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澜沧江水电收益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相关内容_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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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澜沧江水电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相关内容
证监机构字[2006]第72号
2006年4月24日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设立华能澜沧江水电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7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设立华能澜沧江水电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发售华能澜沧江水电收益资产支持受益凭证(以下简称“受益凭证”)的申请。
二、核准计划设置优先级受益凭证和次级受益凭证。各期受益凭证存续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各期计划受益凭证的面值总计不得超过人民币20亿元。
优先级受益凭证分为3期,面值总计不得超过人民币19.8亿元。优先级受益凭证须全部面向境内合格的投资者推广,单个投资者认购受益凭证的面值不得低于人民币15万元。次级受益凭证为1期,面值总计不得超过人民币0.2亿元。次级受益凭证由云南华能澜沧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澜沧江”)全额认购,在计划存续期内不得转让。
三、核准《华能澜沧江水电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水电收益买卖合同》、《华能澜沧江水电收益资产支持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募集说明书》、《担保合同》、《资产托管协议》、《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
四、同意你公司为计划的管理人,农业银行为计划资金的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为受益凭证的登记结算机构。计划设立后,你公司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受益凭证在大宗交易系统的转让事宜。
五、你公司应当在本批复下发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各期计划的推广、设立活动,并将推广材料报推广地我会派出机构备案。计划的推广、设立活动完成后,你公司须将计划的推广、设立情况报我会及注册地我会派出机构备案。
六、你公司在计划的推广设立和后续服务活动中,应当按照《试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严禁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上公开推广计划,接受客户认购受益凭证的资金不得低于规定金额;同时,要保证客户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并认真做好客户的参与、受益凭证的注册登记、转让过户和计划的会计核算、费用计提、风险揭示、信息披露、收益分配等工作。
七、你公司在计划的投资管理活动中,应当按照《试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接受托管银行、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的监督管理,履行信息披露、报告等义务。
八、你公司应当及时将计划的收益分配情况、清算情况等报我会及注册地我会派出机构备案。
九、你公司在计划的推广设立、投资管理、后续服务、变更、终止和受益凭证的登记结算、交易转让等活动中,如遇重大问题,须及时向我会及注册地我会派出机构报告。其他相关信息:
该项目发行总规模为20亿元,其中优先级受益凭证总规模 为19.8亿元,次级受益凭证为2000万元。优先级受益凭证面向境内合格投资者发行;次级受益凭证由华能澜沧江全额认购。优先级受益凭证分为三年期、四年期和五年期三个品种,其中三年期和四年期为固定利率品种,五年期为浮动利率品种。招商证券称,此次获批的项目运用了超额抵押、现金储备、优先/次级等内部信用增级方式和农业银行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的外部信用增级方式来保障投资者的利益,这使得投资于该项目非常安全。计划设立后,受益凭证持有人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受益凭证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