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调联动 工作计划(精选7篇)_网格大联动工作计划

2022-07-03 工作计划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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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三调联动”工作计划

××年“三调联动”

工 作 计 划

××年“三调联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注重以人为本,重在创建,不断创新机制和特色,以加强专业调解队伍建设为重点,加快建立医患、劳资等纠纷新型调处机制,有效整合三大调解资源,实现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种调解方式的有效对接,防止和及时调处社会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特制订如下工作计划:

一、强化组织领导,理顺工作关系

要按照“三调联动”工作的要求成立领导机构,优化组织领导管理机制。县级“三调联动”办要具体负责活动的研究部署、协调指导、督促检查,要以县乡两级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为平台,形成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统一由中心受理、分流、调处、督办、报结、回访的调处机制。使组织网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县“三调联动”办公室配备不少于5人以上的调解员队伍,各乡镇调处中心专职副主任不少于2名,并提高专职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进一步强化村居调解组织网络建设,并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完善运行管理机制,规范各项调解工作。坚持和完善领导接待日制度、首问负责跟踪督办制度以及及时协调联席会议制度。

二、强化工作重点,创新调处机制

今年的重点是三个方面:一是坟山纠纷,二是医患纠纷,三是劳资纠纷。要重点加大以上三种纠纷的调处力度,提高自身调处化解坟山纠纷、医患纠纷和劳资纠纷的能力。各乡镇(街道)每月组织一次矛盾纠纷排查活动,并实行“有矛盾包纠纷、无矛盾报平安”的“零报告”制度。建立信息预警机制,及时处理不安定隐患和纠纷激化苗头,在矛盾纠纷防范调处工作中,实现了情况早知道、工作早到位、问题早解决。

三、强化对接机制,发挥职能优势

全面深化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的对接机制。各乡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要在公安派出所和基层法庭建立调解室,实行调处中心与派出所、法庭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有效对接。全面深化“检调对接”机制建设,检察机关和调处中心积极开展以“轻微刑事案件检察环节和解”为主要内容的调解工作。全面深化“诉调对接”机制建设,大力推行诉前调解、协助调解和委托调解,充分运用情理法相结合的和谐司法方式,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纠纷,形成“多调少判,以调为主,案结事了”的和谐诉讼格局。

四、强化基础建设,优化运行质态

县乡两级财政加强经费保障和预算,县级财政要将“三调联动”工作经费列入预算,县级财政不少于10万,乡镇

财政预算不少于2万,确保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县、乡两级调处中心要认真做好各项制度和修改完善工作,努力形成排查、调处、回访、奖惩等一体化的工作制度。并坚持“三调联动”工作例会制度,县“三调联动”办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乡镇每月召开一次,按照“一个矛盾、一个领导、一套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五个一”要求,落实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度,强化调处责任落实。

××县“三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月×日

第2篇:“三调联动”工作总结

岳阳楼街道办事处“三调联动”工作总结

自开展“三调联动”活动以来,我处高度重视,精心部署,把“三调联动”与围绕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有机结合,取得了较好成效,得到居民群众和上级领导一致好评。现将前段工作作如下总结。

一、工作扎实有力

街道成立了“三调联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此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召开了多次“三调联动”工作专题会议,领导高度重视,安排了相关的工作经费,为“三调联动”工作取得较好的成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工作人员忠诚履职,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为民办实事,得到居民支持和拥护,为此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创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解决问题彻底

街道通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安全稳定大排查。专项整治大行动活动。街道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多次深入地研究、探讨,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事业的忠诚心,认真听取居民意见、耐心讲解政策法规、全力解决深层次矛盾,一些问题和矛盾得到彻底解决和有效控制。

二0一0年九月二十三日

第3篇:三调联动调研

关于我省“三调联动”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字体:大 中 小】 2009年07月14日

在当前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各方面、多层次的矛盾日益凸显,加大对矛盾纠纷的调解力度,完善调解手段,成为目前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如何在新形势下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对促进社会稳定显得尤为重要,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新课题。近期,省人大副主任、省综治委副主任刘晓带领省综治办、省司法厅等部门领导赴西宁、海东、海南和海西四州(市、地),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走访基层单位等形式,对各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各地“三调联动”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三调联动”工作,通过有效整合调解资源,全面推行“三调联动”调解机制,基本实现了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有机结合,逐步建立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委(办)牵头协调,职能部门协作联动的工作格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整合调解资源。一是将“三调联动”工作作为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着力化解矛盾纠纷的主要措施来抓,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三调联动”工作的具体意见,明确了“三调联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职责、运行机制和工作要求。二是州县两级成立了由综治、政法和职能部门参加,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加强了对“三调联动”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办考核。三是县乡两级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中心,实行综治部门牵头协调、司法部门业务指导,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社会各界整体联动的工作模式,推进了“三调联动”工作的有效开展。四是在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加强了调委会、调解小组建设,基本形成了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网络。

