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改工作计划(精选6篇)_课改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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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棚改计划[推荐]
2016年棚改计划
北京2016年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任务已经于近日获得批复,今年全市将至少为3.5万户棚户区家庭解决居住困难问题,改善居住条件。
中心城棚改至少完成3万户 目前,3.5万户的棚改计划已经划分到每个区。其中东城区将解决4500户、西城区5000户、朝阳区6000户、海淀区6000户、丰台区4500户、石景山区4000户。郊区虽然只有5000户的任务量,但除了怀柔区以外,其他区的棚户区居民都有在今年改善住房条件的希望。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郊区中,棚改数量最大的是通州区,计划改造1500户;其次是门头沟区,计划改造830户。房山区、顺义区、延庆区、平谷区、大兴区、密云区、昌平区等各解决170户到600户不等。
市重大办相关负责人说,近年来,北京市大力实施棚改和环境整治工作,虽然已经取得了良好成效,但是与2017年年底前完成改造15万户的总体目标还有较大差距。2016年,将是全面完成总体目标的重要一年。今年北京市将加大统筹力度,确保如期完成年度任务。
这3.5万户,已经不仅仅是纸面上的数据了。2016年1月份,全市签订改造协议、搬迁腾退及修缮加固的居民已经达到2893户,占全年任务的8.27%,完成投资约10亿元。其中东城区已经完成1458户,完成量最大。
99个新增棚户区项目纳入计划
目前,这3.5万户居住在棚户区的家庭分布在139个项目中。记者在文件中看到,其中有99个项目被标注为新增棚户区,这是什么概念呢?
这是因为有些区域的居住条件比较差,但此前始终未列入任何一项能够改善的专项工作中。市重大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从2013年北京市启动棚户区改造工作以来,市重大办的目光,就已经开始关注这些几十年未曾得到改善的居民区。
扩大了惠及面,老百姓的积极性更高了。记者昨日了解到,东城区部分项目已经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其中天坛周边简易楼腾退项目结束奖励期,57栋简易楼预签协议比例全部超过85%,协议生效,其中11栋楼的预签约率达到100%。东城区西忠实里项目结束奖励期以后,4个组团的预签约比例全部超过85%。石景山区西黄村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住宅征收签约率已经达到99.5%,有1048套安置房建设开工。
北京市的危改,已经持续了27年。大约10年前开始,北京市又开始整治城市边角地。例如东城区的宝华里、西河沿等项目,属于危改项目;海淀区的恩济庄、三虎桥南路百胜村平房,属于城中村边角地改造项目。这些持续数年的工程,有些项目也被并入棚改范围,意味着推进力度会更大,市民有望尽早实现居住条件的改善。
老旧小区抗震加固继续进行
2012年北京市启动的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程,在过去4年中共完成了6562万平方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涉及1678个小区、1.37万栋楼房,惠及81.9万户居民。
大年初八当天,住建部总工程师陈宜明一行就在市住建委、市重大办相关负责人的陪同下,来到西城区黑窑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调研。据了解,北京的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可为其他城市提供更多的经验,让更多居住在老旧住宅、老旧小区的居民受益。
记者注意到,今年朝阳区有9个棚改项目,也直接标注了抗震加固,而且这些项目的位置还都不错。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比如建外街道通灵观、安贞街道裕民路、劲松街道农光里、潘家园街道武圣东里和武圣西里等地,都有这样的项目。为什么原本属于老旧小区改造中抗震加固的项目,也会纳入棚改范围呢? 棚改不仅仅是拆迁、回迁,还包括很多改造、改善等内容。相关负责人说,无论是哪种项目,北京市都将对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实施全过程质量管理,严把规划设计关、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确保群众住得放心、生活舒心。
第2篇:棚改债券
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财预便【2018年】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规范棚户区改造融资行为,坚决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有序推进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工作,探索建立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与项目资产、收益相对应的制度,发挥政府规范适度举债改善群众住房条件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棚户区改造,是指纳入国家棚户区改造计划,依法实施棚户区征收拆迁、居民安置以及腾空土地开发利用等的系统性工程,包括城镇棚户区(含城中村、城市危房)、国有工矿(含煤矿)棚户区、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和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改造项目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以下 简称棚改专项债券)是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一个品种,是指纳入试点的地方政府为推进棚户区改造发行,以项目对应并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土地出让收入、专项收入偿还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前款所称专项收入包括属于政府的棚改项目配套商业设施销售、租赁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第四条 试点期间地方政府为棚户区改造举借、使用、偿还政府债务适用本办法。