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七条禁令目标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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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七条禁令》目标责任书
一、严禁执行公务时不持执法证件、不按规定着装,违者扣留行政执法证,停职待岗学习3个月。
二、严禁在执法过程中辱骂、殴打行政相对人。违者扣留行政执法证,停职待岗学习6个月。
三、严禁违规审批、擅自提高或降低行政处罚幅度。违者扣留行政执法证,停职待岗学习1年。违法违纪的,由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四、严禁违法扣留和使用行政相对人的车辆、工具和证件。违者扣留行政执法证,停职待岗学习1年。违法违纪的,由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五、严禁非公务需要着制式服装出入酒店、娱乐场所。违者扣留行政执法证,停职待岗学习6个月。
六、严禁将配有标识和示警灯的执法车辆停放在酒店、娱乐等非工作场所或出借给他人。违者扣留行政执法证和车辆示警灯使用证,停职待岗学习6个月。被扣证车辆不得从事执法工作。
七、严禁接受服务对象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赠品和宴请。违者调离行政执法岗位,注销行政执法证,违法违纪的,由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主管单位:克州路政管理局责任单位:
主管领导:责任领导:
签订日期:2012年1月9日签订日期:2012年1月9日
《行政执法七条禁令目标责任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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