(二)加强机制建设,健全工作制度。一是建立健全了党委领导、综治牵头、公安、司法行政、信访、民政、社会保障、国土等多部门参与领导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机制,强化了领导责任。二是建立完善了组织协调机制,对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按地区、部门和单位三个层次进行划分,明确了责任主体。三是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分析形势,部署工作。对涉及范围广、影响大,可能诱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及时研究工作对策和处置方案。四是建立了排查调处制度、联合调解制度和应急处置机制,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将地区排查、部门排查、单位排查有机结合起来,组织开展大排查大调解活动,防止了矛盾纠纷扩大升级。五是严格落实“四排查”(层层排查、集中排查、超前排查、定时排查“和”四调处“(边查边调、归口调处、重点调处、共同调处)工作制度。六是建立了信息通报交流制度和矛盾纠纷分流指派制度。此外,海南州针对可能影响全州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坚持”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个班子、一套方案、一查到底“的领导包案制度和律师参与研判矛盾纠纷的工作制度。海西州在建立鼓励调解结案激励机制、特困上访群体救济扶助机制的同时,针对全州企业因金融危机造成经营困难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建立了经济运行安全风险预测评估制度。

(三)加强衔接配合,发挥整体效能。各地在构建”三调联动“,”三位一体“大调解工作格局中,注重加强三种调解手段的相互衔接、相互配合,认真执行”先调解、后诉讼,在诉讼中先行调解“的原则,切实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贯穿于解决矛盾纠纷的全过程,促进了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对接联动、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对接联动、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对接联动。各地通过实施”三调联动“工作的优势互补,及时有效地解决了大量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将大量的社会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维护了社会大局的持续稳定。

二、当前”三调联动“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是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部分地方领导干部对于”三调联动“在整合调解资源、强化调解职能、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功能与作用上,缺乏足够的认识,思想上存在着形式主义,工作上务虚有余务实不足,从而使”三调联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开支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未能得到很好的解决。二是调解资源整合衔接还不够顺畅。由于相互衔接配合的责任意识还不够,一些复杂矛盾纠纷,如房屋拆迁纠纷、征地纠纷、劳资纠纷等,涉及面广,需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协同调处。但由于部分部门责任意识不够或无力解决,参与意识不强,加之”三调联动“的衔接和责任履行机制不够健全完善,存在推诿、拖延等现象,个别地方”三调联动“工作还”联不起来“、”动不到位“,影响了工作的整体推进。三是调解规范化程度不够。三大诉讼法和行政许可法都强调了程序的合法性,即不论结果怎样,程序必须合法。同样,在调解工作中也必须做到规范化调解,这样可以有效避免人为的失误。但在目前,三大调解工作程序中,除司法调解履行着固定的调解程序外,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的程序有时过于简单,有失调解工作的权威性。四是调解人员素质和调解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调解人员的政策业务水平和群众工作能力是做好调解工作的重要基础,目前各地针对”三调“工作,特别是人民调解工作开展专业培训,加强业务指导,强化政策理论学习的经常性和普遍性还不够,造成调解队伍整体素质不高,业务能力不强,普遍缺少业务骨干,从而直接影响了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因此,进一步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全面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不断增强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是当前做好”三调联动“工作中亟需加强的重要环节。五是办公经费少,缺乏保障。基层政法单位条件较差,人头办公经费不多,基层政府财政困难,加上调解案件基本不向当事人收费,因此长期缺乏必要的办公经费,工作积极性受到挫伤,从而制约了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六是人民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虽然近几年来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有了一定的提高,但很大一部分人对产生的矛盾纠纷仍不能主动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依法办事的观念还亟待加强。

三、加强”三调联动“工作的建议

要做好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工作,使三者更好的运转、衔接、联动,就必须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与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努力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调解“格局。