第五条 地方政府为棚户区改造举借政府债务采取发行棚改专项债券方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以下简称省级政府)为棚改专项债券的发行主体。试点期间设区的市、自治州,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级政府(以下简称市县级政 府)确需发行棚改专项债券的,由其省级政府统一发行并转贷给市县级政府。经省政府批准,计划单列市政府可以自办发行 棚改专项债券。
第六条试点发行棚改专项债券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应当有稳定的预期偿债资金来源,对应的纳入政府性基金的土地出让收入、专项收入应当能够保障偿还债券本金和利息,实现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
第七条棚改专项债券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管理。棚改专项债券收入、支出、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等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第八条棚改专项债券资金由财政部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并由本级棚改主管部门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不得用于非棚户区改造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本级棚改主管部门是指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以及市县级政府确定的棚改主管部门。
第二章 额度管理
第九条 财政部在国务院批准的年度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内,根据地方棚户区改造融资需求及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土地出让收入、专项收入状况等因素,确定年度全国棚改专项债券总额度。第十条试点期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年度棚改专项债券额度应当在国务院批准的分地区专项债务限额内安排,由财政部下达各省级财政部门,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第十一条 试点期间省、自治区、直辖市年度棚改专项债券额度不足或者不需使用的部分,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于每年8月底前向财政部提出申请。财政部可以在国务院批准的该地区专项债务限额内统筹调剂额度并予批复,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第十二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地区棚改专项债券额度使用情况的监控。
第三章 预算编制
第十三条 试点期间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棚改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分年改造任务等,结合项目收益与融资平衡情况等因素,测算提出下一年度棚改专项债券资金需求,报本级财政部门复核。市县级财政部门将复核后的下一年度棚改专项债券资金需求,经本级政府批准后于每年9月底前报省级财政部门,抄送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第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本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汇总审核本地区下一年度棚改专项债券需求,随同增加举借专项债务和安排公益性资本支出项目的建议,经省级政府批准后于每 年10月底前报送财政部。
第十五条 试点期间省级财政部门在财政部下达的本地区棚改专项债券额度内,根据市县近三年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土地出让收入和专项收入情况、申报的棚改项目融资需求、专项债务风险、项目期限、项目收益和融资平衡情况等因素,提出本地区年度棚改专项债券分配方案,报省级政府批准后下达各市县级财政部门,并抄送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第十六条 市县级财政部门应当在省级财政部门下达的棚改专项债券额度内,会同本级棚改主管部门提出具体项目安排建议,连同年度棚改专项债券发行建议报省级财政部门备案,抄送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第十七条 增加举借的棚改专项债券收入应当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包括:
(一)省级政府在财政部下达的年度棚改专项债券额度内发行专项债券收入。
