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_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主要是指公众公司以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以及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形式,把公司及与公司相关的信息,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公开披露的行为。
1993年3月18日,中国证监会下达《关于股票公开发行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指定报刊按规定刊登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信息披露作用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公众公司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全面沟通信息的桥梁。目前,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上市公司信息的获取,主要是通过大众媒体阅读各类临时公告和定期报告。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在获取这些信息后,可以作为投资抉择的主要依据。真实、全面、及时、充分地进行信息披露至关重要,只有这样,才能对那些持价值投资理念的投资者真正有帮助。
近年来,个别公司的信息披露出现了不够全面、及时和充分的情况。但最终,信息披露还是要以事实为依据的。因此,那些不够全面、及时和充分的信息披露,是不能长期维持的。虚假信息只能瞒一时,无法瞒一世。如果我们仔细阅读上市公司的信息,也能对少数公司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有所发现,这样就可以避免一些投资失误。
尽管不少人认为我们的市场存在较大的投机成分,但股价的排序依旧有其合理的成分。我们常见媒体上有“年报行情”甚至“前年报行情”、“后年报行情”等提法。实际上,这些都属于由信息披露产生的客观影响。
基本义务
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履行以下信息披露的基本义务:
1.及时披露所有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2.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而且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上市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披露信息
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包括:
1.首次披露——招股说明书
2.上市公告书
3.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
4.临时报告。
具体而言: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主要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两类: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期报告分为前半个会计年度的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季度报告分为一季度(春季度)报告和三季度(秋季度)报告。
临时报告包括的内容和形式较为广泛。较为常见的有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其他重大事项也会由一些中介机构同时发布信息,如回访报告、评估报告和审计报告、律师见证报告,等等。
内容与格式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在内容和格式上有一系列的要求。1993年6月10日,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试行)》出台。这是涉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第一个部门规章。此后,有关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等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的规定相继发布。今后,还将陆续不断地进行修订和完善。
目前,相关的规章名称中通常有“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XX号”字样。发行证券公司包括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
披露媒体
目前,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平面媒体主要是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一些专业报刊,如《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证券类报刊。
1999年起,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全文则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和巨潮资讯网(.cn)发布。目前,上市公司的临时报告也可以在这两个网站找到。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指定报刊和网站,找到自己需要的信息。
公告审核
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实行事后审核,对临时报告实行事前审核。
定期报告
年度报告
公告时间:上市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年度报告。
公告媒体:在指定报纸披露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披露其全文。交易所在规定的期限内安排各上市公司披露的时间顺序。
审计要求:年度报告必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报告。
公告形式:
年度报告应当制成正本和摘要两种形式,其格式和内容按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规定编制。规定如有修订,按修订后的规定执行。审核:交易所所对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实行事前登记、事后审核。
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在至少一种指定报纸上刊登年度报告摘要并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年度报告全文。中期报告
公告时间:于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编制完成中期报告并公告。
公告媒体:在指定报纸披露。
公告要求:中期报告的格式和内容按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三号<中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及有关通知的规定编制。规定如有修订,按修订后的规定执行。审计要求:可以不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拟在下半年进行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的;
2.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认为应当审计的其他情形。
季度报告
公告时间:公司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三十日内编制季度报告。
公告媒体:,并将季度报告正文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纸上,将季度报告全文(包括正文及附录)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互联网网站上。
公告要求:
1.季度报告是中期报告的一种。根据季度报告的特点,季度报告注重披露公司新发生的重大事项,一般不重复已披露过的信息。对已在前一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披露过的重大事项,只需注明该报告刊载的报刊、互联网网站的名称与刊载日期。
2.公司编制季度报告中的财务资料部分时,无需披露财务数据与指标;无需披露完整的财务报表,但应披露简要的合并利润表与合并资产负债表。
3.公司管理层编制季度报告中的经营情况阐述与分析部分时,应遵循有关规定。
4.公司无需披露《中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准则》中其他有关经营情况回顾与展望以及重要事项部分所要求披露的内容。
5.公司无需编制季度报告摘要。
审计要求:公司季度报告中的财务资料无需经审计,但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拟在下半年进行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的。
临时报告
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关注要点:
(一)股东大会公告
召开股东大会公告应关注:
1.会议召开时间2.会议召开地点3.会议方式4.重大提案
(二)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应关注:
1.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代表股份数量,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2.提案审议情况
(1)每项提案的表决情况,包括同意、反对和弃权的具体情况以及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涉及逐项表决的提案,披露逐项表决的结果。
(2)股东大会就关联交易进行表决的,扣除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后介绍提案的表决情况。
(3)对股东提案做出决议的,注意提案股东的姓名或名称,持股比例和提案内容。
(4)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公司,注意内资股股东和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3.公证或者律师见证情况
注意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名称,出具的结论性意见。
注意事项:
1.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是否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3.提出新提案的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与比例、提出的时间(若有)
4.新提案主要内容(若有)
(三)公告时间
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在会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报纸上公布。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在会议结束当日报送交易所,经审核后在指定报纸上刊登。
(四)公告形式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写明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所持股份及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比例,以及每项议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统计结果。对股东提案做出决议的,列明提案股东的名称或姓名、持股比例和提案内容。
发行B股的上市公司还在公告中说明股东会议通知情况、上市公司A股股东和B股股东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
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涉及须经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的,必须公告。
对外(含委托)投资公告
(一)关注要点
1.对方名称(合作投资的其他有关各方、受委托方)
2.投资数量
3.投资期限(起始日和结束日)
4.投资项目名称
5.投资收益率
6.其他需提示的重要事项
(二)公告内容
1.对外(委托)投资概述
2.投资协议主体
3.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4.对外(委托)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5.对外(委托)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三)注意事项
1.对外(委托)投资概述中注意投资是否构成关联交易等。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表决情况;交易生效所必需的审批程序,诸如是否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等。
2.投资协议主体介绍中关注除上市公司本身以外的投资协议(委托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如属于关联交易,留意关联关系。
3.留意出资方式。
留意主要投资人或股东出资的方式;涉及用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出资的内容;涉及用股权出资的内容。如果是投资具体项目,项目的具体内容,投资进度,可行性分析和市场前景。
4.合同主要条款内容。
包括投资金额、支付方式、合同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合同的履行期限,投资回收期限,收益率,收益分配方式,以及合同中的其他重要条款。
如涉及非现金方式出资,阅读定价政策。定价政策主要说明制定成交价格的依据。
5.对外(委托)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关注公司对外(委托)投资的意图,投资的资金来源,该项投资可能产生的风险,如投资项目因市场、技术、环保、财务等因素引致的风险,股权投资及与他人合作的风险,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的风险等,对上市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