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计划项目申报须知(5)_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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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4年度贵州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计划
项 目 申 报 须 知
贵州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政府专项基金。
一、创新基金支持的对象
(一)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有本省特色、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技术水平至少处于省内领先。
2.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3.项目应具备一定的成熟性:
① 产品处于研发阶段的项目,应已拥有被专家认可的创新性较高的实用技术,有明确的技术线路和产品构想,并有明确的市场应用目标;
② 产品处于中试阶段的项目,应已完成产品的样品或样机,并已有完整、合理的工艺路线以及有效的生产及市场经营计划;
③ 产品处于规模化阶段的项目,应已是成熟的产品并已小批量进入市场,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二)承担创新基金技持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
3.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3%。开业不足一年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三)创新基金优先支持的对象
1.鼓励并优先支持产、学、研的联合创新,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技术、高附加值、产业关联度大、节能除耗、有利于环境保护、出口创汇的项目。
2.优先支持技术水平高、持续创新能力强、管理科学、产品市场和效益前景好的企业。
(四)创新基金支持的重点
1.支持具有自主创新、技术含量高、竞争力强、市场前景好的研究开发项目;
2.支持科技成果的转化项目;
3.支持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项目;
4.支持科研究所转制为企业的项目;
5.支持科技人员,特别是海外留学人员来省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项目。
(五)创新基金不支持的对象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4.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
5.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6.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7.《项目指南》中明确不支持的项目。
二、创新基金支持的方式
根据企业和项目的不同特点,创新基金分别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资本金(股本金)投入等不同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一)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
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的项目。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的实收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2.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
3.资产总额不高于8000万元;
4.年营业收入不超过8000万元;
5.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为二年以上、三年之内(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
2013年度贷款贴息项目以2013年1月1日起至项目验收之日止,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和付息单据为准。
(二)无偿资助
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的实收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2.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
3.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
4.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5.申报的项目,目前尚未形成销售规模;
6.创新基金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3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40万元。
项目执行期为两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一类新药项目的执行期可以适当放宽至三年,药品项目完成时可以没有营业收入等经济指标,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如:受理通知书、临床批文、新药证书等,详见《项目指南》生物、医药领域相关要求。
三、创新基金的申请
每个企业限报1项,并不能在同年度同时申请省科技厅其它科技计划项目;有到期未完成、未经过结题验收项目的企业,或仍主持承担科技厅其它2个科技计划项目的,不能申请2014年度贵州省科技型中小个企业创新基金项目。企业应根据申请支持的项目所处的阶段和企业的具体情况,明确选择一种相应的支持方式。
(一)申请资料
企业申请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均应提交以下有关材料:
1.经市州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并加盖市州科技主管部门公章的《贵州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3.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会计报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每页需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4.本年度最近一个月财务报表(包括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5.工商登记注册时间未满18个月的申报企业,只需提供验资报告、上年度财务报表及最近一个月财务报表;
6.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请企业按相关领域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的附件或说明,如技术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
使用报告、科技查新报告等);
7.申报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企业需提供2013年1月1日起至项目申报之日止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对应的付息单据复印件。
8.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9.归国留学人员投资创办的企业,须提供留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位(学历)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投资资金证明或股权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或省级以上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留学身份的文件;
10.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定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11.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如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订单或合同、产品照片等);
企业提供的材料必须按以上顺序胶装,并切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省科技厅将不再受理该企业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