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报告厅使用管理规定(制作)_报告厅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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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报告厅使用管理规定
学术报告厅是学院举办各类学术会议、工作会议和重要活动的场所。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报告厅的使用效率,现对报告厅的申请及使用注意事项做如下规定:
一、申请部门到学院网站“服务指南”栏目下载《福州大学阳光学院学术报告厅使用申请表》(一式两份),经由各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院长办公室审批。审批通过后,申请部门将一份表格送至报告厅管理员处(申请表上留有联系人与联系方式),一份表格留底院长办公室,如需调整使用时间,需重新申请,并向院长办办公室上交原来的申请表。
二、院长办公室按照审批程序、申请的先后顺序及事情的轻重缓急统筹协调安排报告厅的使用。
三、报告厅内禁止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不得将零食、杂物带入报告厅内;不得随意粘贴标语、条幅、图案,防止清除不净造成污迹。
四、申请部门要严格遵守报告厅的使用管理规定,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操作报告厅的器材和设备。如需布置会场,需征得管理人员同意后方能进行,待活动结束后立即清理报告厅并复原所有的器材和设备。
五、管理人员应定期做好报告厅器材和设备的维护工作,如发现异常,及时报备院长办公室与总务部,并牵头做好维修工作,以保证报告厅正常使用。
院长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学术报告厅使用管理规定(制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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