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委会工作计划(精选5篇)_分委会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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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05调委会工作职责
村调委会工作职责
一、调解委员会的任务为调解民间纠纷,并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接受开发区司法所的指导,做好村里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确保村里政治稳定、社会安定。
二、人民调解的基本原则:①、合理合法原则;②、自愿平等原则;③、尊重诉权原则
三、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调解纠纷,做好社会矛盾纠纷的调处、分流、及回访等工作。
四、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充分说理,消除隔阂,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
五、调解纠纷应进行登记,制作笔录,妥善保存,以便备查,如当事人要求上转,应尊重当事人意见,转交开发区调解中心。对不属于本调委会调解的各类纠纷,移送开发区调解中心进行调解。
六、在调解调查中发现当事人一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触犯刑法时,调解委员会即停止调解并转上一级有关部门处理。
七、人民调解委员会定期开展重大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发现有激化可能的纠纷或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及时组织力量,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制止和化解,并立即上报。
八、及时向上级报告社会矛盾纠纷的调处情况,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2篇:调委会各项制度
人 民 调 解 委 员 会 各 项 制 度
岗位责任制度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人民群众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群众性组织,其主任主要职责是:
1、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民调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全面负责辖区内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调处各类民事纠纷。
2、指导、监督和管理本村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加归人员”的安置帮教、综合治理等各项日常工作,调处矛盾纠纷。
3、管理村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纪律建设。
4、及时向党委政府和司法行政机关汇报人民调解工作情况和人员思想情况。
5、当好党委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参谋和助手。
6、总结经验,扬先促后,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的职责:
1、协助调解委员会主任抓好法制宣传、纠纷排查调处、“加归人员”的安置帮教等工作,调处民间纠纷。
2、协助主任抓好民调人员的政治思想、组织纪律、业务学习等工作。
3、受主任的委托,代理主任完成民调工各项工作任务。
4、负责、督促人民调解员统计、登记、填报各类纠纷报表和正确使用调解文书。
5、总结经验,表扬先进,督促后进。
例会、学习、考评制度
1、每周星期一上午为人民调解委员会全体成员集中学习日,学习采取专题辅导、疑难纠纷讨论、经验交流等方式进行。每周学习时间不少于2小时,如遇专门活动,学习时间另行安排。
2、调解员做到学习有计划,自学有笔记,集中学习有考勤,交流有体会,讨论有专题,年底有总结。
3、每次学习参学率须达到90%以上;不得迟到、早退和缺席;克因病、事不能参加学习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每名调解员全年参加集中学习出勤率不得低于90%。
4、每名调解员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每月不少于1000字,每季度最后一个月30日前主动将学习笔记交主任查阅,完不成学习任务者,限期补课。
5、每名调解员要坚持个人自学,阅读指定书目,每月用于自学的时间不少于3小时,同时做好自学笔记,并联系工作实际,撰写心得体会,每季度不少于1篇,字数不少于1000字,在学习例会上交流。
6、对学习坚持不好或完不成学习任务的,要依据考核制度给予相应处理。
业务登记制度
1、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设立专门的纠纷登记簿,规范调解文书,及时准确记载各类已受理的民间纠纷。无论是当事人口头申请还是书面申请或人民调解组织主动受理的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都应进行纠纷登记。
2、纠纷登记应载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纠纷事由、受理纠纷日期、记录人签名或盖章,填写记录日期。
3、调解小组应当于每月20前将所受理调处的各类纠纷汇总,报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将各调解小组所报纠纷及调解委员会所受理调处的各类纠纷汇总后于每月22日前,汇总上报业务主管部门。
4、人民调解委员会对于不属于自己调解范围的纠纷,登记后及时移交有关部门。登记簿应记明承接机关、承接交办人、接交日期。
统计制度
1、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立各种工作登记簿册,确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
2、做好纠纷登记工作,确保统计数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于每月20日前将所登记并调结的矛盾纠纷按统计项目填表汇总,核对无误后由负责人、填表人签名或盖章后上报司法所。
4、人民调解应当建立统计档案,设立统计台帐。各种登记簿册、统计表按时间、年限分类装订成册,一般保存3至5年。
档案管理制度
1、文书档案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借阅时借阅人应持书面借阅条,经主任签字后交档案管理员查存方可借阅。
