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千人计划”申报条件_国家千人计划申报条件

2020-02-28 工作计划 下载本文

天津市“千人计划”申报条件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国家千人计划申报条件”。

天津市“千人计划”申报条件

一、创新人才长期项目

申报人须符合《天津市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津党发[2009]7号)和相关配套办法规定的引进条件。参照国家“千人计划”有关要求,将申报人在用人单位服务时间调整为连续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9个月。

二、创业人才项目

按照《天津市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津党发[2009]7号)、《天津市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暂行办法》(津政发[2009]7号)和相关配套办法规定申报。

三、创新人才短期项目

引进对象和标准:参照中组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组厅字[2010]29号)有关规定,申报人须在国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或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专业技术、管理职务;系我市科技、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急需紧缺的领军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已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连续3年、每年不少于2个月的工作合同。申报短期项目人数应严格控制。

四、“外专千人计划”项目

引进对象和标准:参照中组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组通字[2011]45号)有关规定,引进对象是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急需紧缺的非华裔外国专家;申报人须符合我市“千人计划”创新人才引进标准,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9个月,年龄可放宽到65岁。

五、“青年千人计划”项目

申报主体和引进标准:参照中组部《关于印发〈青年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细则〉的通知》(组通字[2010]63号)有关规定,申报主体为高校、科研机构(含转制科研院所)。申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属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年龄不超过40周岁;二是在海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并有3年以上的海外科研工作经历;三是申报时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四是引进后全职回国工作;五是为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对博士在读期间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应届毕业生,或其他有突出成绩的,可以破格引进。

六、申报对象

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短期项目、“外专千人计划”项目、“青年千人计划”项目申报人选为2011年7月份以来我市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商业金融机构引进(或已达成引进意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人才申报人选为各区县和各类园区引进的,在津创办企业1年以上、5年以下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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