(一)要着力加强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要通过全面深化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夯实综治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三调联动“衔接配合机制,合理配置调解资源,发挥职能作用,形成整体合力,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把平安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作为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内容,真正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切实加强”三调联动“大调解工作体制机制建设,使”三调联动“程序、内容、措施、责任、考评等更加明晰、规范,能够更有效地提高处置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要着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三调联动“中的基础作用。要按照《青海省人民调解工作条例》的要求,通过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和乡镇司法所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强化人民调解预防矛盾纠纷的功能,完善预警、预测、排查、调处机制,扩宽人民调解领域,严防个体矛盾演化成群体性事件,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切实地发挥在维护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三)要着力加强司法调解工作,深化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要始终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积极探索建立民事纠纷、轻微刑事案件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制度和劝导调解制度,强化诉讼调解,尝试建立诉前告知人民调解机制、诉中委托人民调解机制,积极引导当事人尽可能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四)要着力加强行政调解工作,深化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衔接配合。要探索建立部分轻伤治安案件委托人民调解机制,建立健全人民调解与信访、行政部门相互衔接配合机制,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和调解、教育、协商等方式,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同时,要提高和扩展行政调解范围,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功能,加强行政调解的统计和宣传。(五)要着力加强调解工作的衔接联系。一是建立调解案件登记制度。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在事件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功能和作用,加强调解工作的衔接联系,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用最节省的资源解决问题。具体来说,就是建立调解联络机制和调解登记制度。在开展人民调解过程中,对各类矛盾纠纷包括调解、处理、结果等情况进行登记,对无法通过人民调解处理的案件,要及时将登记记录报送具体行政调解机关或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要及时衔接,研究处理问题,及时调解化解矛盾。通过行政调解还无法达成调解议的,行政调解机关应及时将案件情况通报司法机关,使司法机关能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情况,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尽可能不使矛盾激化。二是建立调解网络信息共享机制。实现调解网络信息共享,必须要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的协调职能,加大法院、信访、公安、建设、劳动、民政、工商等职能部门参与镇街、村居调解网络的力度,形成一个统一指挥、各方参与、配合联动的调解机制。最终实现受理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案件时,相关部门能够快速通过调解网络在第一时间内掌握案件发生的因由、动向,能做出科学的判断。三是要规范”三大调解“程序,积极探索出适用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联动调解程序,最终达到化解矛盾,息事宁人,维护和谐稳定的目的。对不适于调解处理的,要及时建议双方当事人通过司法诉讼途径解决。

(六)要着力加强对”三调联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州县乡三级”三调联动“组织协调机构,在县乡两级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协调)中心,确保”三调联动“工作健康有序发展。要加强对实施”三调联动“工作检查考评,将人民调解工作和实施”三调联动“工作纳入本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对组织协调指导不力,导致调解工作不到位,出现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加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和”三调联动“工作的宣传教育,努力使广大群众知晓”三调“工作的内容,选择通过调解方式表达诉求,维护自身权益。

第4篇:三调联动总结

2011年度三调联动工作总结

2011年我市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根本,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三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三调联动工作职能,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有效实现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种调解方式有机结合,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今年来,我市三调联动共调处矛盾纠纷128起,调处成功128起,调解结案率100%,成功100%。为建设“富裕、开放、文明、绿色、幸福”的沅江,推进富民强市战略作出积极的贡献。现将三调联动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强化“三调联动”工作组织领导和构建“大调解”阵地。

根据省、市三调联动工作会议的要求,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作了专题汇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把“三调联动”工作列为维稳工作突出任务来抓,由市委常委、政法书记张伏初任组长和市直部门26个单位组成成员,办公室设司法局。为确保“三调联动”工作抓出实效,一是各乡镇、部门单位相就成立“三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本辖区和跨部门的三调联动活动研究、部署、协调指导、督促检查。以各乡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为平台,形成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统一由中心受理、分流、调处、督办、报结、回访的调处机制,使组织网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有效推进了社会矛盾调解工作和群众性案件的防控,确保三调联动工作顺利开展。二是明确分工,配齐配强人员,按时工作实际需要和各部门的职能,整合内部资源,发挥综合优势,联动联调,保证每起纠纷有人问、有人管、有结果。三是严格办理,规范流程,按照受理、约谈、告知权利义务、移交调解、整理归档、办结的工作流程,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坚持依法调处,切实规范“三调联动”的工作流程。