2、档案管理员应当做好文书审查、装订。装订应一事一卷,保管期限为5年。
3、档案整理、装订应当包括矛盾纠纷登记的原始记录、谈话记录、调解协议书、回访记录,以及调委会对调解未成功的矛盾纠纷的处理意见及各种证明材料等。
第3篇:调委会职责与工作守则
调委会职责与工作守则
一、严格遵循调解工作原则;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进行调解;坚持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
二、严格遵守调解纪律:不得徇私舞弊;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不得吃请受礼。尽职尽责,秉公调解。调解率达100%,成功率达95%以上。
三、注意调解工作方法,深入调解研究,弄清事实真相;坚持说服教育,耐心疏导以理服人;坚持群众路线,严禁主观臆断;提倡主动介入,防止纠纷激化。
安全生产管理员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相关知识,熟悉安全生产工作业务。
二、全面掌握全村这全生产基本情况,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实行跟踪督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者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及时向镇安全生产监察中队报告。
三、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些重大举措。
四、定期分析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按规定及时上报辖区生产安全事故和抢险救灾情况,并做好辖区各类伤亡事故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五、指导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
六、积极配合上级安监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各项工作,按时完成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七、负责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台帐建设,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检查、宣传、会议等有关工作和活动的记录。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村两委主要领导必须定期带队检查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
三、安全生产检查要制定计划,确定内容与重点,制作检查表。综合性的检查一般要查机构、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查措施,全面掌握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
四、对企业与公共场所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要认真做好记录。参加检查的有关人员与被检查的单位负责人或相关人员要在检查记录上签字。
五、在检查时发现安全问题要立即反馈给生产经营单位,并发放整改通知书,及时督促其落实整改。
六、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危及人身安全时,应立即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组织人员撤离,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设备;如果认为需要法律手段处置的,应立即向镇安监中队或市安监、质监、消防等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按照市政府、镇政府的工作部署要求,建立村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二、协调和指导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和安全生产管理员工作,定期向镇政府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三、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辖区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村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安全生产专项经费,解决村安管员的工资待遇,改善安全管理人员工作条件;制定安全生产年度和季节性工作计划。
四、积极组织开展正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督促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在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及时督促其落实整改措施。
五、认真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理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六、对辖区企业安全生产实行分类管理;认真落实村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监控。
七、及时全面地完成上级党委、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
一、利用墙报、专栏、广播等载体和各种会议,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村民安全生产意识。
二、每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利用一些典型事故案例,有针对性地对村民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和警示教育。
三、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定期参加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组织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参加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后,做到持证上岗。
五、督促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上岗。
