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规程_科技计划项目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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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南宁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规程
(试 行)
为加强和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的结题管理,明确各业务科室职责,根据《南宁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规程。
一、项目鉴定
(一)提交材料:
1、《南宁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申请表》;
2、《鉴定申请表》;
3、市科技局下达的计划文件和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4、项目实施工作总结;
5、项目实施技术总结;
6、项目经费终结决算表(加盖财务部门印章);
7、各阶段的项目实施进度表;
8、项目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员名单(按贡献大小排序);
9、涉及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如:查新报告、检验或测试报告、产品质量标准、用户意见、经济效益分析报告及证明材料、专利证书或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特殊行业有关证明或文件等)。
(二)鉴定规程
1、项目单位填报《结题申请表》、《鉴定申请表》,连同整套鉴定材料报业务科;
2、业务科审核材料完备情况及合同指标是否完成,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组织专家进行查定、测试或测产,在《结题申请表》和《鉴定申请表》相关意见栏拟定是否同意结题的意见并报市场与成果管理科(以下简称成果科);
3、成果科复核申报材料,并与项目单位联系,对材料具体细节进行沟通与修改,在《结题申请表》和《鉴定申请表》相关意见栏拟定是否同意结题的意见,并初步拟定鉴定会专家组成员名单;
4、成果科将整套材料和专家组建议名单交业务分管领导、局主要领导审核;
5、成果科下达鉴定通知,主持召开鉴定会,相关业务科派员参加(属重大专项相关课题的,发展计划科、条财科派员参加);
6、成果科出具鉴定证书,负责材料存档。
7、属计划外项目申请鉴定的,由项目单位申请,成果科对申报材料形式审查,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推荐至自治区科技厅进行鉴定。
二、项目验收
(一)申报材料
1、《南宁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申请表》;
2、市科技局下达的计划文件和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3、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
4、项目实施技术总结报告;
5、项目经费决算表(加盖财务部门印章);
6、各阶段的项目实施进度表;
7、项目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员名单(按贡献大小排序);
8、涉及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如:查新报告、检验或测试报告、产品质量标准、用户意见、经济效益分析报告及证明材料、专利证书或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特殊行业有关证明或文件等)。
(二)验收规程
1、项目单位填报《结题申请表》,连同整套验收材料报业务科;
2、业务科审核材料完备情况及合同指标是否完成,在《结题申请表》相关意见栏拟定是否同意结题的意见并报成果科;
3、成果科复核申报材料,在《结题申请表》相关意见栏拟定是否同意结题的意见,与业务科协商初步拟定验收专家组成员名单;
4、成果科将整套材料和验收专家组建议名单交业务分管领导、局主要领导审核;
5、业务科下达验收通知,主持召开验收会(属重大专项相关课题的,成果科、发展计划科、条财科派员参与);
6、业务科出具验收证书,负责材料存档;
7、成果科备案验收证书。
三、软科学项目评审
(一)提交材料
1、《南宁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申请表》;
2、市科技局下达的计划文件和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3、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
4、项目研究文本;
5、项目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员名单(按贡献大小排序);
6、项目经费决算表(加盖财务部门印章);
(二)评审规程
1、项目单位填报《结题申请表》,连同整套评审材料报发展计划科;
2、业务科审核材料完备情况及合同指标是否完成,在《结题申请表》表相关意见栏拟定是否同意结题的意见并报成果科;
3、成果科复核申报材料,在《结题申请表》相关意见栏拟定是否同意结题的意见,与业务科协商初步拟定验收专家组成员名单;
4、成果科将整套材料和评审专家组建议名单交业务分管领导、局主要领导审阅同意;
5、业务科下达评审通知,并负责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
6、业务科下达评审通过相关文件,负责材料存档;
7、成果科备案评审通过文件。
四、项目终止
(一)提交材料
1、《南宁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申请表》;
2、市科技局下达的计划文件和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3、项目单位关于申请终止实施项目的报告(应写明项目不能正常实施完成的原因);
4、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
5、项目经费决算表(加盖财务部门印章);
6、涉及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其它票据等证明。
(二)项目终止规程
1、项目单位填报《结题申请表》,连同整套终止项目材料报业务科;
2、业务科审核材料完备情况,在《结题申请表》相关意见栏拟定是否同意终止的意见并报成果科;
3、成果科复核项目申报材料,联合相关业务科、发展计划科、条件财务科核查项目终止原因及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在《结题申
请表》相关意见栏拟定是否同意终止项目实施的意见;
4、成果科将整套材料交业务分管领导、局主要领导审核;
5、政策法规与发展计划科下文终止项目实施,业务科负责材料存档;
6、成果科备案终止项目文件。
本规程自二00九年二月十八日开始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