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_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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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2-08 18:36:34 阅读次数:8 信息来源:高新处
宁科〔2017〕31号
各区科技局,高新区(一区多园)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苏科计发〔2017〕20号)文件要求,我委负责全市2017年度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项目申报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本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项目分重点项目和竞争项目两种,申报单位及项目必须符合省科技厅相关文件所规定的范围和条件。
二、项目组织方式及限项要求
1.重点项目。原则上只面向指南十大产业前瞻技术研发领域、重点支持方向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申报的产业共性关键技术方向。主要由省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省级以上高新区管委会等,按照“项目+课题”的形式进行组织,由项目承担单位联合课题承担单位共同申报。项目承担单位原则上应为主要课题的承担单位,其主管部门作为重点项目主管部门。每个重点项目可设置3—5个课题,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承担1个课题,每个课题省资助经费一般不超过200万元。
2.竞争项目。由各项目主管部门围绕指南确定的产业前瞻技术研发及共性关键技术攻关支持方向,聚焦地方优势产业整体提升及产业转型升级要求,按照面上引导、竞争择优的原则,择优推荐以企业为主的各类创新主体项目,产学研联合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研发。竞争项目省资助经费一般不低于120万元。
3.限额申报要求。根据省科技厅分配给我市的限项要求,本年度项目实行限额申报。项目经市科委咨询论证后统筹择优推荐、统一上报。每个行政区限报5项;国家级高新区内每个子园限报8项、省级高新区每家限报3项。省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增报3项;省级科技产业园、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省级文化科技产业园、省级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等各增报1项。在上述限额指标范围内,每个省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申报的重点项目不超过1项,由联盟秘书处负责组织;每个省级以上高新区、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组织申报的重点项目不超过1项。列入省科技型上市后备企业库企业申报的项目及获得第四届江苏科技创业大赛决赛一、二、三等奖获奖企业(2016年度销售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参赛项目不受限额指标限制。重点项目申报占用项目申报单位所在地限额指标,课题申报不另占用指标。
三、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纸质封面,平装订,禁用塑料封面,不得活页装订),其中重点项目材料一式六份。项目申报单位须按照《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备案附件清单》中所列内容准备附件材料一套,提交项目主管部门审核。
2.申报材料需同时在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指南》及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项目信息表等文本格式请在省科技厅网站下载最新版本,网址:http://www.daodoc.com/。
四、申报时间
省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项目的网上及纸质材料,本市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3日(周五),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按要求网上填报项目信息表和任务书,备齐相关附件。
2.所有申报单位需将经审核的申报资料打印装订后报送相应主管部门。由各主管部门按照限项要求,对申报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初步审查,盖章。
3.项目申报纸质材料报送地点为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1区市科委A118、A119窗口(江东中路265号,地铁二号线奥体东站4号出口,请报送材料人员携带市民卡)。
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7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