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管理体系文件_管理体系文件整合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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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各项工作计划管理,确保公司重点工作的有效执行,强调工作计划先行、高效开展,特制定本计划管理体系方案。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计划管理体系办法是通过企管中心和相关部门联合对各下属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月度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计划的实施情况和硬性指标达成情况进行核查、分析、纠偏来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达成。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全部下属单位。该体系的建立将更好的规范目标的制定和提高公司战略目标管理,加强计划执行的结果检查、分析、控制进一步加强公司战略管理,从而形成一套完整的从计划制定到实施控制、成果核查的整体管控体系。
第四条计划管理体系将分三步完善:
首先,通过对水厂运行指标、水费的收取情况,工程建设进度及回款情况等几个方面的核查,来提高公司对重点环节的计划管理;并对下一步工作计划的调整提供重要依据。其次,通过不断增加对重要环节的核查、分析,逐步完善战略目标、计划的合理化和科学化管理工作;指导和规范公司计划制定。
最后,通过对公司所有经营工作进行先计划后实施的管理规范,形成完整的计划管理体系,从而成为公司战略目标达成的保障。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企管中心职责
企业管理中心是计划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参与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制定、监控、检查、考核。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参与年度计划的制定及分解,负责对各分公司、各中心提交的工作计划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或意见,并指引各分公司、各中心修正工作计划,提交总经理审批。
2.负责联合相关中心组成检查小组对各下属单位上报的计划分析,目标达成或目标数据进行现场检查,同时对问题进行分析,形成企管中心的阶段性检查分析报告,为公司战略目标完成情况提供重要辅助。
3.负责在企管中心总监的指导和监督下,建立、维护公司战略计划、目标管理和优化改进体系。
第六条营运调度中心职责
营运调度中心作为各下属单位的工作计划收取、计划实施过程监督管理的归口管理中心,负责配合企管中心进行各下属单位的计划管理核查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汇总各分公司、各中心年度战略计划,审核各下属单位指定的计划可行性,为计划达成提供合理的资源配置,同时对计划管理的合理性提出相关建议或意见。
2.负责工作计划实施过程的督促、跟进、考核,对接个下属单位信息传递,将各部门的计划及计划完成情况汇总后提交企管中心。
3.负责协助企管中心建立、维护公司工作计划管理体系。
第七条各下属单位职责
各分公司总经理、中心总监是本单位工作计划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年度计划的制定、月度工作计划的编制、跟进、落实、评价等负管理责任。其主要职责为:
1. 负责制定和上报年度经营管理目标及工作计划。
2. 组织编制本单位工作计划,在必要时组织并领导本单位人员编制团队或个人工作
计划。
3. 3.负责组织跟进、协调、落实本单位工作计划,及协调、落实公司调度会部署的重点工作计划。
4. 负责建立、维护本单位工作计划管理网络,并对本单位工作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总
结、分析和评价。
5. 负责本单位工作计划的上报与计划执行情况的总结,并提交调度中心。
6. 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全力配合计划管理核查人员进行计划管理核查工作。
第三章计划编制
第八条年度工作计划的编制及要求
1.每年12月由企管中心和国际会计部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共同编制下一年度经营管理总体目标及各分公司、各中心的分解目标。调度中心进行具体工作计划分解并下达到各分公司、各中心,各分公司、各中心根据分解的计划目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2.各分公司、各中心年度工作计划及时上报,由总经理批准、执行,企管中心备案。
3.公司年度工作计划根据核查情况每半年调整一次。
4.计划编制原则:目标计划(考核)自上而下传达;实施计划(督办)自下而上提交。
第九条月度工作计划的编制及要求
1.各分公司、各中心根据分解目标、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及调度会会议决议等,制定本单位的月度工作计划(月度总结中写明),并于每月月末25—28日前提交调度中心,调度中心整理汇总提交企管中心企业发展部。
2.企管中心将各单位工作计划纳入计划管理体系,进行分析、重点工作提炼,并提交总经理。
3.各单位月度工作计划中要明确工作任务、计划完成日期、责任主体、工作应达成的重点目标,并注明需其它中心协助的事项等。
①主要工作内容:按照公司经营管理要求,内容应为本单位重点工作,且需明确化、具体化、简练化。
