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梅列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_三明市梅列区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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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梅列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

为适应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形势,进一步促进我区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部委《关于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卫生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三明市政府《三明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编制《梅列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

一、规划背景

(一)行政区划与人口

全区总面积353平方公里,共有2个镇、3个街道办事处,25个社区居委会、23个行政村。2010年末,全区户籍人口14万人,地地区生产总值154.35亿元,财政总收入5.39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934元,农民人均纯收入7909元。

(二)居民健康状况

1.人群健康状况:2010年人口出生率6.57‰,人口死亡率4.69‰,人口增长率1.08‰,婴儿死亡率7.26‰,孕产妇死亡率0/万,平均期望寿命达73.68岁,其中男性71.85岁,女性76.49岁。

2.居民死亡原因前五位顺序:恶性肿瘤、循环系统疾病、损伤和中毒、呼吸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

3.急性传染病:2010年传染病总发病率851.4/10万,其中发病居前三位的是:乙肝、梅毒、淋病。

4.住院病种顺位:2010年住院病种前五位顺位是:心脑血管疾病、妇科疾病、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消化系统疾病肺炎、泌尿系统疾病。

(三)卫生资源状况

1.医疗卫生机构:2010年,辖区共有医疗卫生机构138个,其中市属医疗卫生机构4个,驻地部队医疗机构4个,区属公立区级医疗机构2个(梅列区医院、梅列区第二医院),民营医院1个,镇卫生院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个,社区卫生服务站7个,计划生育服务机构1个,企事业单位(学校)医务室31个,个体诊所59个,村卫生所24个。

2.医疗卫生机构床位:2010年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共有核定床位1026张(实际开放1386张),其中三明市第一医院750张(实际开放1080张),三明市第五医院150张,梅列区医院60张(实际开放100张),梅列区第二医院28张(实际开放10张),三明曙光医院20张,陈大卫生院9张(实际开放14张),洋溪卫生院9张(实际开放12张)。每千人拥有病床9.91张(全市平均3.69张)。

3.卫生人员:2010年全区共有卫技人员1893人,全区每千人拥有卫技人员13.54人(全市平均4.25人);全区共有执业(助理)医师728人,每千人拥有执业(助理)医师5.2人(全市平均1.67人);全区共有护士954人,每千人拥有护士6.82人(全市平均1.65人)。全区卫技人员副高以上、中级和初级职称分别占12%、23.7%和64.3%。

(四)影响居民健康因素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影响居民健康的主要因素。当前,危害健康因素仍然不少,一些老的传染病如性病、结核、乙肝等传染性防控任务艰巨;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手足口病等新发传染病不断出现,许多原已存在的传染病,由于病原体变异致使危害程度加大,2009年暴发的“甲流”疫情就是典型的例证;艾滋病正由高危人群向一般人群扩散,结核病发病率居高不下;不少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也呈上升的趋势,影响社会人群健康的因素日趋多元化,据监测,目前梅列区居民死因前三位是恶性肿瘤、循环系统疾病、损伤与中毒,这些病因与生活环境污染、不良生活行为和方式、不合理饮食结构、落后的卫生意识都有很高的关联;流动人口规模与日俱增,其健康状况、职业保护等已成为新的医疗卫生问题;微生物的耐药性不断增加,特别是多重耐药性的结核菌等,已成为人类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使疾病传播更加迅速和便捷。人口老龄化的形成,要求尽快建立老年疾病的预防、保健和康复体系;口腔保健和口腔疾病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儿童和妇女保健问题是提高人口素质的重要保障,等等。

