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才计划合同_计划合同部

2020-02-29 工作计划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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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方申请人):甲方法定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乙方(咨询服务方): 北京澄怀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8号丰联广场B座7层

联系电话: 0086-010-65881138,65881099

传真号码: 0086-010-65881107

第一章 服务通则

第一条

第二条 本合同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服务类别为留学咨询服务,不涉及与任何国外高等院校、教育部门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合作,不属于中介

服务。

第三条

第四条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就甲方接受乙方提供有关出国留学咨询服务事宜,经协商,达成本合同协议,以共同遵守。甲、乙两方共同签订本合同,合同内容均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明确表示对合同所载明之条款内容完全理解,并无歧义,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第五条 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若有对本合同的附加或者修订条款,须在甲乙双方确定后,在本

合同补充协议处双方同时签字盖章确认,与本合同一同生效。对本合同文本中空格部位填写双方应当协商确定。若有附加

条款需作为本合同附件由甲乙双方确认后生效。

第六条 本合同的签订双方均对本合同的所有内容、条款、期限、金额及其附加表格、涉及合同双方的机密信息、各方情报、商业

机密、数据统计信息、内部报告与分析资料信息、合同过程中所涉及的文件和数据,负有保密责任,泄露未经授权的机密

信息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七条 太傻、太傻网、太傻论坛、太傻咨询、太傻咨询服务均为北京澄怀科技有限公司下属机构或正式申请注册的服务品牌与商

标名称,所有标注“太傻”的服务提供方仅为北京澄怀科技有限公司、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任何其他公司机构均无

权使用标注“太傻”字样的服务。

第二章

第一条本合同目标申请国家为。

第二条 服务概述: 乙方在详细调查了解甲方个人背景、服务需求及其留学申请目标的情况下,为甲方组建留学咨询师团队并为

甲方规划设计留学咨询服务方案,并指导甲方顺利完成留学申请、留学签证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并最终帮助甲方获得甲方

可接受的学校的录取及签证。

第三条

1)

2)

3)服务项目: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留学咨询服务包含以下基本服务项目: 评估期服务:留学申请总体规划专业及背景评估申请期服务: 专业竞争力提升选校方案确定留学文书规划及其写作简历规划及其制作申请材料包装申请填表及其相关申请文件寄送指导学校及其教授沟通联系指导面试指导录取及其奖学金选择指导 签证服务期:签证方案设计签证材料准备指导签证语言培训签证模拟对练

本合同服务项目默认包含以上所有服务项目,若甲方需要删除或补充任何一项或几项服务项目,或对任何服务项目进行详

细说明,在本合同补充协议中进行说明。

第四条服务流程:乙方咨询服务开始后需要在客户调查问卷返回两周内根据甲方提供的个人信息与相关具体申请目标为甲方制作

《留学咨询服务项目规划》,详细说明整体服务项目和各服务环节的相关事项,并提供完整的服务组成人员、服务内容说明、服务时间进度说明。所有太傻咨询服务的具体内容及其工作进度安排以《留学咨询服务项目规划》为准。《留学咨询服务项目规划》需以本合同的条款与原则为准,并在甲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第五条 服务流程确认文件及表格:在服务过程中,甲乙双方需共同对重要的服务步骤的完成与重要规划设计文件进行确认。服务

阶段确认所涉及的文件及其表格,甲乙双方需在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提交并确认。服务内容

第三章

第一条 服务人员 乙方在了解确定甲方的真实背景与申请目标的基础上,为甲方提供留学咨询服务,并组建由太傻咨询师组成的咨询服务团

队,团队组成如下:

1)

2)

3)

4)

第二条 服务监督协调团队:服务质量第一监督人,服务监督协调部门 咨询服务团队:留学咨询经理 留学咨询服务总监 服务支持团队:英文服务团队 申请服务支持团队 研究团队: 学科及其专业研究团队 甲乙双方在充分了解本合同的双方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后,并确定以下人员组成:

第一服务质量协调人(乙方)第二服务质量协调人(甲方)

姓名姓名

电话电话

邮箱邮箱

第三条 乙方的服务监督与协调团队、咨询客户服务团队是与甲方直接接触的团队部门,由乙方各地服务中心或各地区服务机构提

供直接服务。服务支持团队、研究团队为乙方总公司提供的支持服务体系与研究体系,主要通过公司内部服务体系完成对甲方的服务,一般不与甲方直接接触。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本合同未确定的咨询服务团队人员信息在《留学咨询服务项目规划》中具体确定。若本合同确定咨询第一服务质量协调人由于个人原因或者公司调动原因无法继续承担服务质量监督人的工作职责,甲方需指定替代的第一服务质量协调人。甲方若需要,可指定任何非乙方人员为第二服务质量协调人。服务质量协调人需在本合同签订时在服务人员项目中确定。