二、建立完善制度,构建“三调联动”规范的工作体系。“三调联动”是一项系统性工作,涉及面广,部门多。我们坚持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整合各职能部门的力量,围绕“五个一”构建“三调联动”工作体系,即“一套班子”、“一支队伍”、“一个流动调解庭”、“一套机制”、“一条热线”。为进一步密切机关职能部门和上下对接联动工作的配合,我们通过建立情况报告、衔接联动、考评督办、管辖责任、协议书联评、警民联调、诉前调解、诉中调解、督查、回访和定期培训制度,规范了“三调联动”的办案的法律文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各单位有工作职责、工作方案,开展矛盾纠纷联动调处。目前,“三调联动”工作在我市全面开展实施,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即发挥各自独特作用,又有机结合。紧密配合联动调处,防控工作格局格局已形成。

三、强化调处责任,实现对接联动促进“三调联动”工作成效。

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加强对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每月一次排查,对跨地区、跨行业、跨单位的矛盾纠纷,建立一事一卷纠纷登记台帐和移送(委托)人民调解书,严格实行奖罚机制和责任追究制,使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全市社会大局稳定。

四、上下“三调联动”网络畅通。

各乡镇三调联动办与市联动办保持信息畅通,有专人值班和信息及时反馈,并且市三调联动办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积极上报益阳市三调联动办有关文字材料信息,使三调联动开展情况能够得到上级部门更多的重视。

今年来,通过“三调联动”形成合力,使全市各类矛盾纠纷得到有效的化解,全市呈现人民安居乐业,各行各业迅速发展,使“富裕、开放、文明、绿色、幸福”的沅江更加健康、有序的发展,沅江的明天更加美好、灿烂。

沅江市三调联动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9月30

第5篇:三调联动总结

2013年度三调联动工作总结

2013年我市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根本,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三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三调联动工作职能,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有效实现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种调解方式有机结合,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今年来,我市三调联动共调处矛盾纠纷108起,调处成功108起,调解结案率100%,成功100%。为建设“富裕、开放、文明、绿色、幸福”的沅江,推进富民强市战略作出积极的贡献。现将三调联动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强化“三调联动”工作组织领导规范办案程序。

根据省、市三调联动工作会议的要求,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作了专题汇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把“三调联动”工作列为维稳工作突出任务来抓,由市委常委、政法书记张伏初任组长和市直部门28个单位组成成员,办公室设司法局。同时今年年初下发沅三调办2号文件,并全市统一使用“四项台帐”(不稳定因素台帐、特殊人群台帐、治安问题台帐、安全隐患台帐),要求各单位认真记录、登记。为确保“三调联动”工作抓出实效,一是各乡镇、部门单位相就成立“三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本辖区和跨部门的三调联动活动研究、部署、协调指导、督促检查。以各乡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为平台,形成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统一由中心受理、分流、调处、督办、报结、回访的调处机制,使组织网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有效推进了社会矛盾调解工作和群众性案件的防控,确保三调联动工作顺利开展。二是明确分工,配齐配强人员,按时工作实际需要和各部门的职能,整合内部资源,发挥综合优势,联动联调,保证每起纠纷有人问、有人管、有结果。三是严格办理,规范流程,按照受理、约谈、告知权利义务、移交调解、整理归档、办结的工作流程,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坚持依法调处,切实规范“三调联动”的工作流程。

二、建立完善制度,构建“三调联动”规范的工作体系。“三调联动”是一项系统性工作,涉及面广,部门多。我们坚持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整合各职能部门的力量,围绕“五个一”构建“三调联动”工作体系,即“一套班子”、“一支队伍”、“一个流动调解庭”、“一套机制”、“一条热线”。为进一步密切机关职能部门和上下对接联动工作的配合,我们通过建立情况报告、衔接联动、考评督办、管辖责任、协议书联评、警民联调、诉前调解、诉中调解、督查、回访和定期培训制度,规范了“三调联动”的办案的法律文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各单位有工作职责、工作方案,开展矛盾纠纷联动调处。目前,“三调联动”工作在我市全面开展实施,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即发挥各自独特作用,又有机结合。紧密配合联动调处,防控工作格局格局已形成。

三、强化调处责任,实现对接联动促进“三调联动”工作成效。

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加强对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每月一次排查,对跨地区、跨行业、跨单位的矛盾纠纷,建立一事一卷纠纷登记台帐和移送(委托)人民调解书,严格实行奖罚机制和责任追究制,使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全市社会大局稳定。

四、上下“三调联动”网络畅通。

各乡镇三调联动办与市联动办保持信息畅通,有专人值班和信息及时反馈,并且市三调联动办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积极上报益阳市三调联动办有关文字材料信息,使三调联动开展情况能够得到上级部门更多的重视。