(二)市县级政府收到的上级政府转贷棚改专项债券收入。第十八条 增加举借棚改专项债券安排的支出应当列入预算调整方案,包括本级支出和转贷下级支出。棚改专项债券支出应该明确到具体项目,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中统计,纳入财政支出预算项目库管理。地方各级棚改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试点发行地方政府和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项目库,项目库信息应当包括项目名称、棚改范围、规模(户数或面积)、标准、建设期限、投资计划、预算安排、收益和融资平衡方案、预期收入等情况,并做好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的衔接。
第十九条 棚改专项债券还本支出应当根据当年到期棚改专项债券规模、棚户区改造项目收入等因素合理预计、妥善安排,列入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第二十条 棚改专项债券利息和发行费用应当根据棚改专项债券规模、利率、费率等情况合理预计,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统筹安排。第二十一条 棚改专项债券收入、支出、还本付息、发行费用应当按照《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财预2016 155号)规定列入相关预算科目。
第四章 预算执行和决算
第二十二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结合市县级财政部门会同本级棚改主管部门提出的年度棚改专项债券发行建议,审核确定年度棚改专项债券发行方案,明确债券发行时间、批次、规模、期限等事项。市县级财政部门应该会同本级棚改主管部门做好棚改专项债券发行准备工作。
第二十三条 地方各级棚改主管部门应该配合做好本地区棚改专项债券试点发行准备工作,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材料,配合做好项目规划、信息披露、信用评级、资产评估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 发行棚改专项债券应当披露项目概况、项目预期收益和融资平衡方案、专项债券规模和期限、发行计划安排、还本付息等信息。项目实施过程中,棚改主管部门应该及时披露项目进度、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
第二十五条 棚改专项债券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市场化方式发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交易场所发行和流通。
第二十六条 棚改专项债券应当统一命名格式,冠以“××年××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级或××市、县)棚改专项债券(×期)— —×年××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专项债券(×期)”名称,具体由省级财政部门商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确定。
第二十七条 棚改专项债券的发行和使用应当严格对应到项目。根据项目地理位置、征拆户数、实施期限等因素,棚改专项债券可以对应单一项目发行,也可以对应同一地区多个项目集合发行,具体由市县级财政部门会同本级棚改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报省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二十八条 棚改专项债券期限应当与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征迁和土地收储、出让期限相适应,原则上不超过15年,具体由市县级财政部门会同本级棚改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实施周期、债务管理要求等因素提出建议,报省级财政部门确定。
棚改专项债券发行时,可以约定根据项目收入情况提前偿还债券本金的条款。鼓励地方政府通过结构化设计合理确定债券期限。
第二十九条 棚户区改造项目征迁后腾空土地的出让收入,应当结合该项目对应的棚改专项债券余额统筹安排资金,专门用于偿还到期债券本金。因项目对应的专项收入暂时难以实现,不能偿还到期债券本金时,可以在专项债务限额内发行专项债券周转偿还,项目收入实现后予以归还。
第三十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偿还棚改专项债券到期本金、利息以及支付发行费用。市县级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省级财政部门缴纳本地区或本级应当承担的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等资金。
第三十一条年度终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本级棚改主管部门编制棚改专项债券收支决算,在政府性基金预算决算报告中全面、准确反映当年棚改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还本付息和发行费用等情况。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本级棚改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本地棚改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偿还的管理和监督。第三十三条 地方各级棚改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使用棚改专项债券项目的管理和监督,确保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地方各级棚改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政策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征迁工作,腾空的土地及时交由同级国土资源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出让。
