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民政工作要点新计划_18年全市民政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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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济宁高新区、北湖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2012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十一日

2012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

2012年全市民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民政为目标,紧紧围绕惠民生、促和谐,着力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提升能力、优化服务,力争主要工作指标普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努力在工作理念上实现新提升,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再创新业绩,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上体现新作为,在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上实现新突破,在队伍建设上树立新形象,为全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一、以提高标准、拓展服务为重点,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水平

1、城乡低保工作。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确保达到、力争超过省下达任务指标。全市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260-320元提高到300-36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1400-1700元提高到1800-2300元。根据物价上涨情况,适时启动价格联动机制,向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价格补贴。继续推进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实现应保尽保、分类施保、精细管理。

2、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全市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由每人每年3000元和1800元提高到3600元和2100元。加大投入,集中改造一批院容院貌破旧、基础条件较差的乡镇敬老院。继续深入开展乡镇敬老院服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活动,全面完成乡镇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任务。

3、医疗救助工作。全面开展门诊救助,取消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救助病种限制。落实对白血病、尿毒症、恶性肿瘤等特大病种的市级医疗救助规定,加大对患特殊重大疾病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继续完善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办法,进一步提高救助时效和服务水平。

4、救灾减灾工作。认真贯彻《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健全完善灾民救助和恢复重建制度,提高救灾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建立健全市县救灾减灾综合协调机制和上下衔接配套的救灾预案体系。完善落实灾害应急响应、灾情信息调度、灾情会商制度,加强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开工建设市救灾仓库,加强县级救灾仓库规范化建设。丰富救灾物资储备种类,加强应急救援车辆、通讯工具等救灾装备建设,提高应急救助能力。制定贯彻《国家综合减灾“十二五”规划》实施意见,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继续组织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

5、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工作。认真落实《济宁市建立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对农村贫困家庭改造实行即时申请、即时受理、即时施救,由集中式开展向经常性、制度化转变。

6、专项社会救助工作。继续做好城乡低保家庭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工作,提高救助标准,扩大救助范围,确保不让一名贫困大学生辍学。整合社会救助资源,推进社会救助综合平台建设。

二、以落实政策、创新机制为重点,全面加强双拥优抚安置保障服务体系建设

7、双拥工作。深入贯彻全国、全省双拥模范城(县)命名表彰大会精神,做好全市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六连冠”总结表彰工作。广泛发动、扎实开展新一轮双拥创城活动,按照《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和全国、全省《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明确任务目标,分解落实责任,解决实际问题,建立长效机制,培育基层典型和工作亮点,推动双拥共建工作社会化、经常化、制度化。

8、优抚工作。认真宣传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烈士褒扬条例》,严格落实政策规定。足额兑现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待遇,扎实做好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对象核查认定和生活补助金发放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军分区《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规定标准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全面推行优待抚恤补助资金社会化发放。进一步健全完善优抚医疗保障制度,提高优抚医疗保障水平。探索建立优抚对象住房保障制度,优先解决特困优抚对象的住房问题。开工建设市荣复军人医疗康复中心,全面建立县级光荣院。扎实开展“关爱革命功臣”活动,定期为优抚对象进行免费健康查体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年内组织260名重点优抚对象到省荣军医院和省泰安荣军医院进行康复疗养;按照“优先供养、愿进全进”原则,安排孤老优抚对象入住光荣院、光荣间,实行集中 4 供养,探索建国前“三老”优抚对象集中供养办法。切实做好散葬烈士墓集中管理工作,集中迁建率达到85%以上。

9、安置工作。认真宣传和实施新修订的《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以及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新制度。搞好新老安置政策衔接,严格依法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安置任务。建立健全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机制,提高参训退役士兵就业率。全面完成伤病残军人和军休干部接收安置任务。加快济宁军供站改扩建项目进度,提升军供保障水平。

三、以完善制度、强化保障为重点,加快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10、养老服务工作。制定出台《济宁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建立完善城镇“三无”人员福利保障制度、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推动建立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失智失能老人补贴制度,研究制定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和扶持政策。加强居家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推动建立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提高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实施“敬老爱老助老工程”。开工建设市社会福利中心二期工程。指导任城区开工建设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试点项目,力争年底前70%以上投入使用。

11、孤儿和残疾人福利救助工作。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建立养护、医疗、康复、5 教育、就业创业、住房保障等全方位的孤儿保障体系。提高孤儿最低基本生活费标准,探索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福利补助机制。继续实施“明天计划”、“重生行动”、低保家庭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免费手术等福利救助项目。加强福利企业管理,认真落实各项法规和优惠政策,依法保障残疾职工合法权益,适时表彰优秀福利企业。

12、慈善事业。出台《关于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和《发展指导纲要》。突出抓好集中募捐活动,建立慈善关爱基金。整合慈善救助项目,提升救助效果。筹备成立济宁市慈善家协会,加强宣传引导,鼓励更多的企业家成为慈善家。加强慈善文化建设,完成儒家慈善文化思想系列课题研究。加强慈善组织规范化建设,制定捐助信息公开办法,继续完善慈善全公开做法,提升慈善组织公信力。开展第二届市政府“孔孟之乡”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完成市慈善总会换届。

