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_财政投资项目组织计划

2020-02-27 工作计划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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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2年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天河区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管理,我局现开展2012年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计划编制工作。请各单位将拟在2012年申请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投资总额超过50万元(含50万)的新建基本项目以及续建、结转建设项目,于2011年10月15日之前报送给区发改局。具体要求如下:

一、填报附表:《2012年新增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计划申请表》和《2012年续建、结转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计划申报表》。

二、根据穗天府〔2009〕21号文精神,区发展和改革局对所申报项目批准的投资额作为控制该建设项目投资的最高限额,区财政局据此安排资金。为加强投资计划管理,投资50万元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项目必须申报项目建议书,结转项目必须申报项目进展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等,购置项目必须申报购置方案。

项目建议书或购置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项目建设或购置的必要性和依据。对业务用房建设或购置项目,国家、省、市有标准的,应提供相应的标准。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的项目,应提供常务会议纪要;

2、拟建或购置规模、标准、投资估算及相关依据,业务用房建设应提供建筑费用、装修费用及设备购置费等;道路建设应提供建设公里数、建设标准等投资估算的依据;

3、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分析。

三、根据《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规定》(中办发〔2009〕11号)文件要求,原则上党政机关2012年一律不准新建办公楼,不准建设培训中心、宾馆、招待所等楼堂馆所。经批准已开工建设的,要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

四、根据《转发的通知》(穗天发改[2011]106号)精神,请各单位在申报2012年新增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时,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将有关材料一同报送。

附件:1.《关于报送2012年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

2.《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计划申报表》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黄佩珠、杨炽鹏

联系电话:38622710,传真:38623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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