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市煤局安()3号 安全工作计划_局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2020-02-28 工作计划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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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市煤局安字〔2010〕3号

晋城市煤炭工业局 二○一○年安全工作计划(1-1)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实现2010年度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目标及任务,经市局局务会研究,现制定2010年安全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市政府和省厅的正确领导下,坚定“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推动工作创新,健全安全保障体系、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两个主体、落实安全责任,夯实监管基础,突出重点环节,深化专项整治,加强自身建设,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推动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目标

(一)安全目标:坚决杜绝3人以上较大事故发生,力争一般事故大幅度下降,确保全市地方煤矿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和原煤生产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省厅和市政府控制指标以内,进一步推进全市地方煤矿健康稳定发展。

(二)以“主体责任明确、岗位职责明晰、制度健全规范、责任有效落实”为标准,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三)进一步提高煤矿企业安全装备水平,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促进煤炭工业安全发展。

(四)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标准化达标建设计划,完成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目标。

(五)按照省、市相关要求,统筹安排煤炭生产与整合改造,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改造建设工作。

(六)深入开展安全宣传和安全文化建设活动。

(七)继续抓好安全生产监管队伍的建设工作。

三、重点工作及措施

(一)强化安全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责任体系。

1、健全全员化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遵循“独立机构、全面负责、直接处臵”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指挥中心,完善以生产调度为主变为以安全为中心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深入贯彻国家《关于加强煤矿班组安全生产建设的指导意见》,继续推广“白国周班组管理法”,培养一支高素质班组长队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优秀班组创建活动,完善班组建设标准和考核办法,建立班组建设长效机制;强化警示教育,强化技能培训,强化安全工程账户管理,落实职工安全责任,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

2、健全全过程的主体企业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建立健全主体企业、被兼并重组煤矿、过渡期生产矿井的安全管理机构,配齐配全具有任职资格的煤矿“六长”和安全管理人员,实现进驻接管到位。组织专业人员收集整理技术基础资料,检查核实矿井容易导致重大事故的环节和部位,完善隐患排查分级监控制度,定期对煤矿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关键环节的重大隐患实施跟踪治理。完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提高防范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

3、健全全方位的政府安全监管责任体系。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煤矿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等八项安全生产制度,健全完善联合执法体系。以5人检查小组为重点落实安全检查包保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管长效机制,5人检查小组每周检查覆盖面100%,县级每月督查检查覆盖面100%,市级每季度督查检查覆盖面100%,加大突击检查、夜间突查、跟踪回查、交叉检查力度,做到全天候有效监管。

4、健全全社会的安全责任监督体系。深入推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承诺、诚信报告、诚信档案、诚信考核、诚信评价、诚信监督、诚信度公告和诚信缺失企业“黑名单”制度,督促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完善举报制度,加大舆论和群众监督力度,鼓励举报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实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公开曝光典型案件。

(二)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煤矿安全生产作业现场管理。

1、加强煤矿生产现场管理,消除事故隐患。认真贯彻执行放顶煤管理、水害防治、煤尘防治、机电设备管理、顶板管理、瓦斯治理、防灭火工作等一系列规定,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于生产活动全过程,推行班组长现场确认制度,消除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继续强化以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总责的“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加强瓦斯治理,做到通风系统可靠稳定,安全设施齐全有效,保护装臵完备可靠,瓦斯监控系统运行正常,防尘系统健全到位,防灭火管理科学严谨。

3、高度重视顶板管理工作。针对近年全市地方煤矿顶板事故多发的局面,煤矿企业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地质情况对所用支护方式进行综合评估,评估不合格的要重新选换;继续推广支护质量验收制度,采掘面认真执行“地质预报制”,掘进面认真执行“现场鉴定制”,落实现场鉴定人员,鉴定标准,鉴定时限,有效遏制顶板事故多发势头。

4、进一步强化水害防治工作。始终将水患防治牢牢抓在手上,严格按照规定更新探放水装备,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切实提高水害防治能力。

(三)完善责任追究体系,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力度。

1、突出监管重点,落实监管责任。重点加强对瓦斯、水患、掘进头现场管理、火工品专项整治、掘进头探水、支护、通风、放炮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特别要加强对顶板管理工作的监管力度,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全市矿井进行逐矿会诊,指导帮助煤矿企业搞好顶板管理工作,控制顶板事故的发生。

2、继续执行局领导包矿、科室包县(市、区)、驻矿监管制度,督促煤矿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安全例会制度;监管人员要认真填写《安全工作日志》和《安全检查备忘录》,公布监管责任人,分类实施月度、季度、年度述职报告制。

3、严格执行重大安全隐患回查制度,对煤矿企业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要督促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责任回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问题、不留后患。

4、继续执行事故责任约谈和重大隐患约谈制度,对重大安全隐患要进行挂牌督办。

(四)坚持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保证安全检查不断线。

1、加强市级督查检查,各安全科室要对所包县(市、区)煤矿的安全检查覆盖面达100%,其中高瓦斯矿井每季度检查不得少于1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每月检查不得少于1次,每月对所包市属煤矿至少检查2次。

2、根据行业、季节特点,加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认真组织开展春节节后复产验收、一通三防大会战、国庆“黄金周”安全检查和冬季安全大检查等专项检查行动。

3、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认真执行定期重点监控、挂牌督办、限期销号等制度,煤矿每月要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煤矿和县级煤炭局每季、每年要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上报。

(五)认真抓好全市地方煤矿的复产工作,及时安排部署春节后和其它因素停产后煤矿企业的复产工作。

1、按照省、市有关精神认真制定详细的复产方案,明确复产验收程序、验收标准和验收办法。

2、切实组织好各煤矿企业复产前整顿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工作,督促煤矿企业明确各个生产环节的安全要求和安全责任,确保安全。