13、福彩发行工作。坚持“安全运行、健康发展”的指导思想,建立促进福彩销售发行工作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强福彩投注站规范化建设,建立优胜劣汰竞争机制,合理布局发行站点。积极开拓市场,努力扩大发行规模,确保福彩年发行总量增幅不低于10%,力争突破10亿元。

四、以夯实基础、发挥作用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14、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全面推行“三议三公开” 6 村级事务民主决策机制,扎实开展村务公开“民主日”活动。继续实施村务公开“暗访”制度,执行县乡村三级一体的考核检查机制。进一步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充分发挥村民代表的监督作用。指导县市区集中做好难点村治理工作。

15、农村社区建设。以农村社区建设规划为基础,重点加强“服务引导集聚型”农村社区的建设力度,年内新建“服务引导集聚型”社区150个,覆盖率达到80%以上。推进农村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探索建立农村社区工作人员选用管理办法和社区服务规范。创建50个社区服务中心“示范点”,充分发挥社区服务中心为民服务的作用。

16、城市社区建设。紧跟城市建设步伐,指导县市区搞好社区规模调整,实现城市社区管理无缝隙、全覆盖。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年内基本消灭无工作用房社区。依托社区服务站(中心),大力推进救助、救灾、福利、优抚、慈善等民政业务工作进社区。继续开展“和谐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年内完成30个“和谐示范社区”创建目标。选择50个城市社区试点推行社区实有人口信息化动态管理系统。

17、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严格落实登记审批“三审一会”制度,推行社会组织分类审批,优先审批新能源、新材料、新兴产业等行业协会,重点扶持培育经济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类社会组织。探索建立公益类慈善组织直接登记制度。落实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7 推动政府部门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和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引导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继续开展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活动,培育一批规范化建设典型。加强执法监察,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和非法社会组织活动,集中治理社会组织乱评比、乱收费、乱表彰,督导社会组织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行为。

18、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深化社会组织“建组织、扩覆盖”活动,加大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力度,探索“兼合式”党组织发挥作用、跨支部党员教育管理的有效途径,稳步提高社会组织党的组织覆盖率。健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党委(总支)工作制度,指导符合条件的业务主管单位成立社会组织党委(总支)。加强社会组织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党内各项组织生活制度。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着力抓好“四服务四促进”活动和第二轮“承诺、践诺、评诺”活动,培养宣传一批先进典型,引导推进党建工作健康发展。

五、以依法行政、规范管理为重点,进一步提高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

19、区划地名工作。围绕提高全市城镇化水平,搞好行政区划调整调研。全面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山东卷》济宁部分编撰任务。继续深化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地名管理工作机制,完成新城区有关道路、桥梁的命名和全市乡镇地名设标工作。全面完成县级城市地名规划。推进数字地名建设,搭建服务平台,多渠道为 8 城乡居民提供公共服务。

20、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认真贯彻市政府《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联席会议、联合巡查救助、首问负责等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多层次、全覆盖、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网格化救助管理体系。开工建设市流浪未成年人第一、第二救助保护中心。加强县级救助设施建设,规范设置救助点和救助引导牌,实现救助点在基层全覆盖。落实流浪未成年人救助政策,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加大街头巡回救助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流浪乞讨现象,基本杜绝未成年人流浪现象。

21、殡葬服务工作。全面落实殡葬惠民政策,建立稳定的殡葬救助经费保障机制,实现低收入群体全覆盖。继续开展殡葬改革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力争再有3个以上的殡葬单位进入示范单位行列。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启用殡葬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公墓监督管理,着力规范公墓建设、经营行为。推行文明丧葬和清明节文明祭扫,促进移风易俗。

22、婚姻和收养登记服务。抓好婚姻登记处标准化建设,力争30%的婚姻登记处达到3A级婚姻登记机关标准。配合省厅做好婚姻登记信息系统二次开发使用。扩展婚姻登记服务内容,为服务对象免费提供婚姻调解、婚姻家庭咨询等服务。依法开展收养登记工作,收养登记合格率保持在100%。

六、以信息化、服务队伍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夯实民政事业发展基础

23、民政信息化建设。按照省厅关于“金民工程”建设的部署要求,落实市、县、乡信息化基础配套措施,完成民政主要业务软件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24、服务队伍建设。认真组织开展“解放思想跨越发展大讨论”活动,并作为贯穿全年的一个活动平台,与创先争优、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民政、机关作风建设、学习贯彻省市党代会和十八大精神紧密结合,联袂推进,动员全体民政干部职工继续解放思想,持续转变作风,围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创造性地做好本职工作。与民政创制紧密结合,市局各党组成员分别牵头一个方面的调研课题,上半年形成调研成果并完成成果转化,推动民政工作体制机制创新。按照市委“大项目突破年”、“城市建设管理年”的安排部署,研究制定配套方案,抓好落实。组织开展乡镇(街道)民政干部、村居社区基层干部和其他专项教育培训,落实基层工作人员待遇。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使用和激励保障机制,做好社工登记注册工作,建立专业社会工作人才信息库,提高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职业化水平。

统筹做好党风廉政建设、民政法制、政务督查、信息宣传、后勤保障、规划财务、老干部管理服务、安全稳定、计划生育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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