今年来,通过“三调联动”形成合力,使全市各类矛盾纠纷得到有效的化解,全市呈现人民安居乐业,各行各业迅速发展,使“富裕、开放、文明、绿色、幸福”的沅江更加健康、有序的发展,沅江的明天更加美好、灿烂。

沅江市三调联动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0月8日

第6篇:三调联动总结

2007年,我县“三调联动”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湘综治(2007)7号文件精神和市、县“三调联动”工作方案,稳步推进“三调联动”工作。全年共化解矛盾纠纷1155件(人民调解599件,司法调解384件,部门调解144件,行政调解16件,跨区域调解12件),成功1149件,成功率达99%以上。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领导高度重视,启动“三调联动”

目前,办公室专职班子在主任、副主任的领导下,职责明确,动作正常。根据市综治委关于“三调联动”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的工作实际制定了《安乡县“三调联动”工作实施方案》。就我县“三调联动”工作的指导思想、组织体系、目标要求、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措施和考核办法都作出了详细具体的安排和部署。对此,安乡县综治委以文件形式向县直各单位、各乡镇综治委进行了转发。全县“三调联动”工作会议结束后,各乡镇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办公室也抓紧进行检查督导。到7月中旬,我们就全县的“三调联动”的启动进行了一次全面的督察,各乡镇均成立了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并挂牌运作。由各乡镇的政法委书记任中心主任,乡镇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法庭等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实现了与人民调解委员会合署办公。各乡镇公安派出所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室,官陵湖法庭成立了诉前调解室。全县各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均设立了调解转化组,由治调主任、企事业单位的分管负责人任组长,组织社区(联村)民警、村(居民)组长、当地有威信的老干部、老党员、人大代表等组成调解队伍。据统计,全县共有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21个,专职人员46人,警司联调室20个,专职人员40人,诉前调解室1个,专职人员3人,共有调解转化组298个,专职人员298人,形成了县、乡、村均有联调组织队伍的立体网络。同时县、乡共落实经费15万元。

二、落实运行机制,推进“三调联动”

为了发挥“三调联动”功能,为维护稳定,促进和谐做出贡献,“三调联动”办落实了如下运行机制: 一是协调、会商会议机制。协调会商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政法委、综治办、司法、法院、公安、信访等分管负责人及“三联办”工作人员参加,通报工作情况,协商解决存在问题,部署下季度工作。今年以来,“三联办”先后于4月、6月、9月召开了3次协调会商会议。4月会议主要是听取第一季度工作情况汇报,择优推荐“三调联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6月会议主要解决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对接,“三调联动”办公室专职人员到位履职,办公地点及办公经费问题;9月会议主要是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形势,查找差距,查漏补火问题。协调会商会议的召开,推动了“三调联动”工作扎实运行。

二是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研究分派交办机制。凡受理重大疑难矛盾纠纷,“三联办”都坚持了受理、登记、研究、分派交办、回访(回复)等工作流程。今年以来,“三联办”共受理、分派交办了安丰乡礼阳村支部书记高守兵为收缴税费被村民徐木生打伤赔偿纠纷、安全乡林场肖正林缠访纠纷、城关镇保堤居委会陈本埠触电身亡赔偿纠纷、安裕乡五一村齐章福渔池承包纠纷、官垱镇汽车客运站客运秩序纠纷、大鲸港小湾居委会罗丽霞自杀纠纷、安乡县乡镇话务员为落实“两个补充”上访纠纷等7件重大矛盾纠纷,件件均得到妥善解决,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三是矛盾纠纷排查机制。为了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切实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控制、早调处,不留死角,我们在坚持旬排查制度的基础上,发动各乡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推行“矛盾纠纷排查驻村工作组制度”。这个制度是在乡镇包村工作组的基础上组建的,即由一名包村乡镇领导负责组织、协调,一名乡镇二层骨干任组长,负责日常工作,成员由乡镇包村干部、村组干部及人民调解员组成;县司法局联乡包村人员负责业务指导工作。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1)在春收、夏收后以及年底的农闲时节,分组包片上户,采用地毯式的排查方式排查矛盾纠纷,不留死角。(2)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进行逐一登记,同时做一些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力争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3)治调主任负责将有关情况收集、综合,建立台帐和上报。新机制有效地开创了在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中党委、政府和部门齐抓共管的新格局,能够对本村的矛盾纠纷实施有效的地毯式的排查,不留死角。做到底子清楚,心中有数。