② 完成日期:指预计完成该项工作任务的日期,跨月度工作尽可能分月报送并注明“全月”,但必须注明该项工作各阶段的计划完成日期,并设定本月底需达成的目标。
③ 责任主体:工作计划中必须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主体(中心或人),并尽可能明确到小组或个人。如跨中心的工作,则需注明负责组织协调的责任主体。
④ 计划目标设定:各分公司、各中心重点工作计划必须注明设定目标,跨月度的工作应设定本月底要达成的目标,并在当月工作总结中对目标达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
⑤ 与年度工作计划挂钩:各分公司、各中心年度工作计划中的重点工作应在月度工作计划体现,避免造成工作偏差。
4.各分公司、各中心在编制月度工作计划时,必须对上月的工作计划完成情况作简要总结,正在进行中的工作要说明工作进展的程度,未能按期完成的工作须说明未完成的原因及预计完成时间。
5.各分公司、各中心在保持计划工作的严肃性的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保证调整计划的灵活性,两者应高度统一。衡量的标准是:是否对公司经营状况造成影响。调整计划应在每月10日以前报给企管中心。
第十条年度和季度工作计划编制和要求
1.年度工作计划:各分公司、各中心依据国际会计部和企管中心制定的年度经营目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对经营目标分解到每个季度,各分公司、各中心计划经过总经理审批后,经营指标要在年度经济责任书中体现。同时年度计划需要经过总经理审批,并在企管中心和调度中心备案。
2.季度工作计划:各分公司、各中心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的季度工作计划,在每个季度末编制次季度详细工作计划及本季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总结及分析,并对年度计划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正。并在季末提交给企管中心。
第十一条个人月、周工作计划的编制要求
1.各分公司、各中心负责人组织并指导中心成员根据中心月度工作计划要求将工作分解到人,员工编制上报月、周工作计划。
2.员工月、周工作计划无需上报企管中心,由各分公司、各中心自行管理与总结,并将员工月、周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纳入员工月绩效考核中。
第四章工作计划跟进实施
第十二条各分公司、各中心应保证和维护工作计划的科学性、严肃性,应严格按照工作计划的要求开展工作。工作计划制订后,各分公司、各中心应明确工作的实施责任人,确
保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
第十三条企管中心和调度中心共同负责落实项目各项重点工作,对各项重点工作和专项工作(指列入项目工作计划的工作和各分公司、各中心工作的重点工作)予以过程跟进、协调;完成情况核查。
第十四条各分公司、各中心负责人负责本单位重点工作的协调和监控,负责协助落实项目各项重点工作,并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
第十五条为确保工作计划执行效果,各分公司、各中心对工作计划有疑问时,可向企管中心提出咨询。各分公司、各中心在调整工作计划、工作计划不能执行或中途终止时,应及时反馈至调度中心。
第十六条公司各分公司、各中心在月度调度会上对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和汇报,会议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通报上月各项重点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2.各分公司、各中心通报近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需要公司或其它中心协调解决的事项;
3.公司会对下一阶段工作提出要求和指导,下达下一步任务。
第十七条计划外重点工作
1.对于极其重大的工作,在总经理的直接要求下,企管中心将该项工作列入重点工作,并列入“重点工作执行单”中。
2.对列入“重点工作执行单”的工作,责任中心应积极予以落实,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反馈。
3.企管中心将对“重点工作执行单”中的工作进行必要的跟进和指导,并责成相关中心或部门按期完成,予以重点核查同时将直接纳入计划考核中。
第五章工作计划的检查
第十八条结合公司现阶段情况企管中心计划管理将对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核查,目前主要针对重点指标进行核查。
主要核查内容如下:
1)在建项目两个方面:对工程汇款情况、工程建设进度、重要证照办理情况;
2)运行水厂三个方面:运行水厂的水费收取情况,数据(进、出水水质;处理水量),必要时进行实验检测;水厂标准化管理。
第十九条企管中心企业发展部会同调度室以及相关技术人员组成核查小组将定期针对各单位上报的重点指标进行分析和抽样核查。
核查小组(4—6人)
成员:企管中心计划管理人员1—2人,调度室1—2人,财务1人,运营中心1人。人员组成可根据检查重点灵活配备。
第二十条企管中心将采取每月不定向抽检的形式,通过对上报的计划和总结进行分析,来确定抽检的水厂或在建项目名单给总经理审批。
第六章计划管理工作与相关单位的衔接
第二十一条与财务中心国际会计部的对接:参与国际会计部的公司战略目标分解;分析国际会计部的年度目标及各中心的分解目标,制定计划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与调度室的对接:二者相辅相成;调度管理工作以过程督办和考核为主,计划管理工作要以结果核实及阶段性计划完成效果分析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