若留空表示甲方不指定第二质量协调人。第二质量协调人不可为本合同签约甲方。

第四章

第一条 服务时间 服务评估期:甲乙双方在充分了解评估期的权利及其义务的前提下,在协商之后确定本合同的服务评估期截止日期为

年月日。若在服务评估期甲方未向乙方正式书面提交《服务终止及退款申请表》,在服务评估期截止

日后,本合同自动进入服务申请期。

第二条 服务申请期:本合同的服务评估期结束后,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咨询服务自动进入服务申请期。服务申请期在甲方获得可以

接受的学校录取,并签订《转签证确认表》后结束,并自动进入签证服务期。

第五章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甲方义务 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完整真实的个人信息,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及申请所需文件。甲方应配合乙方的信息沟通,保证乙方人员能顺利的与甲方进行沟通。甲方有义务对乙方的服务流程、服务数据、相关涉及文件、资料、报告及其乙方服务人员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若甲方有泄露乙方以上信息的实际行为,乙方有权利提前终止本服务合同,所收取咨询服务费不予退还,相关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积极配合工作。甲方对服务重要的阶段性确认文件、表格,如无异议,应及时予以签字确认。甲方应向乙方真实完整的提供申请的学校名单并及时通知相关学校的录取结果,供乙方备份记录。若甲方蓄意隐瞒申请学

校或者录取结果,乙方可自行终止本合同,本合同退款条款自动失效。

第六条 甲方应按学校要求将申请留学院校申请费、报名费、学费、杂费等费用按时足额汇往院校指定的银行帐号,及时按照学校

要求填写申请表并向学校寄送相关申请材料。甲方应自行负担实际申请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如院校报名费、邮寄费、语言成绩寄送费等)。如因以上事项导致甲方留学申请不成功,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退款责任。

第七条 甲方应按照咨询方案和计划的安排及乙方的建议完成申请的工作,并在留学申请的每一个环节随时和乙方保持信息畅通,便于乙方随时跟踪服务进度。

第八条

第九条 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甲方若在咨询服务中需要变更服务需求、申请目标、考试目标,或者增加服务项目,可以向乙方咨询人员提出要求,乙方

咨询服务人员应在接到要求后按照服务规范要求配合甲方重新修订《留学咨询服务项目规划》。

第六章

第一条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 甲方有权利了解乙方服务进度,并有权利要求乙方及时按照《留学咨询服务项目规划》完成服务进度并确保服务质量。甲方有权利在不涉及乙方商业机密的前提下要求乙方提供留学咨询服务过程中涉及的文件、规划方案或相关涉及资料。

2第三条 甲方对申请学校、使用的文件材料及其在申请过程中使用的策略、方法有最终决定权,甲方对所有申请文件寄送、申请确

认、录取结果选择等重要确认步骤拥有最终执行权。

第四条

第五条 甲方对申请结果有最终选择权。甲方有权利在收到所有申请学校录取结果后,以任何原因放弃所有申请结果。在甲方正式确认放弃所有申请结果时,甲方有权利按照本合同退款条目相关要求申请全额退款。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留学咨询服务及其相关的策划方案、具体申请服务细节若有意见或者建议,可要求乙方进行修改。相关

争议处理由乙方服务监督协调部门与甲乙双方服务监督人共同协商处理。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的留学咨询服务工作有建议权和申诉权。甲方可通过服务质量监督人、乙方服务监督管理机构、乙方留学服务总监或规范性意见申诉提交表格对乙方服务工作、服务人员、服务流程、服务质量等进行建议或申诉。甲方对乙方指派的咨询师不满意,可在与乙方协商后要求更换相关咨询服务人员。甲方若接到本年度的录取结果后,决定放弃当年所有申请结果并申请下年度的学校录取或将录取延续到下一年度,甲方有

