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到须知_毕业生报到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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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到须知
办理对象
凡省外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到证开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以下简称本中心),须前来办理报到手续,省外中专学校毕业生请到生源地市人事局办理报到手续。
省外高校毕业生报到资料必备
1.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学校所在地的省级高校毕业生调配部门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原件;
2.户口迁移证原件;
3.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须持有地级市或厅局级以上人事部门的同意接收函;
4.以调整就业单位的毕业生须持有原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和新接收单位人事部门的同意函
省外高校毕业生报到手续
1.已有接收单位的毕业生办理报到,转派或改派后到接收单位报到;
2.尚未落实基业单位的广东生源毕业生可选择:
1)派遣回生源地:回生源地的毕业生可办理转派手续后回生源地区人事部门报到;
2)办理暂缓就业:暂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可申请暂缓两年就业,即和本中心签订暂缓就业协议,把档案托管本中心(户口迁移证个人妥善保管)保留其应届毕业生身份,两年内在全省范围落实工作单位的,需在本中心办理转派手续(带齐报到必备资料和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
本中心为省外高校广东生源毕业生提供的就业服务范围:
1.档案托管:和本中心签订高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
2.推荐就业:毕业生填写《高校毕业生择业信息登记表》,委托本中心推荐就业,详情可咨询就业市场部,电话:020-37628477,37629809
3.档案托管期间,本中心可出具需由档案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如考公务员、考研、专升本)。
注:
1.毕业生在报到证规定的期限报到,逾期报到的不再办理暂缓就业的档案托管手续,特殊情况的可延迟到本年度的9月底为止,没办理档案托管的毕业生档案转回生源所在地人事局;
2.已办理档案托管的省外高校毕业生,在托管期满后的当年6月30日前仍未落实单位的请前来办理转回生源地的手续,否则,档案丢失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