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行工作计划(精选3篇)_转变民行工作思路
民行工作计划(精选3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转变民行工作思路”。
第1篇:民行检察工作计划
二○一二年民行检察工作计划
2012年,民行科将按照院党组的工作部署,继续深入贯彻全国检察机关第二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两高会签的司法改革文件要求和省人大《决定》精神,充分履行民行检察工作职责,不断推动民行工作向前发展。
一、积极开展违法行为调查工作,促进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规范执法
按照省检察院制定的《关于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开展违法行为调查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的调查重点、程序和方法,积极开展违法行为调查工作,在审查案件过程中注意发现行政机关执法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并通过提出检察建议等手段,促进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规范执法。同时,进一步健全与反贪、反渎等部门之间的案件线索双移送、处理结果双反馈机制,在紧密协作中发挥整体监督效能。
二、加大执行监督力度,切实纠正执行违法行为 执行监督是基层民行工作九项工作职责之一,我们将充分履行这一职责,加大对同级法院的执行监督力度。通过举行座谈会等形式,全面掌握我县司法执行工作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民行工作对执行监督的切入点和方法手段;通过办理执行申诉个案,综合运用口头监督、书面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等多种监督手段,切实纠正执行违法行为。1
三、加强行政检察工作,确保民行检察协调推进
一直以来,行政检察是我们诉讼监督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为破解行政检察发展难题,我们将认真研究和探索行政检察工作的性质、特点和规律,重点对征地拆迁、企业改制、山林权属等社会热点问题引发的行政争议案件进行监督。通过扩大办案规模,提升监督质量,规范办案流程,凸显监督实效,逐步确立起民事与行政检察协调发展的工作格局。
四、加强调研工作,提炼办案经验
调研工作是推动民行工作持续科学发展的一大举措,应属民行科的主业之一。今年,我们将组织力量开展调研工作,通过深入相关职能部门、走访和听取民众意见、认真分析和总结以往办案发现的问题以及存在的困难与不足等举措,将有关素材进行整理,提炼为理论成果,以更有效的指导实务工作,并为构建“学习型机关”,展现我院整体理论水平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总之,今年我们要在上级的指导帮助下,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在兄弟部门的有效配合下,以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充分发挥民行检察监督职能,努力开创民行检察工作的新局面。
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第2篇:民行科检务公开工作计划
人民检察院 民行检务公开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深化践行和全面落实我院检务公开工作,保障申诉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案件办理的透明度,我科室特拟定民行检务公开工作计划如下:
一、针对申诉人不了解民行检察业务职责的情况,将民事行政案件申诉的法律常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申诉案件办理流程、便民维权措施和相关法律条文等内容编印成民事行政检察业务宣传手册进行发放。
二、加强民行检察业务的宣传力度,拟每季度至少到县辖区乡镇、街道、社区进行一次法律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手册,现场解答群众提出的咨询问题,扩大民事行政检察在群众中的知晓率。
三、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人民监督员等参加座谈会或参与到具体案件,公开接受社会多方对民行检察工作的监督,吸收他们提出的有益建议。
四、对于审查案件后做出的决定,一律做到向当事人公开宣布。对申诉案件进行跟踪回访,随时了解案件办理的后续效果,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民事行政检察科
第3篇:转变民行工作思路
湘潭县院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初见成效
为贯彻全国第二次民行检察工作会议精神和全省民行业务培训会精神,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湘潭县院转变民行工作思路,将工作重点从抓抗诉,转移到办理违法调查、督促、支持起诉、执行监督案件上,现已初见成效。2011年度已办结了违法调查案件3件,法院已回函进行整改,其中一件更换了承办人。另办结了1件支持起诉案件和1件督促履职案件。具体做法是:
一、领导重视,转变思路,积极夯实监督基础。
一、是开展业务学习。组织干警系统学习高检院曹建明检察长《在全国检察机关第二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关于对司法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的渎职行为加强法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高检会(2011)1号文件以及省院白贵泉副检察长《在全省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等,做到法律政策入心入脑。
二、是转变工作思路。领导带头学习,充分认识基层检察院民行工作重点转变是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的要求,是改变民
事行政检察工作薄弱状况的正确发展道路。要求干警克服模糊认识和畏难情绪,坚决把工作重心转移到违法调查、督促、支持起诉、执行监督案件的办理。
三、是优化办案条件。优化队伍结构,将年轻和有丰富民行工作经验的干警调整到民行部门,充实办案力量;积极改善办公、办案条件,配备办案用车,人手配备电脑一台;足额保障办案经费,提供特定查阅资料场所。
二、加强宣传,广辟案源,不断拓宽监督渠道。一是走访工作制度化。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知名度不高,很多群众不了解,渎职行为调查、执行监督、调解监督、事中监督等新要求新规定知道的人更少,线索少制约着工作的开展,为破解这一难题,结合县委“大走访”工作部署,该院制定了“大走访”工作方案,定期走访人大、政法委、法院、信访局、司法局、律师事务所等机关以及乡镇,收集了解群众诉求,获取案件线索。如:今年5月,检察干警走访时发现,法院执行人员在执行一起马菊泉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时,在执行中主持调解,违反民事诉讼法第207条有关“执行和解只能是当事人自行达成”的规定,执行人员主持调解系违法,造成当事人不断缠访。二是送法下乡经常化。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利用农村赶集机会,会同控申科,送法下乡,宣传人民检察院民行案件的受理范围、条件和办案纪律等。今年先后在易俗河、中路铺等乡镇进行了6次大型宣传,接
待群众370余人次,发放《民事行政申诉告知书》600余份,获取督促、支持起诉线索3件。三是申诉、信访线索共享。利用政法委、人大的影响,建立法院申诉、信访材料定期移送评查、消化机制。即法院受理的人民群众申诉、信访案件,由人大、政法委将此类案件交该院评查,提出评查处理意见。现交办此类案件5案,通过评查发现违法调查线索1件。
三、慎重办案,严格质量,着力保证监督效果。一是办案规范化。由于违法行为调查案件,没有模式,法院工作人员对此比较敏感,我院对案件的办理非常慎重,每一起案件均指定专人办理,科长和分管检察长对每个案件均独立阅卷,查阅法律、法规,并在案件办理中对疑难问题及时向市院请示。二是准确适用法律。对违法行为调查案件,要查清事实,同时要明确法律依据,并与释法说理相结合。如该院办理的一起货款纠纷违法行为调查案,该案系11人的必要共同诉讼,但原审只列其中3人为原告,没有将其他8人列为原告,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三是加强沟通协调。为确保监督效果,该院对涉嫌违法行为案件,经调查核实,先向人大及政法委汇报,取得支持,并与法院分管领导交换意见后再送达“纠正违法通知书”,通过此种方式,所有发出的纠正违法,均得到了法院回函,表示接受意见,并在今后的工作中杜绝类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