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哥救人闯红灯该不该1_因救人闯红灯免于处罚
的哥救人闯红灯该不该1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因救人闯红灯免于处罚”。
的哥救人闯红灯该不该罚?
2007年8月15日,的哥王清臣在当天发生的一起车祸当中,在一名女性伤者严重昏迷的情况下,为了抢时间,连续闯了两个红灯将伤者送到医院。
类似的哥为救人闯红灯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同样的事,在国际国内都有不少实例。
去年11月,渌田一曾姓的哥为救一因车祸而受重伤的小孩,连闯红灯往医院赶。这件事,同样引起了很多关注。对于这起事件,其所在市交警支队法制科,作出了对曾的哥闯红灯免处罚的决定,且决定永远有效。
今年9月,东北一马姓的哥为载一名就要分娩的产妇去医院,沿途一路闯红灯,事后,马姓司机称违反交通规则,他甘愿接受处罚。一时间,不少网友称赞马姓司机大义凛然。
而对于的哥王清臣这起案例,其相关的交警部门正在积极地考虑给其减轻处罚的决定。
这三起类似的有关的哥救人而闯红灯的案例,再次引发了人们关于该不该闯的热议。这个问题的根本属性,归咎为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在我看来,站在社会发展的全局,单就的哥闯红灯的这一行为,我觉得的哥应该接受处罚。我的理由有: 据我了解,大多数人认为的哥不该罚,而他们大多数认为自己是站在道德的角度上,可是你们有所
少人想过其实闯红灯本身就是不道德的行为。遵守红绿灯的交通规则,是一种社会秩序,而道德的作用很大程度上就是为了保证社会秩序的正常进行。闯红灯在破坏了社会秩序的同时,谁又能保证它还是纯粹的道德事件呢!
闯红灯发生车祸,它的概率不是0,它不是不可能事件。倘若,真的发生车祸,那么该危及多少人的生命。近5年来,在我国,因车祸死亡的,平均每年10万人左右,因车祸受伤的约48万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28亿多元。数据中,你是否骇然,你是否愧疚?10万人,因车祸而丧失生命,48万人因车祸而忍受生理上的煎熬。倘若,在救人事件中的哥真的因为闯红灯而发生车祸了,那么那么这个数字将不再是10万,而是比十万更大的数。你将看到无数美满的家庭从此不复往时,从此家破流散。生活在大城市,我们时刻能够感受到路上疾驰的汽车,时刻见到那车头接着车尾,拥挤的车道。当我们经过十字路口时,倘若,有一辆车闯了红灯,那么那些无辜的行人,他们该怎么办?那些在等候的车辆,他们该怎么办?谁能保证有足够的空间让你通过。站在全社会,大多数人的生死存亡角度,我认为应该罚。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不为规矩,不成方圆”。的哥闯红灯,肯定是违法的,按照法律的规定就
应当受到处罚。我国的十六字执法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党的老一辈反复实践的出来的成果,是世世代代应该效法的。的哥闯红灯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理因受到处罚。现实生活中,当法律思维与道德思维之间产生了冲突,必须强调的是,在对法律问题的思考与处理上,法律思维应当优先,不能用道德的原则和道德评价取代法律的规则与评价。因此,虽然的哥是为了救人而闯了红灯,但我们的法律是神圣的,我们在一定程度下,不能违背它,不以规矩,不以方圆,从这个角度出发,司机应该接受处罚。
从反面出发,倘若司机不接受处罚,那么那些真的是故意闯红灯,或者因急事闯红灯的人,将会有
借口为自己辩解,那么到那时我们又该怎么解决。是处罚好,还是不处罚好呢?我们的社会是一个复杂的利益集团,不能保证每一个都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办事,不能保证每一个人都能得到自己理
想的结果。总会有一些人,为了个人利益,而败坏,出卖国家,集体的利益。我们的社会为了制止这样一批人,就必须出台统一的规定,按照统一的做法去处理一类事情,不然,我们的社会是一盘散沙,那么所谓的约束就不复存在。
的哥可以打电话给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支援。这些部门有专属的权利,相信在救人方面能够发挥
一定作用。而的哥自身不存在这种权利,甚至义务,所以的哥闯红灯必然扰乱了社会秩序。
但是,考虑到的哥闯红灯的初衷,考虑到他的此举完全是为了救死扶伤,我们在法理之外,应该落实于人性的关怀。的哥闯红灯倘若真是为了救死扶伤,那么如果我们真的秉公执法,不发挥主观能动性,不考虑法律的弹性,一味地,只是处罚的话,那么社会上,救死扶伤,舍己为人的英雄壮举又不知该消失多少。的哥闯红灯,从目的上说是救死扶伤,弘扬传统道德的义举,因此,具有正义性。如果只是处罚,必然受到舆论的剧烈质疑,政府的权威也必然受到影响,但如果我们在处罚中施与人性关怀,那么这将最大程度地实现法律与道德的统一。
因此法理之外,我认为我们应该根据相关政策,在取证的哥行为初衷的善恶后,给予减轻处罚。但,减轻并不意味着减免。的哥救人,但违背了交通规则,这是不争的事实,所以就应该受到处罚,但考虑到他目的的善良性,因此给予减轻处罚。
因此法理之外,我认为我们社会、国家机关等应对此类行为进行褒奖,予以金钱补助,尽量弥补的哥的损失。但在弥补其损失之余,还要对其进行思想教育,避免其产生侥幸心理,再次发生类似事
件。
要想更深层次地解决的哥为救人而闯红灯的问题,我认为我们的政府,我们的国家应该予以高度重视。 政府,国家应该尽可能开通救人快车行驶专线,给那些为救人而需加速的车提供专道。
政府,国家应加大基础医疗设施建设,加大救护车投入力度。让医疗更便捷,从源头上减少的哥为
救人闯红灯的类似事件。
政府,国家应该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人们的法制观念,鼓励人们树立理性意识,宣传救人的正确方
法。
“的哥该不该罚”,这个问题一直是人们津津乐道的话题。对于司机因救人违章到底该不该罚,我国相关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而安徽芜湖市交警部门2007年曾出台规定,从当年9月1日开始,机动车车主或司机因接送、救助危重伤病人员违反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通行的,一律不受处罚。并尝试为这些救人于危难的司机开辟“绿色通道”,在提供了真实的证明材料后,一律撤销罚款和扣分记录,交警部门还将考虑为其颁发荣誉称号。
我认为救死扶伤固然值得理解与尊重,可是在救人过程中违背了交通规则,这必然是不可取的,这是两码事,不能归为一谈。违背交通规则,就应该受罚,救死扶伤,这是另一码事,值得表扬,但这两件事不能混为一谈。因此,我并不赞同安徽芜湖市交警部门的做法。不以规矩,不以方圆。
孔孟主张“仁”怀天下,但倘若真的就只把道德当做唯一的衡量标准,那么我们的社会将会一盘散沙,毫无纪律与法制。汉武帝时期,虽然崇尚儒家仁学,但其间,汉武帝并没有放弃法的理念,在实际中,将法
融入“仁”之中,努力寻求一个平衡点。而事实证明,汉武帝成功了,汉朝,在汉武帝时期,实现了盛世辉煌。的哥救人是一码事,闯红灯是一码事。救人该表扬,这可以通过舆论等形式进行,但闯了红灯,违背了交通规则,就该罚。古语有云:“君子犯法,与庶民同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