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引_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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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市2018年度科技计划项目
申 报 指 南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聚集科技资源,引导和调动全市科技力量,以科技创新与进步为驱动力,促进西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编制西昌市2018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一、重点支持领域
2018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分为技术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科技成果转化暨专利实施、产学研合作、“双创” 孵化、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五类,重点支持领域为:
(一)技术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
1、大气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大气污染监测平台、预警系统、大气污染综合信息平台建设。
2、战略新兴产业培育:钒钛、稀土、新材料、食品工业生产新技术、新工艺、生产设备研究开发与应用;生物医药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中药提取、分离、纯化等关键技术开发研究。
3、现代农业:高产、优质、高抗粮油作物新品种引进试验及高效安全生产集成配套技术;优质抗病畜禽、特种养殖新品种引进及快速扩繁、规模化标准化健康养殖和质量控制技术;农经作物主要病虫害防治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模式研究;贫困地区特色农业资源开发;生物肥料、农用生物制剂研制;节水农业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林木、蚕桑、水果、蔬菜、花卉新品种选育及配套高效种植技术;农林作物种子与种苗规模化繁育、综合加工技术;旅游景区树木的病虫害防治研究;农特产品精深加工关键技术研究与新产品开发;畜禽产品精深加工及副产物生物转化利用关键技术研究开发与产业化示范;农副产品储藏保鲜技术开发。
4、信息技术及软科学研究:科技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自主创新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研究;科技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战略研究;其他重大软科学研究。
5、医疗卫生与社会发展: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预防和控制措施研究及其应用推广;防治重大疑难病症研究及其应用推广;艾滋病、心脑血管疾病及人畜共患病早期诊断、预防和治疗新技术、新方法研究与应用推广;城市交通优化技术研究;重大自然灾害预测预报和减灾防灾技术研究与应用推广。
6、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平台建设;其他加速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暨专利实施项目
1、现代农业:优质、高产、高效农经作物新品种选育成果转化;畜禽优良新品种(系)繁育成果转化;延伸农产品加工产业链的新技术和新成果转化;预防、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与流行的先进技术成果;主要植物病虫害及抗药性检测、诊断技术成果。
2、生态环境:天然林保护,湿地保护与修复、重建与可持续利用技术,水土保持与综合治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秸秆、稻壳等农林生物质能转化开发和农村节能技术,沼气综合开发配套技术成果转化。
3、新能源新材料:高性能金属材料与稀土材料、高附加值材料及新型复合材料生产技术和产品,太阳能光伏发电关键技术,高效生物质资源利用科技成果转化。
4、其它方向:工业废弃物资源利用与清洁生产工艺技术;重污染行业废水深度处理、新型节水和水资源循环利用技术;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与固废资源处理处置关键技术;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科技成果。
(三)产学研合作项目
1、处于研发、中试或即将进入产业化阶段,经评审评估,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联合攻关。
2、产业升级转型、产业链延长、节水、节能、环保等领域的关键技术集成创新与应用合作。
3、新能源、新材料、特色农业等优势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的合作。
4、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及其产业化、节能减排新技术应用的合作。
5、现代农业新品种、新技术联合研究及合作。
6、产学研合作共建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建设合作。
(四)“双创” 孵化项目
1、进入孵化器一年及以上的初创企业。
2、年销售收入在50万元以下的。
(五)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项目
1、通过验收合格的两个示范园区。
2、通过评审的六个拟建园区。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我市辖区内注册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项目实施地须在西昌市境内,申报书后附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和法人代码证等复印件。
(二)申报单位必须具备承担项目的基础条件(主要包括:有优秀的管理团队及相应的技术开发人员,研发队伍中至少有2名以上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有能满足项目开发需要的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及生产、试验场地等)。
(三)申报单位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具有保证项目实施资金筹措的能力及其良好的财务状况,申报单位要有一定的自筹资金来补足申请科技经费金额与立项金额的实际差额。
(四)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人员,企业必须在申报书后附上年度的财务报表,企业还须提供项目配套资金承诺(详见申报书)。
(五)工业企业须提供环评批复文件。
(六)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暨专利实施项目申报的必须提供授权专利证书或成果证书,联合开发或转让的成果和专利必须有具有法律效力的手续(合同、协议等)。
(七)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主体必须有申报项目前一年8月份以前签订的三年内有效书面协议(合同)。
(八)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资金应是申请立项经费的1至2倍。
(九)孵化器入孵企业申报资金最高5万元。
四、申报项目附件材料
(一)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二)自筹资金证明(银行贷款合同和银行进帐单或银行账户余额查询单)。
(三)经会计师事务所等有资质的机构审计的近二年的财务报表或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年度决算报表(新注册的企业须提供上年度财务报表)。
(四)已启动实施的项目须提供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和材料设备购置等相关合同资料,项目实际支出证明和项目进程相关图片。
(五)单位资质证明(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六)其他相关材料。(项目组研究人员资质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并经本人签字确定用于项目研究证明材料)
五、注意事项
(一)企事业单位向市教科知局提供单位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企业提供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和上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一份),送至市教科知局科技股审核(原件退回、复印件留存),确定是否通过单位注册。
(二)经费预算。各单位在申报科技计划项目时,应合理申报项目资金,统筹考虑单位自筹资金与申请项目资金,能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经费的具体预算不能将单位原有的设备费计划在内,差旅费、会议费要预算合理,项目经费严格执行《西昌市科学技术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三)材料规范。为提高申报项目的质量,加强项目申报管理,申报2018年度科技计划项目时,申报单位要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该项目,并在三年内不予受理该单位申报项目。
(四)数量要求。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申报项目不超过3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创新型企业申报项目不超过2项,其余各单位限申报项目1项。
(五)人员要求。主研人员承担项目不超过两项,需提供职称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并经本人签名确认作为项目科研证明材料。
(六)时间要求。项目实施一般不超过二年。
六、不予受理范围
为保证项目质量,从源头上杜绝和预防各类问题的发生,有以下条款之一的项目申报一律不予受理。
(一)重复申报的项目(同一项目不能同时申报州、市科技项目和其他部门项目)。
(二)一般性加工项目、单纯引进项目、基本建设项目。
(三)申报单位有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到期未结题的。
(四)申报单位曾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
(五)单位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不规范。
(六)申报单位未在西昌市境内注册,项目实施地不在西昌市境内。
(七)项目不符合申报指南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