六、每年组织村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知识专题教育。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一、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会议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季度初,如工作需要或紧急任务,应随时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二、会议由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主持,村民委会员全体成员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等参加。
三、会议主题明确,内容可学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重要工作部署;听取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分析本辖区安全生产形势,部署下一步工作措施与任务;研究决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会议可以采取工作例会、扩大会、专题会、协调会、座谈会以及参观学习等形式,达到统一认识、解决问题、推进工作的目的。
五、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并对作出的决定与采取的措施要认真抓好落实。
第4篇:山脚居委会调委会工作总结
寺脚社区居民委员会调委会2010年度
半年工作总结
这半年来我社区调委会的工作在各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相关部门的文件会议精神,认真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各种任务指标。我社区的调委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开展了如下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健全组织机构,着力做好调解工作
为了更好地做好调解工作,社区成立了调委会,并组成了专门的领导小组,来组织工作、开展工作,使得调解工作有组织可找。为了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维护我居委会的社会稳定,构建平安山脚,创造和谐的生活环境。居两委把社区的调解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每季度召开社区调解工作会议,分析研究该季度居民的的生产生活情况,以及在这季度中产生的矛盾纠纷,总结出调解的经验和教训,以便下次调解工作能够推陈出新,方便快捷地调解好居民的矛盾纠纷。调委会工作的开展,形成了完整的调整思路,调解模式,由居委 1
会的工作人员下组进行调查,和各小组纠纷信息员一起调查分析,及时收集矛盾纠纷的相关信息,顺应民意,妥善处理矛盾纠纷。
在半年的工作中,居两委共召开调解工作会议2次,调解人员下组摸底排查,处理矛盾纠纷5次。居委会每天安排有人值班,负责接待来访人员,收集来访情况,协助调解、处理矛盾纠纷。同时,居委会要求每小组干部经常参与到调解工作中来,第一手了解本小组的矛盾纠纷情况,及时发现,并上报给居委会,协同居委会的工作人员一同调解解决,在工作中要切实做好从小事做起,及早发现,从好抓起,制止各种矛盾纠纷的激化。
二、加强宣传教育学习,提高居民的法治道德
结合多年来的农村实践工作经验,我们深刻体会到调解工作光靠一腔热血来调解处理是不行的,还必须在工作过程中坚持学习和法治宣传,提升自己理论知识和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思路。调解工作一定要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的这一主题,经常组织村组干部按照法制辅导课的授课内容,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意识和村组干部的思想道德水平。以村组干部带动村民共同学习的方式,增强村民的法制观念,实行自我教育,相互促进,促进自我约束,共同创造美好、平安、和谐、美丽的山脚。
半年以来,我居委会共用广播宣传法律法规知识30次;在森林和土地管理辖区里、黑板报宣传6期;召开相关的干部群众会议6次,组织学习法律法规政策及全民普法教育读本。结合调解案例和《社会治安管理条例》进行分析讲解,理清思路、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调解工作,对当期农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有了清晰地认识。
三、多管齐下及时调处纠纷
在半年的工作中调委会共调处各种矛盾纠纷13起,其中到各小组调解11件,调委会调解成功达成协议的5起。在调解中分为到户调解的和在居委会调解的。到户调解的则要注重调解的实效性,及时了解矛盾信息(通过各小组的小组干部的及时发现),安排人员部署,以最快的速度到达矛盾纠纷发生的现场,及时制止矛盾纠纷,并对矛盾纠纷进行调处。对于在居委会调解的则采取调委会的成员担任公证人员,矛盾双方各自陈述矛盾纠纷,调解人员针对双方的陈述,在结合对双方的了解和调查,提出合理有效的解决办法,使双方和解,达成书面协议。一般情况对于产生的矛盾纠纷调解人员在了解清情况以后应该2日内给予协调解决,矛盾纠纷较为复杂的则应在5日内给予解决。同时对于矛盾纠纷较严重的,涉及到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等相关民事或是刑事案件,则应及时上报给派出所或是司法所,并协助他们共同解决;还应协助好司法所做好社区的矫正工作,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刑罚的有效实施,维护社会稳定。
以上是我居委会半年来的调解工作情况,在这半年的工作过程中,积累了很多的工作经验和工作方法。在实践过程中也发现了不少问题,比如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缺乏耐心,有时候容易给调解对象造成负面情绪;宣传力度不够,使村民不能及时的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矛盾纠纷的了解不够及时,信息来源的渠道单一。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在下半年的工作中调整思路,结合总结出的经验,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争取调解工作的更加完善。在下半年的工作中要秉承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调解工作原则,公正、公平、公开的调处矛盾纠纷,促进我居委会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的构建、促