第三十四条 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不得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以外的任何方式举借债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为任 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
第三十五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本级棚改主管部门等,将棚改专项债券对应项目形成国有资产的,纳入国有资产管理,建立相应的资产登记和统计报告制度,加强资产曰常统计和动态监控。县级以上各级棚改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资产运营维护责任,并做好资产的会计核算管理工作。棚改专项债券对应项目形成的国有资产,应当严格按照债券发行时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用于抵质押。
第三十六条 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棚改专项债券额度、发行、使用、偿还等进行监督,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棚户区改造资金管理等政策规定的行为,及时报告财政部,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情节严重的,财政部可以暂 停其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资格。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依 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八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棚改主管部门在地方政 府棚改专项债券监督和管理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职责分工
第三十九条 财政部负责牵头制定和完善试点发行棚改专项债券管理办法,下达分地区棚改专项债券额度,对地方棚改专项债券管理实施监督。
第四十条住房城乡建设部配合财政部加强试点发行棚改专项债券管理,指导和监督地方棚改主管部门做好试点发行棚改专项债券管理相关工作。
第四十一条 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棚改专项债券额度管理和预算管理、组织做好债券发行、还本付息等工作,并按照专项债务风险防控要求审核项目资金需求。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审核本地区棚改专项债券项目和资金需求,组织做好试点发行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项目库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的衔接,配合做好本地区棚改专项债券发行准备工作。
第四十二条 市县级财政部门负责按照政府债务管理要求并根据本级试点发行棚改专项债券项目,以及本级专项债务风险、政府性基金收入等因素,复核本地区试点发行棚改专项债券需求,做好棚改专项债券额度管理、预算管理、发行准备、资金使用监管等工作。市县级棚改主管部门负责按照棚户区改造工作要求并根据棚户区改造任务、成本等因素,建立本地区试点发行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项目库,做好入库棚改项目的规划期限、投资计划、收益和融资平衡方案、预期收入等测算,做好试点发行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年度项目库与政府债务管理系统的衔接,配合做好棚改专项债券发行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控,并统筹协调相关部门保障项目建设进度,如期实现专项收入。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3篇:有机棚改
长沙有机棚改经验材料
【背景】
2014年9月,长沙市公布了《关于全面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明确将在五年之内,按照“四增两减”原则(即增加公共绿地、增加公共空间、增加配套设施、增加支路网密度,减少居住人口密度、减少开发强度),实施城区棚户区改造8.67万户、950万平方米,基本完成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
【高屋建瓴:立足长远,科学改造】
长沙是一座特殊的城市,很难再找到一个数千年没有改变名字,没有迁徙城池的城市。
据历史学家研究,长沙地名的出现不晚于战国中期,可能早于公元前11世纪。照此算来,长沙这座城市存世已近三千年。
对于一座这样的城市而言,大拆大建的旧式棚户区改造,不仅导致了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更重要的是它会斩断城市文化传承的脉络。
湖南省委常委、长沙市委书记易炼红对古遗址、古建筑、古街区的保护工作一直高度重视。在棚改调研中,他反复叮嘱市、区相关负责人,推进棚改工作决不能简单地大拆大建,更不允许对历史古迹造成破坏,要坚持规划先行,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好空间布局,让长沙三千年的历史文化脉络得以保护和传承。正是在市委市政府因地制宜、科学改造理念的支撑下,长沙市摸索出一条“棚改与改造旧城保护文脉有机改造相结合”的有机棚改模式。这一模式坚持不大拆大建,而是采取保护、改造、经营的措施,着眼于延续和传承城市历史,并注重更新基础设施,使之恢复期原有的使用价值。
【“有机棚改”让都正街重现历史底色】
为缓解城市建设和文物保护的矛盾,提升城市品质、惠及民生,长沙市制定了“有机棚改”方案,将文物保护纳入棚户区整治大规划中,对许多历史旧宅进行修缮,修整好的不可移动文物继续服务于城市经济社会生活。
