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工会第十四次代表大会_工会第一次代表大会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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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工会第十四次代表大会

代表推荐选举有关表格的填写说明

苏州市总工会组织部

2009年8月一、一般栏目填写说明

1.代表登记表由本人所在单位工会组织填写,并按人事管理权限、经组织人事部门确认,加盖工会印章后上报。代表登记表上的“选举单位”栏由选举单位统一填写。

代表候选人分类统计表、代表候选人名册、代表分类统计表、代表名册由选举单位负责填报。

2.“姓名”: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姓名。

3.“出生年月(周岁)”、“参加工作时间”: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如“1998.06”。填写年龄(周岁),按公历计算到2009年12月底。

4.“民族”:填写民族的全称,如“汉族”、“回族”等。

5.“籍贯”:填写祖籍所在地,按户籍登记填写;“出生地”:填写本人出生的地方;均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市或县的名称。

6.“政治面貌”:指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民主党派、非党群众。党派要写全称或比较规范、清楚的简称,如 “中共党员”。民主党派是指: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1-

自治同盟等。“非党群众”栏填写“群众”二字。

7.“文化程度”:填写最高学历和最高学位。获得学历同时也获得学位的,应同时填写,并写明何学科学位。

8.“专业技术职称”:填写国家认可的专业技术职称。

9.“产业(系统)”:(1)产业(系统)主要分为:“工业,交通运输,城建、城市公用,财贸,农林水利,煤矿地质,科教文卫体,党政群机关,其他”等九类;(2)在代表登记表、分类统计表中均按代表工作单位所属产业填写。如钢铁厂的厂长、工会主席、工人、医务人员、职校教师等都填在“工业”类;(3)乡镇以上地方党政干部和工会干部统计在“党政群机关”类。

10.“代表类别”:分为“工会工作者,工会积极分子,劳模、先进人物,管理、科技人员,生产一线职工和其他”等六类。统计时,代表有两种以上身份的(如既是工会工作者,又是先进模范人物等),只统计一项,即:以何种身份当选代表。不能重复统计。

11.“工作单位及职务”:(1)要写全称或比较规范的简称。(2)职务要填写现任职务(特邀代表没有现职的可注明曾担任的最高职务),兼职较多的,可填写主要职务。(3)填写职务顺序的原则是,按职务高、低,实职、虚职,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顺序填写。

12.“单位性质”:分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及集体控股企业、民营(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六类。

13.“主要工作简历”:从参加工作时起填写。

14.“获市(区)级以上先进模范称号”:(1)凡是一人获得两项以上荣誉称号的,在登记表中可写全,但在统计时,只统计最高荣誉称号。(2)由于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的表彰会议,中央和地方表彰授

予先进模范称号的名称不一样,有劳动模范、先进生产者、先进工作者、先进科技工作者等,按享受劳模待遇的层次,分别统计在相应的栏目中。中央各部、委表彰授予的先进模范称号,凡属政府认可,享受省部级劳模待遇的都统计到省部级劳模栏中。有关劳模认定遇到问题,可咨询苏州市总生产保护部和各市、区负责劳模工作的部门。

15.代表登记表中“所在单位党组织意见”栏,如果代表所在单位没有党组织的,由上级工会确认盖章。

16.代表登记表与分类统计表中相同的项目,填写时要一致。

17.苏州市总机关推荐到各组团单位参加选举的市总十四大代表候选人,请各组团单位统计在本组团单位代表数内,按代表名册各项要求填报。这部分人员的代表登记表,由苏州市总工会组织部负责提供。

18.代表系“归侨、台籍”人士和“进城务工人员(农民工)”的,需在“备注”栏中填写“归侨、台籍”和“进城务工人员(农民工)”。

19.各类表格请用钢笔填写或打印,字迹要工整清晰。

二、特殊栏目填写说明

(一)关于代表类别界定

1.“工会工作者”:“基层以上工会干部”主要包括各市(区)总工会机关从事工会管理的工作人员,以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各局(公司)工会联合会工会主席或主持工会工作副主席、专职工作人员;各开发区、乡镇(街道)工会主席或主持工会工作副主席、专职工作人员;各村(社区)、行业(楼宇)等工会联合会工会主席或主持工会工作副主席。“基层工会干部”主要指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和村(社区)联合工会专门从事工会工作的人员。