进新农村的建设,把我村打造成人人懂法、人人讲法、人人守法的和谐、稳定的民主法治村。
寺脚社区居民委员会
2010年6月20日
第5篇:人民调委会规范化建设工作总结
舍必崖乡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乡积极响应自治区关于“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要求,结合本乡的实际情况,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特点和优势,不断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加强质量管理和指导服务,努力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和创新,为全乡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创造了和谐环境。
一、实施五化,探索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
今年,我们乘着十八届四中全会胜利召开的东风,经乡党委、乡政府认真学习研究、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调解员协会《关于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员开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内协调〔2014〕1号)的重要指示,明确提出了要在本年度内全面完成“组织建设网络化、队伍建设专业化、调解工作制度化、质量管理标准化、指导服务精细化”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建设目标。
1、组织建设网络化。针对《人民调解法》对调解组织的设置规定比较原则的特点,我们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结合本乡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设立人民调解组织,在全乡24个行政村设置了人民调解小组,80个自然村委派了人民调解巡视员,做到了“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人民调解”,构建了乡、行政村调解小组、自然村调解巡视员“三级网络”,形成了“以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引领,行政村人民调解小组为主体,自然村调解巡视员为基础,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委会为两翼,个人调解为补充,调解巡视员为触角的多层次、宽领域、规范化的新时期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每个行政村都建立了较为标准的调解小组,实现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名称、印章、标识、标志、调解公示栏、调解文书格式“六统一”,责任、人员、制度、场地、资金“五落实”。在本乡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行政村人民调解小组,成立行政村调解小组20个,人民调解工作联系点80个。
2、队伍建设专业化。人民调解队伍的综合素质对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好坏、人民调解工作水平高低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们工作的目标就是人民调解队伍朝着专业化方向发展。一是优化人员结构。我们坚持高标准选人,聘请懂法律、有威望、工作经验丰富的同志担任首席人民调解员,调整充实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人担任专兼职人民调解员,鼓励公证、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指导员,积极推进专业调解员队伍建设。发展“首席调解员、专职调解员、调解员和调解志愿者”四支队伍,根据本乡实际情况建立起一支具有较高专业素养、会调解、善调解的调解队伍。落实调解员坐班制度,确保“纠纷有人办、调解有人在”,提高了调解的公信力。建立调解员后备人才库。在全乡、各行政村认真摸底排查,将辖区内有名望、懂法律、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的人员作为调解员的备选人员。二是加强学习培训。定期开展调解专题讲座,组织学习《人民调解法》,不定期的进行普法宣讲,以加强队伍的法律建设。同时打造调解精品案例,采取“个案解剖、以案施教、现场模拟”等方式,全方位提高调解小组成员的理论水平和实战能力,提升专业化水平。这些调解员为规范化建设提供了强大的人力和智力支持,调解工作覆盖了全乡社会、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
3、调解工作制度化。制度建设是依法开展人民调解活动的保障。通过学习《人民调解法》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内容》,对现有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强化制度的废、改、立,修改完善了矛盾纠纷常态排查调处、重大矛盾主动介入、疑难纠纷联合调处、来访接待、情况收集、信息报送、应急处理、档案管理等系列制度。建立调解组织工作责任纪律和工作制度,逐步实现“有章可循、有制度可依、有规矩来执行”,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目前已初步建立起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纠纷排查、登记、调处、培训、考评、统计、文书档案、回访、奖惩、信息报送、资金管理等规章制度,保障人民调解工作规范运行。
4、质量管理标准化。一是调解组织、调解员主体资格合法。坚持调解组织依法设立,成员依法产生,调解员按规定担任,杜绝调解组织、调解员资格不合法现象的出现。二是调解过程公正,从申请受理登记、调查取证、主持调解、协议签订、履行与回访、资料收集整理到结案,整个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切实保障平等自愿、不违背法律、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三项原则的贯彻落实。三是调解程序合理,做到既不违背法律法规,又灵活实用高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简捷、易行、成本低廉的特点,高效化解矛盾纠纷。调解中,注重“情、理、法”的融合,通过调解,有针对性地宣传法律法规、道德规范,并化干戈为玉帛,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不伤和气”的优势,最大限度地增添和谐气氛。四是调解文书规范,统一使用司法行政部门印制的人民调解文书,口头调解的纠纷也进行了记载。五是统一档案管理标准,做到资料收集及时齐全,整理规范。六是保证人民调解质量,提高人民调解的成功率和群众的满意率,大大改变了以往调解凭经验,随意性大,管理有要求却不明确,有目标却不具体的弊端,保证了服务质量,增强了人民调解的影响力,提升了人民调解的公信力。