以都正街有机棚改项目为代表,长沙市目前同步推进的历史街区提质改造项目还有天心阁周边(高正街)地块棚改项目、古道巷有机棚改项目(三期)、太平街棚改项目等有机棚改项目。
都正街位于长沙市芙蓉区西部的定王台街道辖区内,东邻天心阁、西至蔡锷路、北至人民路、南到城南路,全长314米,宽5.5米,是古城长沙保存下来的历史街巷之一,这里曾经有善化县县衙门,驻军的都司衙门,善化县城隍庙,纪念“厨神”的詹王宫,城南书院,文昌阁和斗姥阁等众多历史文化遗迹。历史上的都正街曾经是长沙最热闹的一隅。
如今的都正街虽然依旧位于长沙市中心城区,但区域内房屋建筑多为上世纪50-60年代所建,房屋普遍低矮且密集。加上道路狭窄、基础设施老化、居住环境恶劣,已经没落成长沙核心区域的一块伤疤。
这里的住户大多数的家庭主要收入靠房屋租赁。因房屋破旧、街区功能杂乱,房屋租赁收入并不高。在2013年群众工作直通车工程过程中,居民们共提出水、电、路、气、绿化、车位、消防、市政管网、危房改建、安防、弱电等11个方面的问题,有的问题已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如存在重大火灾隐患。2012年10月18,这里发生一场火灾,2人遇难。
2013年9月,长沙市芙蓉区委区政府启动对都正街芙蓉区段历史文化街区提质改造的“有机棚改”项目。确立了以人为本,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挖掘街巷历史文化,提升城市品位的三大改造任务。这一项目需改造房屋面积约4万平方米,涉及住户人口约1069人。预计总投资约1.9亿元。
经过近三年改造建设期,到今年9月底,詹王宫、城隍庙、桃花井等历史遗址景点将完成修复,一个集餐饮、旅游、娱乐功能等文化特色于一体的大型历史风貌商业区将走出历史尘埃,以崭新的姿态迎接四方来客。
【经验总结:三省两高,惠民提质】
都正街“有机棚改”项目从规划到完成体现了“三省两高”的效果。“三省”,即省钱、省时、省力。
“省钱”:涉及4万平方米,1069名住户的棚改工程,财政直接投资的资金为1.26亿元,花费大大低于国内同类项目。“省时”:从规划到完成,项目耗时3年,同类项目一般是6年。“省力”:项目得到社区居民的大力拥护支持,推进至完成,未遇任何阻力。
遍布国内众多城市的棚户区改造工作,一直是民生领域里不可规避的课题。因其涉及面广、触动利益大,一直被称为“难啃的硬骨头”。以都正街为代表的长沙“有机棚改”模式为何能顺利推行,有如下几点原因。
1、着眼全局。都正街“有机棚改”项目切实向公共设施和公益项目倾斜,不以短期盈利为目标,将着眼点放在了全局的长远利益。
2、改善民生。都正街“有机棚改”项目从立项到执行,都紧紧围绕创宜居、造福祉、复古迹、促经济四大惠民要素。以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为例。都正街的大部分居民都是无低保、社保、医保的三无人员,家庭收入主要来自房屋、门面的租金。棚改前,这里的居民业主租赁门面的租金约为300元。街区完成提质改造后,租金翻涨10倍至3000元每月。实实在在的实惠让居民们感受到“有机棚改”的好处。
3、依靠群众。“深入群众,依靠群众”,这是我党积累的宝贵经验。都正街“有机棚改“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很好地运用了这一法宝。设立社区“特邀主任”平台,邀请居民参与;敞开大门,推行民主决策;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历史街区的工程质量。在这种全民参与、齐头并进的氛围中,很多社区居民自发帮助项目指挥部做通违建居民的工作。整个项目拆违6000余平米,没有一名城管参与、没有一起纠纷、没有一回上访、没有一例强拆。
【求解棚改资金难题:政府主导、多元融资】
资金平衡是全国棚户区改造共同面临的难题。在长沙棚改预算总投资的1587亿元中,市本级预计总投资1493亿元,县市合计投资近94亿元。
按照计划,资金主要来源于六大渠道: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住房公积金增值部分、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土地出让收入及社会捐赠。
但要完成全面改造近千万平米棚屋区,单靠市、区两级政府投资远远不够。为此,长沙市棚改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多元融资”的基本方针。
由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长沙先导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各区在指定的区级出资人共同出资注册“长沙市棚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全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承接银行贷款的统贷平台。以棚改投资公司为主体,多方位参与。
一方面,以优惠政策,运用市场化机制,广泛招商引进改造资金。如芙蓉区朝阳二村棚改项目。按照计划,棚改公司以不到5000万的政策优惠,将换来了200亩范围棚屋的彻底改造,使22.7万平方米的严重损坏房屋、危险房屋、低矮房屋拆除重建,3700户居民获得比原有居住面积更大的新居。
另一方面,发动各区县的能动性。城区内棚户区改造资金实行“市级统筹、综合平衡”的政策,对区政府组织实施的棚改项目由市、区按照8:2比例共同分担盈亏。这项政策很受区级政府欢迎,3年多来,长沙仅区级棚改公司就融资200多亿元。
第4篇:吉棚改
吉棚改〔2005〕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5-12-20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05]34号,以下简称《意见》),鼓励棚户区居民按期搬迁,调动承接城市棚户区(以下简称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房地产开发
一、适用范围
凡列入全省棚户区改造计划的棚户区改造项目适用于本通知,具体项目以全省城市棚户区改造协调小组下达的棚户区改造计划为准。
二、相关税收政策及减免税管理
