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千人计划申报通知_国家千人计划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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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七批“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千人计划”短期项目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现就实施“千人计划”第七批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第七批“千人计划”可申报以下项目:
1、创新人才长期项目;
2、创新人才短期项目;
3、创业人才项目。
第二批“青年千人计划”项目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二、申报要求
(一)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申报条件(包括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各类企业、金融机构等平台的引进人才)
1、申报人需符合《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及《工作细则》规定的基本条件。
2、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55岁,引进后在国内工作不少于9个月(全职回国),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或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申报人须2011年1月1日之后回国(来华)工作。
4、创新人才不得连续申报,最多可申报两次。
5、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各负其责、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的参评资格,并暂停用人单位一年内的申报资格。
(二)创业人才申报条件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学位,不超过55岁。
2、拥有的技术成果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
3、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4、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5、企业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其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以上两类人才申报人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等方面需破格的,请说明理由。
(三)创新人才短期项目条件(包括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中央企业)
1、系国家科技、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急需、紧缺领域的领军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符合《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中组发„2008‟28号)规定的引才标准。
2、在国内工作单位固定,有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能做出实质性贡献。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连续3年、每年在国内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工作合同,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
4、申报主体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中央企业。
5、申报人需于2011年1月1日之后回国或来华工作。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书和附件。按中组部要求,申报书一式11份,附件2份,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1份。申报书和附件请分别装订,其他个人信息表另附,填写说明无需报送。
创新人才申报书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复印件;(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7)奖励证书复印件;(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创业人才申报书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4)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等);(5)公司章程;(6)商业计划书;(7)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2、各市(省直主管部门)推荐意见表,1份。
3、第六批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1份。
四、有关要求
1、申报截止时间为2011年8月26日。各单位要按时报送材料。有关材料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同时报送。
2、材料报送地址:滨江区江南大道100号区政府行政中心1129室;
联系人:张炬刚(87702551,zjg@hhrc.com.cn);
周颖菲(87702141,phobe.qi@live.cn)
201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