于该项目研发的承诺函)。
(5)申报企业应为 2005 年 1 月 1 日以后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职工总数不超过 300 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比 30%以上,直接从事研发的科技人员占比 10%以上;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企业年营业收入不超过 5000 万元。
(6)申报科技企业孵化器平台建设项目,首先申报单位应是经国家或省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内容应充分反映申请单位为中小企业服务能力、服务行为和服务所产生的实际效果,要具有共性的服务内容。即:为在孵企业提供快速的网上办公、项目中介、人才交流、产品销售、产品检测、培训及政策咨询等服务,以及增添办公服务所需的硬件条件。(7)创新创业大赛项目是经省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的“吉林省创新创业大赛”,经专家评审后获得优秀奖以上企业申报的项目,此类项目可直接进入立项程序,但要在科技厅网站项目申报系统中进行项目信息和内容的录入。获奖的团队组不能申报项目,在赛后半年内注册企业的,可以在下一年度申报项目,已获得创新资金支持并正在实施中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
3、注意事项
(1)省直或长春市内企业可以直接申报,待申报截止后,将长春市属企业申报汇总表报长春市科技局、财政局会签;其他市(州)、县(市)申报企业必须申报到所在地科技局汇总,会同所在地财政局盖章统一上报。
(2)申报企业(中央企业除外)应已纳入吉林省财政企业信息库,并在 2015 年连续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企业月报,新建企业可在2016年3月份前向省财政厅企业处申请加入信息库。
(3)对于同一个企业,在项目执行期内,只接受一个项目的申请,企业应明确选择一种相应的申报方式。创新资金与成果转化资金项目不能同时申报。
(4)已获得创新资金支持的企业,必须在已立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新项目。验收基本合格的项目,承担企业当年不得申请新项目。不受理验收不合格的企业申报的项目。(5)有关创新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编写提纲及网上申报要求,详见省科技厅网站http://kjt.jl.gov.cn,2016年度省级创新创业资金项目通知。
4、咨询电话
火炬办:0431-88910207,联系人:梁克。医药办:0431-89359765,联系人:张欣宇。
(五)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项目
1、支持领域(1)高新技术领域(2)现代农业领域(3)社会发展领域
(4)现代中药与生物制药领域
2、支持重点
支持按照《吉林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实施方案》(吉科计字[2013]67号)组建、经省科技厅认定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成员,为引领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发展,提升传统主导优势产业,加快创新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或商业化推广应用,而开展的科技创新活动。重点支持光电子、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现代农业、建筑节能、油页岩勘探开发利用和医药等领域组建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成员单位,为解决产业发展中的重大或共性关键技术问题,推动相关产业发展的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联合申报的重点科技攻关和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3、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为按照《吉林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实施方案》(吉科计字[2013]67号)组建、经认定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成员单位。必须由3个以上联盟成员单位联合申报,联盟理事会出具书面推荐意见。
(2)联盟成员间具有健全的开展科技创新的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联合开发、协作管理、共同发展的运行机制和保障。
(3)申报的项目具有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明显优势和代表性,具备一定的前期基础,发展前景可观。对我省培育形成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促进带动作用明显。
(4)具有明确的项目实施保障,联盟成员单位创新研发、成果转化、支撑保障各方责、权、利和任务分工明确,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和项目实施基础。
4、咨询电话
(1)工业高新技术领域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咨询 高新技术处:0431-88973493,联系人:张梅、谢晓丹。(2)现代农业领域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咨询 农村发展处:0431-88975596,联系人:付帅。(3)社会发展领域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咨询 社会发展处:0431-88975413,联系人:陈松。(4)现代中药与生物制药领域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咨询
医药办:0431-88972482、88955405,联系人:魏忠宝、鲍成胜。
(5)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联系电话:0431-88550905,联系人:杨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