(一)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承受普通住房的,免征契税。具体为:①以拆迁补偿款自行购置住房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免征契税;如购置住房超出普通住房标准,则以购房成交价格扣除拆迁补偿款的余额征收契税。②以实物补偿方式承受住房的,对不超过原拆迁面积的(在原拆迁面积内不受分户的限制)免征契税;对超过原拆迁面积而低于普通住房标准的,可免征一处房屋的契税。其中,普通住房是指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吉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吉地税发[2004]65号)中规定的普通住房标准。
具体办理时,原棚户区居民应持拆迁主管部门核实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并统一编码、加盖公章的《吉林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以及身份证、新购房屋合同、发票等地税部门要求提供的资料,到房屋所在地契税征收机关办理免征手续,地税部门核准后,将《吉林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原件存档一份备查。
(二)对棚户区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对棚户区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土地增值税。
(四)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偿还原拆迁面积房屋部分,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暂不征收营业税。按照各市州政府制定的城市棚户区回迁最小户型面积标准进行回迁的,可视同偿还原拆迁面积房屋。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减免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对参与棚户区改造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省棚户区改造协调小组立项计划和当地拆迁部门颁发的《拆迁许可证》等,实际拆迁棚户区面积应缴纳的土地使用税,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减免土地使用税;对其开发的闲置商品房,售出前免征房产税。
(六)对参与棚户区改造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划拨方式从国有土地储备中心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征收契税,但在转让房地产时,应由房地产转让者补缴契税。
三、加强配合 落实责任
(一)各市州城市棚户区改造协调小组应根据本地居民住房实际情况、财政和居民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安置回迁居民的最小户型面积标准,并抄报省建设厅和省地税局。
(二)各地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要指导被拆迁人签定内容真实、分类明确的《吉林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一式四份,拆迁主管部门、地税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被拆迁人各一份),并根据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向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主管地税部门寄送《吉林省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情况表》(表样附后),通报相关情况。
(三)地税部门要以《吉林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吉林省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情况表》做为减免税的重要证明和依据,核准后及时落实相关税收减免政策。
(四)建设部门与地税部门在落实棚户区改造项目税收减免工作中,要加强联系积极配合,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坚决杜绝任何企业和个人超范围、超标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中如对减免依据及审批有异议,应由市州城市棚户区改造协调小组协商或报上级部门解决。
吉林省城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第5篇:棚改1
八道壕煤矿棚改指挥部举行供暖公司、自来水公司、公用事业服务总公司成立大会
录入时间:2010/11/22 11月19日,八道壕煤矿棚改指挥部举行黑山县民生供暖有限公司、黑山县八道壕自来水公司、八道壕镇公用事业服务总公司成立大会,县长、八道壕煤矿棚改指挥部总指挥汪兴,副县长、副总指挥张明泉及指挥部其他领导出席会议。阜矿集团八道壕煤矿矿长王忠义、生活物业管理公司经理张云霞应邀出席会议。
副县长、八道壕煤矿棚改指挥部副总指挥张明泉主持会议。
会议公布了关于成立黑山县民生供暖有限公司、黑山县八道壕自来水公司、八道壕镇公用事业服务总公司的批复。
阜矿集团八道壕煤矿、生活物业管理公司及县城建局领导为三家公司授牌。
三家公司代表分别在会上作表态发言,表示将发扬棚改精神,做好工作,为打造八道壕宜居环境作出贡献。
县长、八道壕煤矿棚改指挥部总指挥汪兴指出,三家公司的成立标志着八道壕煤矿棚改工程取得了重大阶段性胜利,即将临近全面胜利阶段,同时也标志着八道壕煤矿棚改工程即将转入管理阶段。
汪兴强调,八道壕煤矿棚改工程将按军令状要求如期完成,12月1日将提前分发新楼,争取在12月15日分发完成,这是坚定不移的;棚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都将按既定目标完成,11月25日内外网衔接、建设工程都将按时完成;十项附属工程中的剩余四项工程将在明年如期完成。同时,还要建设好八道壕经济区,让更多的下岗矿工、更多的八道壕镇待岗青年在短时间内实现就业。
