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约化行车日志管理标准_行车安全日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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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约化行车日志管理标准
为正确引导集约化车辆的运行管理工作,加强对集约化车辆行车日志的日常管理,分公司结合集团公司《集约化经营管理标准》,根据分公司集约化车辆实际运营情况,制定本标准。
一、行车日志的作用
行车日志是车辆出场运行的有效凭证,是驾驶人员工资核算和车辆运营成本测算的重要依据。车辆出厂区不管是否参加运营,必须随车填写行车日志。
二、行车日志的签发与领用
行车日志由计财处签发,每月26日前在上交上月行车日志的同时,由车队值班调度到计财处统一领取。车队发放时应按行车日志编号顺序发放,不得跳号、逆号发放,由值班调度在行车日志封面上签字并填写日期、车号、行驶线路后发放,对无调度人员签字的行车日志计财处视为无效日志。
三、行车日志的填写
1、行车日志中燃料、车日行程、车辆技术状况、故障现象栏由驾驶员填写;技术员诊断结论、竣工检验栏由值班技术人员填写;其他栏目由乘务员填写(配备专业乘务员时),收入栏中:报单收入指车站微机报单、手工报单及货单(报单内容准确、有效);现金收入指途中客、货现金收入。
2、正班线路车辆停、缺班,应填写车辆停班表,注明停、缺班原因,由班长、调度、队长、分管经理签字后,次日10:30分前交计财处。
3、行车日志中所列栏目必须由当日车组(责任人)按规定如实填写,空格填“无”,并在认真核对后签名,不得代签。
4、行车日志填写必须字迹清晰,一经填写,不得涂改,确属填写或计算错误,可在错误处划一横线并更正,责任人要在更正处签字,调度签字注明。
5、若有特殊情况,客运报单和现金当日无法交回需另行补单时,当班责任人必须在当日行车日志营运信息栏予以注明:缺xx站报单x张、人数、金额及责任人姓名。其欠缴的报单应最迟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内缴回,缴回时必须在行车日志空白处注明:缴回x月x日x车的所缺报单及责任人姓名。缴回时如有车号、日期变更的情况,必须在报单背面注明:这张报单是x月x日x车的所缺报单及责任人姓名,以方便统计人员的查找(改错的客运报单也要遵守此规定)。计财处统计人员建立欠交报单台帐,对每张欠交报单予以登记,如有超过规定日期仍未交回报单的,应立即签发欠交报单通知单,由所属车队负责人予以落实,并于当日将落实情况反馈计财处(此项规定适用于公交参与线路加班和包车情况)。
6、班车、包车或加班车辆的行车日志应单独填写,加班车辆在返回时拉包车应在当日行车日志上分开填写;加班车辆客运报单上所填车号与实际不符的,应在报单上注明实际车号;包车
行车日志按规定填写,包车业务确需挂帐的必须有分管经理签字,如遇有特殊情况需免费提供的(比如支援政府和义务支援活动,必须请示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复并附在行车日志一起上交财务)
7、因路况、天气等特殊情况绕路的车辆如需增加里程应由值班调度在里程栏单独签字予以证明,对未签字的增加里程视为无效里程,如确需长时间增加里程,由分管领导签字书面通知计财处。
8、对出车里程和收车里程的填写里程表好用的,必须按实际里程表数填写,对固定线路分公司核定里程的也应如实填写,但不影响运营里程数。(目前固定里程线路的有:10路公交、管委、试验、英才、开发区、方圆班车等)
9、行车日志在调度和计财处分别审核签完字之后,按
(一)、(二)联裁剪处撕开,值班调度进行里程、维修,加油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后,分别交计财处和机务处。
10、集约化车辆行车日志正规填写参考样本见附件1。
四、行车日志及报销单据的审核
在加班后,行车日志
(一)由乘务员于当日收车进院后15分钟内到所属车队值班调度处审核,值班调度应按照本规定(第三项)的所有内容进行审核,检查行车日志是否是有效日志,是否按本规定如实、准确填写,有无错添、漏添现象,并核对客运报单、货单张数。
当班调度对运行车辆当日发生的各种费用单据应严格审核其合理性(如:过路费金额是否正常)报销单据应注明车号、线路、报销人姓名,对整班车辆转路所增加的费用应注明原因。
五、行车日志的收交
行车日志
(一)及当日费用由值班调度审核完毕签字后,交到计财处;
行车日志
(二)由驾驶员在车辆维护保养完毕,值班技术员签字后当日或次日发班前连同保养、修理结算单交到所属车队(保养修理结算单的交付使用待机务正式宣布实施后执行)。
当日行车日志必须当日交报(住宿车辆于第二日收车后交报)。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交报的于次日收车后补交,值班调度应在营运信息栏注明原因。
六、责任追究
1、计财处违规签发运行日志或审核错误,每次给予责任人50元罚款。
2、无行车日志驾车出厂区,每次对驾乘人员及相关责任人给予50元的罚款。私自安排运营的,给予应收费额5倍的罚款。
3、不按规定时限上交运行日志的,每次给予责任人50元罚款。
4、漏填、错填或涂抹不清的每次给予责任人50元罚款。
5、行车日志丢失的,每次给予责任人50元罚款,并补交所丢报单金额。
6、弄虚作假,由他人代填或为他人填写者,每次给予双方责任人100元罚款。
7、车站填写的客运报单发生“车属单位”填写错误,乘务员未审核出、未更正或报单丢失,造成无法结算,乘务员除赔偿全部损失外,每次给予100元罚款。(适用于加班车辆)
8、报单中班次、日期、票价、人数填写错误,乘务员未审核出,每次给予50元罚款。
9、调度不认真审核签字后有误的,每次给予50元罚款。
10、经查无故不上缴报单,造成无法结算,乘务员除赔偿全部损失外,每次给予500元罚款。对明知缺少报单但不报告、不积极追缴的责任人,除经济处罚外,分公司将予以辞退。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1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