今年春收后,各乡镇积极推行“矛盾纠纷排查驻村工作组”制度,在全县各村(居)进行了一次地毯式的排查。在排查中,县司法局还大力推广了安裕乡《提示牌》、《服务卡》、《劝告书》等新举措,丰富了排查氛围。从五月中旬到六月下旬,全县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167起,并且都及时得到了化解,占上半年受理矛盾纠纷总数的44.5%。下半年,我们要求各乡镇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大动员,化解矛盾促和谐”专项维稳活动,每月开展一次大排查,做到边查边调,力争主动,及早化解,使调解率达到了100%,调解成功率达到了98%以上。全县20个乡镇全部实现了无因调解不力而引起的民转刑案件、群体械斗、集体上访和自杀等四类案件。四是信息报送机制。全年度“三调联动”信息报送工作,我们做到了重大活动及时报,联调数据定期报,临时情况电话报,典型材料书面报。今年共向市、省、中央报送信息材料14篇,其中《安乡县运用“三调联动”机制成功调处一起因小学生触电死亡导致的群体性事件》被《省“三调联动”要情专报》采用,《安乡县大胆创新“三调联动”机制成效显著》被《湖南司法简报》采用,《安乡县六进家、三联调、促和谐》被《常德日报》头版头条采用,《“三调联动”编织起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网”》被常德日报采用,《安乡县勇于创新“三联调”成效突显》被《常德司法简报》采用。

三、运用联调机制,化解矛盾纠纷

一年来,我县运用三调联动机制,成功地化解一批重大矛盾纠纷。

1、领导现场调度,三种调解手段一起上,化解重大矛盾纠纷。今年6月16日,城关镇保堤社区一名小学生在自家楼顶上玩耍触电身亡,因诉求没有得到妥善解决而引发了群体性事件。为及时平息事态,县委常委、县政法委书记黄兴茂、分管安全的副县长汤世才亲临现场指挥。协调、调度公安、司法、法院、安委、城关镇政府和其它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及时处置调处中的各种疑难问题。由于指挥得力,调度及时,处置得当,事态很快得到控制,并通过人民调解达成了安葬协议,最后通过司法调解达成了赔偿协议。

2、警司联调化解重大治安矛盾纠纷。为了防止民间纠纷因人民调解职能不及而激化升级。一年来,我县坚持对民间纠纷与治安纠纷处入交叉状态的重大疑难纠纷实施“警司联调”,全年共调处144件,有效避免了激化。今年4月13日,安丰乡西台尾村村民宋廷军、吴泽青、田业富乘摩托车外出打猎,在经过本村村民陈章元家时,宋廷军所持猎枪走火,将陈章元击伤,经抢救治疗陈脱离危险,不久伤愈。安丰乡司法所、派出所迅速介入调查,确认属过失伤害,受害人愿意达成刑事和解。经司法所、派出所联合调解,达成了调解协议:加害方三人共赔偿陈章元2.4万元,受害人请求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3、湘鄂边界联手调处跨省矛盾纠纷。湘鄂边界由于行政管辖区域不同,适用政策有别,但自古以来“域民不以封疆为界”,双方来往频繁,矛盾纠纷自然就多,但单方调处的难度也大。为了融洽双边关系,促进边界和谐稳定,湘鄂黄山周边五乡镇成立联合调解委员会,10多年来联心、联责、联防、联动,成功化解跨省纠纷500余件,防止群体械斗75件,为边民避免和挽回损失400多万元。今年六月以来,我们将“三调联动”工作机制与湘鄂黄山周边五乡镇联防联调工作机制有机的结合起来,初步建立了更具特色的“联防联动联调”机制,实现了边界地区的治安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对接联动。边界联防联动联调机制有效增强了调处跨地区矛盾纠纷的可操作性,形成了解决边界矛盾纠纷“和谐稳定、以调为主”的基本共识,做到了早发现、早处理,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彻底改变了过去孤军奋战的被动局面。同时也大大降低了矛盾纠纷的发生率,基本杜绝了恶性群体性事件和械斗的发生,为边界群众的生产、生活创造了一个安定和谐的良好环境。今年以来,双边联合调处跨省纠纷12起,制止群体性事件和械斗 起。例如,今年的1月3日,我县黄山头镇马坡湖村8组村民熊德贵三头耕牛被人偷走,价值近万元。后几经寻找,在湖北公安县南坪镇发现了丢失的耕牛。但当熊德贵认领时对方拒不归还,熊只好返回找村调解委员会主任丁庆永(系联合调委会成员)一同再次来到南坪镇。在南坪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周主任的参与下进行联合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熊满怀感激地领回了三头丢失的耕牛。又如,我县安生乡华兴村女青年章某在外面打工时认识了湖北公安县黄山头镇白家村男青年邓某,双方发生了感情纠葛。今年5月26日,邓某在与章某争吵后,在章家附近割腕自杀,当时章某家拒绝承担抢救治疗的费用,村支书刘冬平(系联合调委会成员)得知这一情况后,当即赶到现场,果断决定先由村里垫钱将伤者送往医院抢救治疗,再追讨费用。邓某家人得知消息后,准备组织亲友到章某家闹事。安生乡司法所长杨才华将这一情况及时通知白家村支书郭祖义(系联合调委会成员)做好安抚疏导工作。由于抢救治疗及时,邓某康复很快。出院当天,两边的调委会又及时进行了联合调解,达成了调解协议。使这一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得以化解。