权利要求本合同服务延续一年,甲方不需要另外支付咨询服务费。

第七章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留学咨询服务。乙方需根据甲方情况,为甲方设计合理有效的咨询服务方案并保障甲方的正确理解与有效执行。乙方应根据甲方申请目标为甲方组建合适的咨询师团队及其相关支持服务团队,为甲方提供高质量的留学咨询服务。乙方应按照《留学咨询服务项目规划》安排进行咨询工作的时间和进度。不得擅自更改或者减少服务内容或者拖延服务周期。乙方应及时处理甲方的申请目标的变更,当需要更改、补充修订《留学咨询服务项目规划》时,乙方应征得甲方的同意。乙方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服务质量,乙方对甲方的留学申请的各重要环节进行指导和建议。乙方应如实向甲方介绍甲方所要前往国家或地区的考试要求、申请难度、签证政策,学校状况并提供有效的文件供甲方参

考,不作任何虚假陈述。

第八条

第九条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推荐其他服务体系(公证、银行、ETS等)以保证甲方留学申请的顺利进行。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须对甲方的体系文件、有效资料和个人背景信息保密,用完的个人资料原件须立即归还,严守甲方机密。不得擅自

在服务结束之后的任何时间,在没有获得甲方书面允许的情况下,向第三方透露甲方的任何个人及其申请服务信息。若乙方有任何泄露甲方机密信息的行为,甲方有权利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全额退费。

第十条 乙方在符合本合同关于退费规定的前提下,在收到甲方正式的退款申请文件时,乙方应及时协助甲方确认退款流程并按时

处理退款。

第八章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乙方权利 乙方有权利将甲方的申请信息用于非公开性的内部研究体系。乙方有权利在对外发布的分析报告中包含经过隐私处理的甲方申请的数据信息。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及时准确的提供申请学校的名单及其最终申请结果以确认乙方服务的进度。乙方有权利对甲方的备考情况、个人专业水平、英文水平进行测试,以了解和保证相关咨询服务进度和计划的准确。乙方有权利在甲方提交《服务终止及退款申请表》之后,审核甲方的护照,或要求甲方提供完整真实的学校录取状态证明

文件和申请过程涉及的申请资料副本,以确保退款审核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

第七条

第九章

第一条

第二条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总计:¥元整。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通过现金、刷卡或银行汇款等方式向乙方支付全额咨询服务费用。银行汇款相关账户由乙

方指定。乙方需在甲方付款生效后向甲方提供咨询费专用收据。服务成功完成后(即合同成功结束后)客户凭咨询费专用收据换领发票。客户最晚应在申请入学年份当年的12月31日换领发票。

第三条

第四条甲方自行承担在申请办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如院校申请费、材料邮寄费、签证费等)。签约介绍人:服务费用 乙方服务协调与质量监管部门有权利在服务过程中,对甲方进行电话或邮件调查,了解具体服务细节与甲方意见。乙方有权利拒绝支付本合同退款条款外的其他甲方留学申请过程实际发生费用或任何甲方的精神或物质损失。乙方义务

第十章

第一条 服务退款 退款总原则:本合同终止及其退款遵循此原则,本合同的具体退款条例、执行、判断均依据此原则。符合此退款原则均可

以获得退款,违反此原则均无法获得退款。

1)成功原则:甲方在乙方服务体系中所产生的任何目标申请国家的申请结果,若甲方有任何实际行为执行这些申请结

果,例如以学校录取结果签证或前往所申请的海外学校注册学习等行为,均视为乙方服务成功,甲方不得以任何理

由向乙方提出退费申请。

2)

3)版权原则:甲方在乙方服务过程中的任何数据、信息、文件、策划、方案,乙方拥有版权。甲方在申请中部分使用、或完全使用此类拥有具体版权的信息前提是甲方在乙方的服务体系中,或者甲方获得乙方的书面同意。合同责任原则:甲方通过评估期,进入服务申请期后需完整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及义务,不得在合同约定的服务结

束前申请退款,同时须在2013年12月31日前填写并向乙方提交《阶段性服务确认表》。

甲方向乙方提交《服务终止及退款申请表》均默认符合并遵守以上3条退款总原则。若甲方有任何行为已经违反退

款总原则,视同于甲方自动放弃向乙方申请退款的权利,乙方有权利拒绝甲方的退款申请。若甲方在退费实际执行后,有违反退款总原则行为,乙方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提出申诉,并索回已退款项。

第二条 评估期:若甲方在评估期对乙方的服务有任何不满或者任何个人原因,决定终止并退出服务,可向乙方提交《服务终止及

退款申请表》,乙方审核期为2周,2周后与客户签订《退款协议书》。评估期退款时限为客户签订《退款协议书》后二个月内执行全额退款。若乙方在评估期内对甲方的服务要求及申请目标审核为超出服务规范,无法执行,同时甲乙双方无法对服务标准达成一致,乙方可向甲方提出终止服务,并在2周内签订《退款协议书》,于签订《退款协议书》后二个月内执行全额退款。

