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南京市市长质量奖和市质量奖的通知_南京市长质量奖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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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质量奖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宁质评定办[2012]3号
关于申报2012年度南京市 市长质量奖和市质量奖的通知
市政府质量奖评定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分局、县局,市有关开发区、产业集团、行业协会,各有关企业或组织:
“南京市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政府质量奖”)是南京市人民政府设立的质量荣誉,旨在推广国际领先管理理念和模式,树立质量管理标杆和典型,持续提升产业创新力和城市竞争力。为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三争一创”实践活动的要求,进一步促进企业经营质量水平的提升,根据《南京市政府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2012年政府质量奖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政府质量奖设市长质量奖和市质量奖两个等次。市长质量奖作为我市质量管理的最高奖项,适用于我市质量管理水平和经营绩效处于高水平的企业或组织(以下统称组织);市质量奖作为我市质量管理的一个基础奖项,适用于质量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处于较好水平的组织。政府质量奖每年评定一次,有效期三年。原则上每年获得市长质量奖的组织为1家,获得市质量奖的组织不超过20家。
二、申报对象
本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在行业内处于领先或先进地位,取得显著质量、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农业、制造业和服务业组织;非紧密型企业集团不在评审范围之内。
三、申报资格
(一)申报市质量奖的组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三年以上(即2009年及之前登记注册),符合产业、环保、质量政策;
2、已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行业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农业实施标准化生产,服务业实施服务标准化,质量工作成绩显著;
3、对有行政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或体系认证、产品注册等要求的产品或体系已获得许可、认证或注册;
4、提供的产品、工程和服务符合相关标准要求,2009年以来国家、省、市监督抽查产品或服务合格;
5、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2009年以来未发生亏损;
6、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7、2009年以来无重大质量、设备、伤亡、火灾和爆炸安全事故(按行业规定界定)及重大用户投诉,无被行政执法部门查处的不良记录;
8、获得市主管部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分局(县局)或市行业协会之一推荐。
(二)申报市长质量奖的组织除具备市质量奖的申报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模式三年以上,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经营规模、实现利税、总资产贡献率等在上年度位居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2、获得南京市质量奖并在有效期内。
四、申报时间
2012年2月20日~2月29日,提出申报意向; 2012年3月1日~5月31日,提交市政府质量奖申报材料。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有意向申报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应提交《南京市政府质量奖申报意向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二)申报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应提交下列材料:
1、《南京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表》;
2、根据市长质量奖评定标准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 3 则》编写的自我评价报告;
3、凡在申报表和自我评价报告中涉及、需组织提供,以及其自认为应提供的证实性材料。证实性材料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经审计的2009至2011年财务报告、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市质量奖的组织应提交下列材料:
1、《南京市质量奖申报表》;
2、根据《南京市质量奖评定细则》编写的自我评价报告;
3、凡在申报表和自我评价报告中涉及、需组织提供,以及其自认为应提供的证实性材料。证实性材料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经审计的2009至2011年财务报告、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提交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文档3份和电子文档。
(五)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完整、清晰、整洁;报送的纸质文档统一使用A4纸双面打印,无需对纸质文档进行装饰。
六、2012年政府质量奖评定工作进度安排
(一)2012年2月20日~2月29日:市各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各区、县质监局(分局)受理组织申报意向表,汇总后于2月29日前报南京市政府质量奖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 4 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视情况,可分别组织培训,指导正确填写申请表和撰写自我评价报告。
(二)2012年3月1日~5月31日:办公室分别受理市质量奖和市长质量奖申报材料;
(三)2012年6月1日~9月30日:办公室组织进行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提出推荐名单和征求意见。
(四)2012年10月底前召开南京市政府质量奖评定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评定委员会)会议,评定南京市市长质量奖和市质量奖。
(五)2012年12月向社会公示评定委员会评定的获奖组织名单。
(六)市政府依照《南京市政府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对获奖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七、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设在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与认证处,联系人:钱文虎,联系电话:83630627,传真:83630626,电子邮箱:qianwh@njzj.gov.cn,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59号新城大厦10楼,邮编:210019。
(二)有关政府质量奖的信息、表格、资料、标准等均可从市质监局网站查询和下载(http://www.daodoc.com/质量管理与认证认可/质量奖专栏)。
(三)评定委员会委员单位、各有关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5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分局(县局)应结合本系统、本地区实际情况,做好创政府质量奖的宣传、培育及推荐工作。
南京市政府质量奖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主题词:申报 质量奖 通知 抄送:国家质检总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厅 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2年2月17日印发
共印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