第7篇:三调联动调研

关于我省”三调联动“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字体:大 中 小】 2009年07月14日

在当前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各方面、多层次的矛盾日益凸显,加大对矛盾纠纷的调解力度,完善调解手段,成为目前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如何在新形势下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对促进社会稳定显得尤为重要,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新课题。近期,省人大副主任、省综治委副主任刘晓带领省综治办、省司法厅等部门领导赴西宁、海东、海南和海西四州(市、地),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走访基层单位等形式,对各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各地”三调联动“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三调联动“工作,通过有效整合调解资源,全面推行”三调联动“调解机制,基本实现了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有机结合,逐步建立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委(办)牵头协调,职能部门协作联动的工作格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整合调解资源。一是将”三调联动“工作作为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着力化解矛盾纠纷的主要措施来抓,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三调联动“工作的具体意见,明确了”三调联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职责、运行机制和工作要求。二是州县两级成立了由综治、政法和职能部门参加,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加强了对”三调联动“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办考核。三是县乡两级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中心,实行综治部门牵头协调、司法部门业务指导,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社会各界整体联动的工作模式,推进了”三调联

动“工作的有效开展。四是在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加强了调委会、调解小组建设,基本形成了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网络。

(二)加强机制建设,健全工作制度。一是建立健全了党委领导、综治牵头、公安、司法行政、信访、民政、社会保障、国土等多部门参与领导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机制,强化了领导责任。二是建立完善了组织协调机制,对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按地区、部门和单位三个层次进行划分,明确了责任主体。三是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分析形势,部署工作。对涉及范围广、影响大,可能诱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及时研究工作对策和处置方案。四是建立了排查调处制度、联合调解制度和应急处置机制,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将地区排查、部门排查、单位排查有机结合起来,组织开展大排查大调解活动,防止了矛盾纠纷扩大升级。五是严格落实”四排查“(层层排查、集中排查、超前排查、定时排查”和“四调处”(边查边调、归口调处、重点调处、共同调处)工作制度。六是建立了信息通报交流制度和矛盾纠纷分流指派制度。此外,海南州针对可能影响全州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坚持“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个班子、一套方案、一查到底”的领导包案制度和律师参与研判矛盾纠纷的工作制度。海西州在建立鼓励调解结案激励机制、特困上访群体救济扶助机制的同时,针对全州企业因金融危机造成经营困难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建立了经济运行安全风险预测评估制度。

(三)加强衔接配合,发挥整体效能。各地在构建“三调联动”,“三位一体”大调解工作格局中,注重加强三种调解手段的相互衔接、相互配合,认真执行“先调解、后诉讼,在诉讼中先行调解”的原则,切实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贯穿于解决矛盾纠纷的全过程,促进了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对接联动、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对接联动、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对接联动。各地通过实施“三调联动”工作的优势互补,及时有效地解决了大量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将大量的社会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维护了社会大局的持续稳定。

