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人才计划修改_司法局人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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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寺堡区司法局
2012年人才工作计划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2012年各级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红寺堡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红党办发[2012]26号)以及《2012年全区人才工作要点》的通知(红人才办发[2012]1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人才建设的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社会为中心,全面落实全国、自治区、市、区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和谐稳定红寺堡区的目标,努力构建我区司法行政系统现代人才管理体制,整合人力资源,营造有利于人才聚集、充分发挥人才作用的用人环境和机制,提高人才素质、优化人才结构、激发人才活力,为红寺堡区司法行政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人才服务和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改进党管人才的方法,发挥总揽全局,依托“和谐服务人才”培养工程,协调各方的作用,统筹各方开发各个方面的人才资源;
2、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树立科学人才观,把造就人、善用人、造福人作为基本着力点,做到以人为主体、以人为前提、以人为目的,鼓励人人成才。
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营造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成长环境,建立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
4、坚持以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原则,建立合理的人才流动机制。
(三)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结合“和谐服务人才”培养工程努力健全完善人事管理规范和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体系。2012年,在人事管理规范体系建设方面,在机关逐步完善国家公务员内部管理制度,形成适合人才成长有规律、有成效的人事管理服务体系;在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体系建设方面,通过努力,基本形成人才资源培养与使用、配置与管理等环节的配套工作体系,形成上下结合、点面结合的多重人才开发机制,共同促进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人才资源素质达到全区法制建设发展的需要。
具体目标:
1、实现“两支队伍”建设目标,机关公务员和法律服务工作人员两支队伍总量和结构要在现基础上有更明显的发展。局机关在保持现有编制的基础上,根据职能任务调整的需要,争取增加编制总额;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加强扩充,司法助理员队伍进行增编,力争在规划期内在现有基础上递增2%左右;法律服务工作队伍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稳步递增,律师队伍继续发展壮大,人民调解、公证、法律宣传、法律援助队伍在控制总量、提高质量的原则上稳步发展。
2、局机关年龄在45岁以下的公务员部分达到本科以上学历,业务科室负责人本科以上学历达到80%。加大本科以上学历的高素质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力争实现零的突破。基层司法助理员具有法律类本科学历达75%以上。
二、人才建设规划的主要任务
(一)抓好人才总量的增长和人才素质的提高,大力加强人才资源能力建设。坚持人才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社会和谐进步相适应,有效盘活人才存量,提高人才增量。按照各类人才的特点分别予以开发,广泛开展大规模的培训,不断提高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实现从学历本位到能力本位的观念转变。
(二)切实抓好人事人才工作的法制化建设。要加强制度建设,靠制度管人,靠机制引导人,靠感情留住人,靠体制激发人;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用人机制,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环境。政治上关心,政策上优惠,工作上支持,生活上保障。
(三)加大对现有干部、法律服务工作人员、律师、人民调解、公证、法律宣传、法律援助队伍(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人才队伍的综合素质。一是以理论教育为根本,引导干部、法律服务工作人员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二是以知识教育为基础,提高司法行政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知识素养。三是以党性教育为关键,引导基层干部、法律服务工作人员不断改进作风,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
三、完成人才建设规划的主要措施
(一)积极推进人事管理制度创新,激发人才工作活力。在人才管理上,规范考核方式,完善和强化重实绩、重贡献、责权利相统一的绩效考核制度,强化激励机制。完善竞争上岗制度,推进群众监督,加强能力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二)继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积极配合人事管理部门,坚持
和完善公开招录、选聘制度,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用人制度。
(三)继续加大教育培训工作力度,实施人才资源能力提升计划。坚持培训与使用相结合,把业务培训作为上岗、任职必要程序。实施以“新理论、新方法、新技能、新信息”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培训,提高人才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四)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突出抓好基层司法行政机构的健全,认真抓好司法助理员队伍建设,加大思想政治教育力度,提高业务知识技能水平。逐步将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和社区矫正等工作进行整合,形成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综合服务平台,有效发挥司法所的职能作用。
四、实施步骤
以落实人才队伍培训计划为重点,通过依托我区法律高等院校教授、自治区司法厅干部、法律服务工作人员等力量,围绕加强和提高创新社会管理能力、操作实践能力为核心,加快培养知识技能型、复合型人才,以此推动我局人才队伍的整体建设,保证人才队伍与我区司法行政事业、社会和谐稳定相适应。
培训的主要形式及方法
干部、法律服务工作人员教育培训按照不同标准划分为组织调训、在职自学、境内培训等。要引入竞争机制,基本形成以需求为导向,计划调训、自主择训、竞争参训相结合的干部、法律服务工作人员教育培训新格局。可以适当安排个别精品班到培训资源比较丰富的大专院校进行短期培训,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逐步采用如电化教学、网络教学等现代手段,积极发挥网站在干部、法律服务工作人员培训中的载体作用,构建基于网络在线学习的平台,在网上实现教、学、考、管等功能,促使干部、法律服务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实现自主性和互动性,以解决教学资源的时空限制和工学矛盾等问题。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舆论氛围。以自治区司法行政网、红寺堡区普法网等网站为载体,利用信息简报和宣传栏的形式,大力宣传人才在司法行政事业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宣传我局在人才培养使用方面的政策、措施,宣传优秀人才的典型事迹。
(二)建立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责任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把培养、吸引和用好人才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列入主管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考核。
(三)在培训上给予足够的经费保障,切实保证培训计划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