汪兴表示,我们不仅仅要改造一个八道壕矿区,建设一个新矿区,而且我们还要管理好这个崭新的新市镇。希望三家公司领导班子、全体工作人员要担负起历史重任,把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关怀落到实处。希望矿地双方共同努力,把新市镇建设好、管理好,让百姓住得进、住得好、住得起,八道壕的明天会更好。黑山县民生供暖有限公司、黑山县八道壕自来水公司主要负责八道壕棚改区域的供暖和自来水供给。八道壕镇公用事业服务总公司下设物业、环卫、城市建设管理公司,主要负责棚改住宅区内的小区物业管理、保洁、垃圾清运、维修养护等工作,公司拥有员工90人,全部来源于棚改区域的低保户。服务公司投资220万元在棚改区域内配备垃圾箱700个,并购进垃圾清扫车50台及轮式装载机、翻斗车、洒水车、侧装封闭垃圾车、吸粪车、清淤疏通车、足八道壕新市镇宜居环境的需求。
卸车等维修养护设备14台套,满(史春水 陈月美 李晨星 报道)
自
第6篇:湖北襄阳市棚改计划
各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襄阳市中心城区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三年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
2017年6月14日
襄阳市中心城区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三年计划
棚户区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为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出发点和落脚点,继续抢抓国家大力支持棚户区改造的重大政策机遇,按照“提升首位度、打造增长极、争当排进民生福祉。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要充分发挥规划引领、政策支持、统筹协调的作用,推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政策延续三年的机遇期,保障棚改的资金所需。
(二)规划引领,分步实施。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结合生态修复、城市修补,重视维护城市传统风貌度逐步实施。
(三)尽力而为,平衡推进。棚户区改造既要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又要做到实事求是,严格控制成场平衡可持续健康发展。
(四)完善配套,同步建设。改造片区的开发建设要按照“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的要求碍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着力打造功能完善、品质优良、环境优美的宜居家园。
(五)市级统筹,区级实施。坚持全市“一盘棋”,市级负责改造项目的总体谋划、政策制定、方案审批土地、任务落实等,构建“市级统一领导、区级具体实施、市区联动推进”的工作机制。
三、改造范围
二广高速以东、福银高速以南、外环东段以西、外环南段以北7595平方公里围合范围内。
四、总体目标
2018-2020年,中心城区计划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20个,改造房屋134645套、2285万平方米,计划
计划分三年实施:2018年改造59476套;2019年改造36610套;2020年改造38559套。
五、项目分布
(一)襄城区项目分布
包括5个项目,改造30420套、380万平方米,项目计划总投资249亿元。
计划分三年实施:2018年改造10000套;2019年改造10000套;2020年改造10420套。
1.隆中片区二期
项目计划总投资24亿元,需征收房屋共计2765套、建筑面积约40万平方米。
项目分3个片区:一三片区为卧龙南片区。
计划分三年实施:2018年改造900套;2019年改造900套;2020年改造965套。
2.贾洲片区二期
项目计划总投资18亿元,需征收房屋共计1869套、建筑面积约30万平方米。
项目分2个片区:一片建村2-4组。
计划分三年实施:2018年改造600套;2019年改造600套;2020年改造669套。
3.尹集片区三期
项目计划总投资90亿元,需征收房屋共计11330套、建筑面积约135万平方米。
项目分2个片区:刘口村、曹湾村、钱营村、周家冲村等。
计划分三年实施:2018年改造3700套;2019年改造3700套;2020年改造3930套。
4.顺安山万山片区二期
项目计划总投资41亿元,需征收房屋共计4910套、建筑面积约60万平方厂;四片区为5号建材厂;五片区为檀溪湖8组;六片区为卫东路片区。
计划分三年实施:2018年改造16
5.古城片区三期
项目计划总投资76亿元,需征收房屋共计9546套、建筑面积约115万平方米。片区,包括政法路南片、三九厂片;三片区为庞公片区,包括长门遗址东片、闸口路西片、星光大道北片、庞公套;2020年改造3146套。
(二)樊城区项目分布
包括7个项目,改造65137套、792万平方米,项目计划总投资447亿元。
计划分三年实施:2018年
1.松职路片区二期
项目计划总投资93亿元,需征收房屋共计13383套、建筑面积约138万平方米。2018年改造4461套;2019年改造4461套;2020年改造4461套。
2.七里桥片区二期
项目计划总投资81亿元,需征收房屋共计12379套(含教职工宿舍1450套)、建筑路、大吕沟。
计划分三年实施:2018年改造5942套;2019年改造3219套;2020年改造3218套。
3.施营片区
项目计划总投资90亿元,需征收房屋共计12113套、建筑面积约147万平方米。
项年改造6057套;2019年改造3634套;2020年改造2422套。
4.王寨片区三期
项目计划总投资73亿元,需征收房屋共计11486套、建筑面积约155万平方米。实施:2018年改造6031套;2019年改造2728套;2020年改造2727套。
5.王伙片区
项目计划总投资76亿元,需征收房屋共计10997套、建筑面积约165万平方米。
