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宣传材料之防性侵害_预防性侵害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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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宣传材料之防性侵害----典型案例【1】

网友强奸女中学生后又把她“送”给同事

2011年01月22日 05:35 来源:现代快报 作者:李梦雅

因为不愿上学,中学生小月和妈妈大吵一架,在男网友的劝说下,小月离家出走,来南京投奔对方。岂料,她不但被这名网友多次强暴,对方甚至将她作为礼物送给朋友。而小月却根本没意识到自己已受到了不法侵害,只是觉得对方“讨厌”。

去年年初,小月和妈妈因上学一事吵架。“既然你妈妈逼你,你就离家出走吧,到南京来找我,这样以后她就不敢了。”在尤高唆使下,小月偷了家里一千多块钱,来到了南京。“你今晚就住我家吧。”尤高说。当晚,尤高趁小月睡着,图谋不轨。小月被弄醒之后,虽然不停反抗,但尤高还是得逞。接下来三天,小月共四次被尤高强奸。尤高得逞后,到处炫耀,同事小王听说后,便向尤高提出自己也想玩玩。尤高想,这样小王跟自己的关系会更好,便答应了。当晚,尤高将小王带回家,便离开了„„事后,小月觉得委屈,离开尤高家,到网吧上网。

小月离家出走后,父母很着急,报警求助。民警在网吧里找到小月。“我就是不想上学,这几天不上学也挺爽的,就是尤高他们要和我一起睡觉很讨厌。”小月向警察抱怨,由此案发。日前,法院一审判决尤高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小王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半夜三更赴约去见网友 女中学生惨遭强奸

发布时间:2012-04-25

文章来源: 呼和浩特晚报

【内容摘要】:

单纯的中学生小丽(化名)怀着多结识一位朋友的想法,半夜三更赴约去见网友,并抛下同在一起的两位女同学独自跟随网友李某某离开。然而让小丽没有料到的是,就在当晚,她惨遭李某某殴打、强奸。4月22日,记者了解到,日前,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涉嫌强奸受害人小丽的李某某被以犯强奸罪为

由判处有期徒刑6年。就此案件,新城区检察院一位工作人员提醒未成年少女,一定要慎重交友,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才能尽可能避免遭到伤害。

事情还要从去年8月28日说起,当日23时许,小丽在两名女同学的邀请下一起来到玉泉区的一家网吧内上网,通过QQ聊天工具,小丽结识了网友李某某并对其说自己晚上没有地方去。于是,李某某约定一会儿和小丽见面,并称要来小丽所在的网吧接上小丽和她的另外两名女同学一起去舞厅玩。次日凌晨3时许,李某某果真如约打车来到该网吧找小丽,但是却以汽车坐不下太多人为由,只将小丽一个人带走。之后,李某某并没有带小丽去舞厅,而是将小丽带到了自己租住的位于新城区车站东街附近的家中,然后采取暴力的方式将小丽强奸。

案发当日,新城区公安分局接到受害人的报案后立即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实施抓捕,在抓捕的过程中,李某某的朋友王某某打电话给李某某助其逃避警方的抓捕,但是,警方还是在案件发生的第二天,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从其租住处抓获归案。2011年10月13日,新城区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批准逮捕。

新城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之后,经过几个月的审理调查认为,李某某采取暴力手段强奸不满18周岁的小丽,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而王某某在明知道李某某犯罪的情况下,还帮助其逃避法律追究,其行为已经构成了窝藏罪。鉴于王某某和李某某均因为盗窃罪接受过刑事处罚却不知悔改,法院决定从重处罚。

记者从新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李某某被以犯强奸罪为由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以窝藏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在采访过程中,记者从新城区检察院了解到,在近年来发生的未成年少女遭强奸的案件中,多数受害人都有两个共性:交友不慎和自我保护意识差。在这起案件中,小丽抛下同学与陌生的网友单独离开,在被带到李某某住处的路上,已经感觉到不对劲的小丽明明有多次逃离的机会,却并没逃离或者求助,直到李某某要求与其发生性关系时,小丽拒绝已晚。

安溪县第十二中学

201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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