5、指导服务精细化。我们结合实际,强化管理、精化指导、细化服务,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指导、监督、服务,有效促进规范化建设的开展。一是明确指导服务主体。司法所具体负责管理辖区人民调解工作,各行政村调解小组、各自然村调解巡视员负责矛盾纠纷的搜集和排查。二是确立调解服务内容。成立质量指导小组,开展案卷评查,包括案件程序是否规范,办理案件是否合法,调解文书和档案是否完整,调解中是否存在作风和方法上的问题等。
二、着眼实效,不断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创新
1、充分发挥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
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和公路网络的不断延伸,交通事故频繁发生,事故当事人之间因赔偿履行不及时等引发的纠纷和群体性上访事件逐渐增多,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针对这一问题,舍必崖乡坚持“调解服务民生、共创和谐发展”工作思路,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与交调委的优势,整合双方资源,积极主动配合,探索双方互惠互利的合作机制。在人民调解工作过程中,调委会坚持“阵地建设标准化、人民调解制度化、调解队伍专业化、经费保障具体化、调解工作程序化”标准,取得了“当事人、调解员、交警队、领导”四个满意的工作效果,释放出1+1>2的效应。
2、建立当事人选择调解员模式,提高调解成功率。
为了充分体现和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舍必崖乡调委会、各行政村调解组、调解室均将调解员的照片上墙,并附简介,供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调解员,如双方选择了同一调解员,就由该调解员主持调解,如双方选择不是同一调解员,在尊重双方选择的基础上,调委会或调解组同志再引导双方共同选择一名调解员组成调解组,由双方共同选择的调解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易于接受,调解容易达成协议。
3、鉴借“八步调解法”,规范调解程序。
我们针对《人民调解法》对调解程序规定较为原则、实践中做法较难规范的实际,结合人民调解的需要,充分吸取审判和仲裁的有益成分,在各项民事纠纷调解实践中,学习总结其他先行示范地区人民调解工作的经验,将人民调解工作程序分为八个步骤,即“调解准备、查明事实、责任划分、自行协商、法制道德宣传、具体调解、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和司法救济”。针对具体纠纷的繁简和难易程度,又可以灵活处理,不受八个步骤的限制,充分体现了人民调解程序规范与灵活的有机结合,做到既不违背法律法规又高效实用。
4、量化考评标准,提升人民调解水平。
为了全面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舍必崖乡党委、乡政府将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列入乡党委、乡政府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来考核乡、行政村、自然村。为了细化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的管理、指导,针对不同层级和类型的调委会,实行分类指导和分层管理。整个考核细则实行100分制,分别针对乡、行政村、企事业单位,按“五化”要求分为五个大项、17-36个小项不等,建立了一套具有操作性、实效性、全方位的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细则。
三、立足长效,构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保障机制
1、加强领导,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生动格局。
舍必崖乡党委、乡政府一直以来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把人民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纠纷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抓手。乡党委、乡政府主要领导多次积极主动的参与到人民调解工作中来,在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予重大支持,将人民调解工作列入综合目标和社会管理创新目标考核内容,层层落实责任,对因调解不力导致群体性事件或刑事案件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2、加强引导,着力营造良好的调解文化氛围。
我们坚持营造和谐人文环境,以调解文化的构建,从源头上减少纷争。以《人民调解法》宣传贯彻为契机,以十八大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载体,将人民调解与普法依法治理有机结合。乡党委、乡政府带头学法,召开人民调解座谈会,开展《社会管理创新与人民调解》专题讲座,举办《人民调解法》培训和实战观摩活动,开设《以案说法》,广泛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法规,提高群众知晓率。“以人为本、应调尽调、应调优调、先调后诉”的意识在干部职工和群众中得以体现,一个“重视调解、相信调解、依靠调解”的调解文化氛围逐渐形成。
3、加大投入,落实人民调解人财物保障。
经费保障是一切工作的基础。近几年来舍必崖乡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和个案补贴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年提高标准,建立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
今年以来,全乡调解组织共受理各类纠纷103件,调解率100%。通过规范化建设促进人民调解的升级上台阶,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妥善化解,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经济发展,产生了良好的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