3、认真组织好各复产验收组的复产验收工作,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安全责任人,确保复产工作有序进行。

4、做好及时上报审核的工作,确保通过验收企业及时按程序恢复生产。真正使复产工作做到严格标准,不赶进度、不定指标、合格一个、验收一个,做到严格、规范、有序、稳妥进行,确保安全生产。

(六)进一步提高煤矿企业安全装备水平,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促进煤炭工业安全发展。

1、指导和配合相关煤矿企业和科研机构抓好煤矿安全相关科研开发、示范项目和重点工程,抓好煤矿瓦斯、水害、火灾与顶板重大灾害防治关键技术等科研项目的实施。

2、加强对煤矿安全技术工作的指导,规范煤矿安全技术管理;积极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淘汰落后技术装备与工艺,禁止使用超期服役和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设备。全面推进国家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双百工程”项目建设,高瓦斯矿井必须加强瓦斯抽放管理,积极推广大功率钻机和大流量抽放设备,实施“大钻孔、长钻孔、高负压”抽放,本煤层预抽和采空区抽放相结合,有效提高瓦斯抽放效果,努力降低煤层瓦斯含量,从根本上治理瓦斯。高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实现双风机双电源,并实现自动切换;所有煤矿推广使用风煤钻,淘汰煤电钻,并将其作为春节后复产的必备条件。积极推行煤矿安全监控、产量监控、井下人员管理、视频监控系统综合升级改造。严格落实设备定期检测、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提高矿井装备的安全可靠性。

3、严格生产管理,严禁未经批准组织生产;严格采掘工作面审批和验收管理,做到合理均衡生产;严格建设项目管理,严禁擅自开工复工建设、严禁批小建大、严禁边建设边生产、严禁在改扩建区域组织生产;严格瓦斯等级和突出危险性鉴定,凡是有煤层瓦斯动力现象、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过突出的矿井,在未完成鉴定前一律按突出煤层进行管理;瓦斯抽采不达标的矿井,必须按照瓦斯抽采能力核减煤炭产量;对抽采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立即停产整顿。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强化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14部委《关于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指导意见》,深化整顿关闭,淘汰落后产能,实施联合执法,按“关井六条标准”把列入“十关闭”和整合关闭的矿井关实关死关闭到位。

(七)精心组织,认真抓好2010年标准化矿井建设工作。

1、把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工作与兼并重组整合工作紧密结合,将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工作融入日常检查内容,及时督促煤矿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因企制宜,组织煤矿企业逐级创建质量标准型、安全高效型、本质安全型矿井,年内建设安全高效型矿井8座。

2、依据省煤炭工业厅和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期安全工作的通知》(晋煤安发„2009‟1号)文件的要求,对兼并重组后的煤矿在竣工验收的同时,必须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工作,对未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矿井,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3、对于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薄弱环节,组织专业力量进行专项督查,使之整改到位,达到强力推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目的,真正做到动态管理、动态达标,进一步夯实煤矿安全管理的基础。

(八)统筹安排煤炭生产与整合改造,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改造建设工作。

1、保质保量完成兼并重组整合后不进行改造,系统净增能力在60万吨/年及以下,需要进行生产能力核定的生产矿井的能力核定工作,以确保此类矿井早日按规划能力合法生产。

2、加快推进兼并重组整合证照办理、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企业注册等工作。兼并主体要与被兼并煤矿共同协商确定具备资质的资产评估中介机构,评估中介机构必须客观公正、依法独立执业,不得弄虚作假,暗箱操作,虚假评估;涉及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的重大问题要召开董事会或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九)加强应急求援管理,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1、修订完善《晋城市煤炭工业局地方煤矿应急救援预案》。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企业自主到位、社会共同参与的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2、监督、落实各县(市、区)煤炭工业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各煤矿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和完善本单位预案,明确各类突发煤矿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处臵程序,并按规定备案。

3、监督专业救护队、各县(市、区)局、市直有关单位和各煤矿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灾害预防演练,提高全行业防灾避灾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

4、监督专业救护队、各县(市、区)局、市直有关单位和各煤矿企业搞好应急值班、信息报送、事故上报和应急救援总结工作。

5、完成煤矿救援任务。煤矿事故发生后,依照预案规定及时采取相关应急响应措施。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统一组织领导应急处臵工作的职责,要积极调动有关救援队伍和力量开展救援工作,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件,完成煤矿应急救援工作。

(十)强化安全教育,深入开展安全宣传和安全文化建设活动。

1、认真组织开展“六月安全月”活动。按上级部署,结合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管理情况,在总结09年“六月安全月”活动的基础上,围绕活动主题,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人人关注安全、人人重视安全的活动氛围。

2、积极发挥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通过煤矿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的宣传和重特大煤矿事故的典型案例,开展“3.18”警示教育日活动,加强全社会关注煤矿安全的宣传教育和正面引导。

(十一)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

紧紧围绕增强素质、提升能力,加大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力度。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集中业务培训,不断加强业务能力和履职能力。继续制定和完善科学合理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加强队伍政治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强化服务意识、自律意识,养成勤勉敬业、求真务实、办事严谨、廉洁奉献的工作作风。

(十二)做好廉政勤政工作。继续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强化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继续深入开展煤炭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强化公正执法、勤廉行政理念;继续深入开展政风行风建设,强化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理念;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严格遵守“十不准”和廉洁自律“二十条”,不吃拿卡要,不刁难行政相对人。以“四项教育”(业务、廉政、法规、制度)为主要内容,以“三个相结合”(个人学习与集中学习、业务学习与政治学习、理论学习与实践学习)为主要方式,坚持不懈地抓好学习,提高综合素质。

二〇一〇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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