二、当前“三调联动”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是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部分地方领导干部对于“三调联动”在整合调解资源、强化调解职能、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功能与作用上,缺乏足够的认识,思想上存在着形式主义,工作上务虚有余务实不足,从而使“三调联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开支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未能得到很好的解决。二是调解资源整合衔接还不够顺畅。由于相互衔接配合的责任意识还不够,一些复杂矛盾纠纷,如房屋拆迁纠纷、征地纠纷、劳资纠纷等,涉及面广,需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协同调处。但由于部分部门责任意识不够或无力解决,参与意识不强,加之“三调联动”的衔接和责任履行机制不够健全完善,存在推诿、拖延等现象,个别地方“三调联动”工作还“联不起来”、“动不到位”,影响了工作的整体推进。三是调解规范化程度不够。三大诉讼法和行政许可法都强调了程序的合法性,即不论结果怎样,程序必须合法。同样,在调解工作中也必须做到规范化调解,这样可以有效避免人为的失误。但在目前,三大调解工作程序中,除司法调解履行着固定的调解程序外,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的程序有时过于简单,有失调解工作的权威性。四是调解人员素质和调解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调解人员的政策业务水平和群众工作能力是做好调解工作的重要基础,目前各地针对“三调”工作,特别是人民调解工作开展专业培训,加强业务指导,强化政策理论学习的经常性和普遍性还不够,造成调解队伍整体素质不高,业务能力不强,普遍缺少业务骨干,从而直接影响了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因此,进一步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全面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不断增强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是当前做好“三调联动”工作中亟需加强的重要环节。五是办公经费少,缺乏保障。基层政法单位条件较差,人头办公经费不多,基层政府财政困难,加上调解案件基本不向当事人收费,因此长期缺乏必要的办公经费,工作积极性受到挫伤,从而制约了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六是人民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虽然近几年来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有了一定的提高,但很大一部分人对产生的矛盾纠纷仍不能主动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依法办事的观念还亟待加强。

三、加强“三调联动”工作的建议

要做好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工作,使三者更好的运转、衔接、联动,就必须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与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努力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

调解”格局。

(一)要着力加强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要通过全面深化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夯实综治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三调联动”衔接配合机制,合理配置调解资源,发挥职能作用,形成整体合力,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把平安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作为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内容,真正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切实加强“三调联动”大调解工作体制机制建设,使“三调联动”程序、内容、措施、责任、考评等更加明晰、规范,能够更有效地提高处置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要着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三调联动”中的基础作用。要按照《青海省人民调解工作条例》的要求,通过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和乡镇司法所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强化人民调解预防矛盾纠纷的功能,完善预警、预测、排查、调处机制,扩宽人民调解领域,严防个体矛盾演化成群体性事件,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切实地发挥在维护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三)要着力加强司法调解工作,深化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要始终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积极探索建立民事纠纷、轻微刑事案件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制度和劝导调解制度,强化诉讼调解,尝试建立诉前告知人民调解机制、诉中委托人民调解机制,积极引导当事人尽可能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四)要着力加强行政调解工作,深化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衔接配合。要探索建立部分轻伤治安案件委托人民调解机制,建立健全人民调解与信访、行政部门相互衔接配合机制,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和调解、教育、协商等方式,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同时,要提高和扩展行政调解范围,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功能,加强行政调解的统计和宣传。

(五)要着力加强调解工作的衔接联系。一是建立调解案件登记制度。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在事件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功能和作用,加强调解工作的衔接联系,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用最节省的资源解决问题。具体来说,就是建立调解联络机制和调解登记制度。在开展人民调解过程中,对各类矛盾纠纷包括调解、处理、结果等情况进行登记,对无法通过人民调解处理的案件,要及时将登记记录报送具体行政调解机关或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要及时衔接,研究处理问题,及时调解化解矛盾。通过行政调解还无法达成调解议的,行政调解机关应及时将案件情况通报司法机关,使司法机关能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情况,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尽可能不使矛盾激化。二是建立调解网络信息共享机制。实现调解网络信息共享,必须要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的协调职能,加大法院、信访、公安、建设、劳动、民政、工商等职能部门参与镇街、村居调解网络的力度,形成一个统一指挥、各方参与、配合联动的调解机制。最终实现受理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案件时,相关部门能够快速通过调解网络在第一时间内掌握案件发生的因由、动向,能做出科学的判断。三是要规范“三大调解”程序,积极探索出适用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联动调解程序,最终达到化解矛盾,息事宁人,维护和谐稳定的目的。对不适于调解处理的,要及时建议双方当事人通过司法诉讼途径解决。

(六)要着力加强对“三调联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州县乡三级“三调联动”组织协调机构,在县乡两级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协调)中心,确保“三调联动”工作健康有序发展。要加强对实施“三调联动”工作检查考评,将人民调解工作和实施“三调联动”工作纳入本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对组织协调指导不力,导致调解工作不到位,出现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加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和“三调联动”工作的宣传教育,努力使广大群众知晓“三调”工作的内容,选择通过调解方式表达诉求,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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