第三条 服务申请期:甲方通过评估期,进入服务申请期后需完整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及义务,不得在服务结束前申请退款,同时

须在2013年12月31日向乙方填写并提交《阶段性服务确认表》。如甲方未能在2013年12月31日前向乙方提交《阶段性服务确认表》,乙方将扣除本合同金额30%额度的费用作为服务咨询费用,该部分费用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予退还甲方。若甲方在服务申请期结束前向乙方申请退款,乙方有权利扣除甲方合同金额的30%作为咨询服务费,该部分费用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予退还甲方。若甲方在服务申请期后无任何可以接受的学校录取,或甲方决定放弃并拒绝所有已获得的录取结果,甲方需在2014年7月1日至9月1日之间向乙方书面提交正式《服务终止及退款申请表》,同时甲方须在2014年9月10日至10月1日间将护照各页面复印件或原件按照乙方要求的方式提供给乙方审核,有录取学校的需提交向录取学校发送的拒绝接受录取信函证明,无录取学校的需提供学校的拒绝录取信函。乙方退款审核期从甲方完整提交相应的审核材料开始一个月,乙方确定甲方无违反原服务合同的相关退款原则后与甲方签订《退款协议书》,甲方可获得全额退款。退款执行时间为2014年10月1日--12月31日,按照客户申请退款的时间顺序安排退款时间。若甲方未在2014年7月1日至9月1日之间正式提交《服务终止及退款申请表》,为甲方默认接受乙方的服务结果,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即时终止,乙方有权利拒绝甲方的退款申请。

第四条 若本合同包含签证服务,在甲方由于签证原因当年被拒签三次以上(含三次),而无法前往录取学校学习,甲方在向乙方

提交《服务终止及退款申请表》,并提交护照拒签记录供乙方审核确认后,甲方有权利获得合同列明的总咨询服务费额度的20%的退款,计人民币 元,甲乙双方需签订《退款协议书》。退款执行时间为2014年10月1日--12月31日,按照客户材料审核完成的顺序安排退款时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合同约定的服务结束前申请取消签证服务。

第五条 甲方通过评估期,进入服务申请期后需完整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及义务,如甲方因不可抗力放弃本年度申请,需在2013

年12月31日之前向乙方提交《服务终止及退款申请表》,乙方可扣除本合同金额30%额度作为服务咨询费用,其余款项作为退款部分。乙方退款审核期从2014年7月1日开始,审核时间为一个月,乙方确定甲方无违反原服务合同的相关退款原则后与甲方签订《退款协议书》,并在2014年10月1日--12月31日间执行退款,按照客户申请退款的时间顺序安排退款时间。若甲方在2013年12月31日前未进行任何实际申请,也未向乙方提交《服务终止及退款申请表》,乙方将自动视为甲方延续本年度申请到下一年申请,本合同将自动延续时间到下一年申请。

第十一章 合同结束

第一条

第二条 待甲、乙双方按本合同要求履行完各自的权力和义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若没有签证服务项目,甲方获得可以接受的学校录取并签订《申请服务完结确认表》后,本合同自动终止。若存在签证服

务项目,在甲方获得签证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三条

第四条

若甲方未在服务申请期与乙方确认《申请服务完结确认表》,也未在退款申请期提交正式退款文件。在退款申请期过期之后,本合同自动结束,乙方无退款责任。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退款条例下正常签订《退款协议书》,在退款正常执行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4第十二章 合同延长

第一条 若甲方在收到学校录取结果后,并决定在当年不接受此录取结果,而继续申请下年度的录取、或保留录取结果至下年度,乙方需继续提供下年度服务,本合同自动延续至下年度申请。服务延续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额外的咨询服务费。

第二条 若甲方在服务评估期或服务申请期由于任何原因放弃本年度申请,但有计划申请下年度申请,甲方可在签订《服务延续申

请表》确认后,自动终止本年度服务内容,自动进入下年度申请服务阶段。服务延续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额外的咨询服务费。

第十三章 适用的法律及争议解决方法

第一条

第二条

第十四章 生效条款

第一条

第二条

甲 方:乙 方:北京澄怀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代理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本合同自乙方代表签字、盖章(行政章或合同专用章)及甲方(甲方未满18周岁的,由甲方法定代理人签署)签署,并在乙方收到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缴付咨询服务费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的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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