2.“工会积极分子”:工会积极分子是指不脱离生产(工作)岗位又从事工会工作的人员,其范围包括不脱离生产(工作)岗位的基层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中兼职的正、副主席,正、副主任,委员,分工会正、副主席,工会小组长等;对那些不担任某项具体工作,只是一般参加工会活动的人员不能称为工会积极分子。

3.“劳模、先进人物”:所获得的荣誉必须是县级市、区(含)以上劳模称号,其他表彰不在列。

4.“管理、科技人员”:在企事单位专门从事科研、技术或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卫生、体育等方面的知识分子和知名人士。

5.“生产一线职工”:指在企事业单位不担任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直接从事生产、技术、科研、教学等工作的人员,如工人、技术员、教师、医生、护士、演员、运动员等。

(二)“文化程度”的填写

在登记表中的“文化程度”栏目中,填写的“学历学位”,涉及国民教育学历、学位,需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证书、国务院授权的高校或科研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以及按规定应进入个人档案的相关材料;涉及国外学习取得的学历、学位,按其培养规格、学习年限、学业成绩或学分,比照我国高等教育相应层次的培养要求,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涉及党校学历需有党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以及按规定应进入个人档案的相关材料。

(三)简历的填写

1.“简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大、中专院校学习毕业后参加工作的,从大、中专院校学习时填起;“文化大革命”期间毕业留校待分

配的,待分配时间应另段填写“留校待分配”。

2.简历的起止时间填到月(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用 2位数字表示),前后要衔接,不能空断(因病休学、休养、待分配等都要如实填写)。“某年至某年”之间用横杠连接,不用“至”字。

3.在大、中专院校学习的经历,要填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在某院校某系学习,院校、系及专业要填写毕业时的名称。

4.区前面均应冠以市名,地名或行政区划发生变化的,填写当时的地名或行政区划名称。

5.工作简历要按照干部在不同时期所担任的职务和工作单位的变动情况分段填写。

6.党内职务以各级党委批准任免的时间为准;行政职务(人大、政协及人民团体的领导职务)以行政任免或有关会议通过或选举的时间为准;党内职务和行政职务一并任免的,可按党内批准的时间合并填写。

7.“文化大革命”中受冲击、受迫害或下放劳动等情况应单写一段。

8.参加过党校或行政学院学习三个月以上的,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临时离开工作单位连续半年以上及到基层挂职锻炼的,均应在本简历段后注明。

9.跨两个及两个以上简历段的,应在该经历结束所在简历段后另起一行注明。

10.工作单位和职务要写比较规范的简称。

11.凡担任过上级和本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纪委委员,上级和本级人大常委会委员、代表,上级和本级政协常务委员、委员的,需在简历的最后隔行另段填写。

三、上报时间及要求

1.代表候选人名册(预报)、代表候选人分类统计表(预报)在9月25日前报市总工会组织部,进行结构平衡。

2.代表名册、代表分类统计表及选举结果报告(凡有3名以上(含3名)代表名额的选举单位,须报差额选举结果报告,样式另附)在10月中旬前报市总组织部。同时,请各选举单位将代表名册、代表分类统计表、代表登记表的电子文档(一律使用word文档)发至苏州市总组织部邮箱(szghzzb@126.com)。

3.代表登记表纸张规格为16K,其他表格纸张规格为A4;代表登记表一式两份,经组织盖章后,在10月底前报市总组织部。

4.代表候选人名册(预报)、代表候选人分类统计表(预报)、代表名册、代表分类统计表、代表登记表和填报说明的电子文档,可至苏州市总工会网站(www.daodoc.com)的“资料中心—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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