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费征管鉴定信息验证有关事项说明_社保费申报操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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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征管鉴定信息验证有关事项说明
一、社保费征管信息验证的范围
为此次下发的全部社保费管户,请认真筛选。
二、征管鉴定修改的原则
纳税人填表确认,税务机关核对后:
------“管理代码”、“经办机构”错误信息必须改;
------“纳税人名称”错误慎之又慎改。
备注:与基金科9月5日邮件中工作要求相同。
三、信息验证工作时间要求
2013年10月31日前完成填表、核对工作。
四、《2013年度社会保险费登记信息验证审核表》填表说明
1、此表由税务机关发放,纳税人(缴费人)填写。
2、税务管理代码、登记注册类型、经营行业、主管税务机关、单位地址栏目:根据纳税人(缴费人)在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和征管鉴定时,在征管系统中现有的信息填写。
3、单位名称栏目:根据地税机关、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等部门的登记信息填写。四个部门登记信息一致的,只在地税机关一栏内填写,其它部门的填写“同地税登记”。纳税人(缴费人)没有参保缴费的费种项目填写“无”。
3、单位法人和经办人的姓名、固定电话、手机栏目:四个部门登记信息一致的,只在地税机关一栏内填写,其它部门填写“同地税登记”。纳税人(缴费人)没有参保缴费的费种项目填写“无”。
4、地税征管系统征管鉴定信息栏目:分费种、分原始登记信息和验证确认信息项目填写,其中,各费种原始登记信息是指在验证时,未作变更修改处理的地税征管系统信息,各费种验证确认信息是指经过信息验证后,核实、更正并确认的地税征管系统信息。
5、填表单位、填表人、填表单位负责人、填表时间栏目:由纳税人(缴费人)填写。
五、《工伤保险登记表》填表说明
1、税务机关不发放《工伤保险登记表》。
2、税务机关只负责向纳税人收回,并核对信息,(此表由工伤经办机构填写后,交给纳税人)。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