项目5426套;2019年改造3343套;2020年改造2228套。
6.田山片区二期
项目计划总投资2亿元,需征收房屋共计443套、建筑面积约5万平方米。
项划2018年完成改造。
7.中原路以西片区
项目计划总投资32亿元,需征收房屋共计4336套、建筑面积约40万平方米。
套;2019年改造1518套。
(三)高新区项目分布
包括3个项目,改造20095套、824万平方米,项目计划总投资171亿元。
计划分三年实施:2018年
1.刘集片区
项目计划总投资34亿元,需征收房屋共计3949套、建筑面积约162万平方米。
项目团山片区
项目计划总投资81亿元,需征收房屋共计9574套(含27中学50套)、建筑面积约393万平方米划分三年实施:2018年改造2969套;2019年改造2444套;2020年改造4161套。
3.米庄片区
项目计划总投资56亿元,需征收房屋共计6572套(含米芾中学44套)、建筑面积约26施:2018年改造3186套;2019年改造2603套;2020年改造783套。
(四)东津新区项目分布
包括2个项目,改造7442套、85万平方米,项目计划总投资49亿元。
1.东津古镇片区
项目计划总投资18亿元,需征收房屋共计2760套、建筑面积约32万平方米。
项套;2019年改造890套;2020年改造1030套。
2.东津高铁站片区二期
项目计划总投资31亿元,需征收房屋共计4682套、建筑面积约53万平方米
(五)襄州区项目分布
包括3个项目,改造11551套、204万平方米,项目计划总投资69亿元。
计划分三年实施:2018年
1.张湾片区
项目计划总投资1亿元,需征收房屋共计205套、建筑面积约1万平方米。
项目位于
2.肖湾片区
项目计划总投资19亿元,需征收房屋共计4582套、建筑面积约33万平方米。
项目片2018年改造。
3.乡镇片区
项目计划总投资49亿元,需征收房屋共计6764套、建筑面积约170万平方米。
项目场”、“黄渠河棉花公司”、伙牌镇“伙牌片区”、峪山镇“峪山片区”、“峪山棉花公司”、“方集棉花公司造3160套。
六、筹资渠道
三年计划总投资985亿元,其中,通过国开行融资亿元,其他方式筹资
(一)襄城区三年计划改造项目5个,共投资249亿元,其中,通过国开行融资199亿元,其他方式筹资
1.隆中片区二期总投资24亿元,拟通过国开行融资19亿元,其他方式筹资5亿元。
2.贾洲片区二期总投资18亿元,拟通过国开行融资14亿元,其他方式筹资4亿元。
3.尹集片区三期总投资90亿元,拟通过国开行融资72亿元,其他方式筹资18亿元。
4.顺安山万山片区二期总投资41亿元,拟通过国开行融资33亿元,其他方式筹资8亿元。
5.古城三期片区总投资76亿元,拟通过国开行融资61亿元,其他方式筹资15亿元。
(二)樊城区三年计划改造项目7个,共投资447亿元,其中,通过国开行融资亿元,其他方式
1.松职路片区二期总投资93亿元,拟通过国开行融资74亿元,其他方式筹资19亿元。
2.七里桥片区二期总投资81亿元,拟通过国开行融资65亿元,其他方式筹资16亿元。
3.施营片区总投资90亿元,拟通过国开行融资72亿元,其他方式筹资18亿元。
4.王寨片区三期总投资73亿元,拟通过国开行融资58亿元,其他方式筹资15亿元。
5.王伙片区总投资76亿元,拟通过国开行融资61亿元,其他方式筹资15亿元。
6.田山片区二期总投资2亿元,拟通过国开行融资亿元,其他方式筹资亿元。
7.中原路以西片区总投资32亿元,拟通过国开行融资27亿元,其他方式筹资5亿元。
(三)高新区三年计划改造项目3个,共投资171亿元,其中,通过国开行融资137亿元,其他方式筹资
1.刘集片区总投资34亿元,拟通过国开行融资27亿元,其他方式筹资7亿元。
2.团山片区总投资81亿元,拟通过国开行融资65亿元,其他方式筹资16亿元。
3.米庄片区总投资56亿元,拟通过国开行融资45亿元,其他方式筹资11亿元。
(四)东津新区三年计划改造项目2个,共投资49亿元,其中,通过国开行融资39亿元,其他方式筹资高铁站片区二期总投资31亿元,拟通过国开行融资25亿元,其他方式筹资6亿元。
(五)襄州区三年计划改造项目3个,共投资69亿元,其中,通过国开行融资亿元,其他方式筹资肖湾片区总投资19亿元,拟通过国开行融资15亿元,其他方式筹资4亿元。
3.乡镇片区总投资49亿元,七、推进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市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秦军同志任组长,分管副市长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房管局,从各城区、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抽调专人到领导小城区、开发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人员和经费,压实包保责任,落实包保措施,为棚改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强化项目筹资。各城区、开发区要主动与融资平台(市建投公司和市房投公司)对接,提供准确的台要加大与国开行、农发行以及商业性金融机构的对接,做好项目可研,抓紧融资工作;棚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目融资工作顺利推进,为棚户区改造工作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三)强化征迁安置。房屋征迁安置是推进棚户区改造的中心环节和基础工作,要加大征迁安置工作力度益。
(四)强化工作机制。建立棚改联动协调工作机制,按照“市区联动、以区为主”的原则,畅通棚改工作的建立棚改督办考核工作机制,实行“每日报进度、每月一通报、每季一讲评、每年一考核”,加大督办考核力度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市民问政”计划,纳入每季度项目拉练方案,实行严格的年
(五)强化舆论引导。建立常态化棚改工作宣传制度,通过策划主题宣传,广角度、多侧面、全方位加大握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的主动权,为棚改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抄送:市委各部门,襄阳军分区,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