2.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近几年来,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卫生事业的投入,三级医疗保健网基本建立,医疗技术水平明显提高,专业技术队伍基本健全,医疗机构软硬件条件得到改善,居民就医环境得到优化。但是,我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仍存在不少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城乡和区域之间医疗服务体系资源配置不合理。一方面,80%的优质医疗卫生资源集中在城市,城区内的医疗机构尤其是大型医院相对集中,但除三级医疗机构外,其他医疗机构床位使用率普遍偏低,设备利用率差,造成城区医疗资源相对过剩。另一方面,农村医疗资源相对缺乏,医疗条件差,城乡医疗服务水平差距正逐步拉大,新开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医疗资源配置较少,分布不均,影响居民看病就医。二是资源利用度低。分级就诊制度未有效建立,群众就医存在盲目性,过分相信和依赖大医院,有限的优质医疗资源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三是技术人员结构不合理。截至2009年底,全区副高以上、中级和初级职称分别占12%、23.7%、64.3%,职称结构不合理;学历结构不合理,高、精、尖人才缺乏,同时大部分高级职称的卫技人员过度集中在城市,县、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的医疗机构人员素质较低,个别乡镇卫生院执业医师严重不足。四是农村三级卫生网络不健全。乡镇卫生院功能定位不准,公益性质弱化;村卫生室基础薄弱,病员缺乏,个别处于瘫痪状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有待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普遍没有达到标准,内涵建设有待加强,“六位一体”的服务功能亟待提升。五是医院内涵建设有待强化。“以人为本”和“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有待强化,医德医风建设有待完善,迫切要求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回归公益性质。此外,新兴工业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医疗服务市场有待开发,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急救网络体系建设有待完善,等等。

二、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统筹城乡卫生协调发展,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目标,以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为手段,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努力快速推进医疗事业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

(二)规划原则

1.公平性原则。从我区医疗供需实际出发,充分发挥现有医疗资源的作用。形成以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为龙头,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公立医疗机构为主体,民营、个体等其他所有制形式办医共同发展的医疗市场格局。以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为重点,合理配置我区医疗资源,构建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内涵建设,通过市场监管和有序竞争,优化医疗卫生服务的布局、结构和功能,引导和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保证城乡居民享有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2.整体效益原则。医疗机构设置应符合我区公共卫生、医疗服务、中医中药等各项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充分发挥卫生系统的整体功能,提高医疗预防保健网的整体效益,局部要服从全局。

3.可及性和有序竞争原则。医疗机构服务半径适宜,交通便利,布局合理,并保持一定距离,既方便群众就医,又避免医疗市场的无序竞争。

4.分级原则。为了合理有效地利用卫生资源,确保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按医疗机构的功能、任务、规模将其分为不同级别,实行标准有别、统一管理,建立和完善分级医疗体系。

5.公有制为主导原则。医疗机构应坚持国家和集体举办为主,个人和其他社会力量共同发展的原则。

6.中西医并重原则。遵循卫生工作的基本方针,中西医并重,保证中医、中西医结合的合理布局及资源配置。

(三)规划目标

1.到2015年基本建成符合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原则,适应群众不同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功能完善、专科配套、布局合理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2.到2015年,全区规划床位总数为1886张(按每年100张的平均增长量计算),按常住人口14.43万人预测,每千人拥有病床数达13.07张;全区拥有卫技人员数2293人(按每年80人的平均增长量计算),按常住人口14.43万人预测,每千人拥有卫技人员数达16.4人。

3.医疗机构设置主体格局:到2011年底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成份医疗机构并存的发展格局。

三、医疗机构设置与布局

(一)公立性医疗机构

1.综合医院

规划建设区级综合医院(二级)一所,地点在贵溪洋规划区东南部,规划用地1.81公顷,建筑面积 14000 平方米,床位200张。

2.卫生院

保留陈大、洋溪2所卫生院,加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牌子。卫生院要适度控制投入规模、调整发展重点,充分发挥“六位一体”社区卫生服务功能。

3.村卫生室:

原则上以行政村为单位,一个行政村可设一家村卫生所,人口少于500人的行政村可联村设置。全区23个村卫生所全部建成规范化村卫生所。达标后的村卫生所在规模、管理、服务质量等方面能基本满足当地人民群众的预防保健及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4.医院(卫生院)外设医疗机构:

根据目前我区医疗机构的布局和医院(卫生院)的人员配备情况,各医院(卫生院)除符合规划中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和历史已形成的医疗机构外,不得增设其它院外医疗机构。

(二)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含学校)职工(或学生)总数300人以上的可设医务室,对内承担基本医疗服务及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机关、企事业单位(含学校)关、停、并、转后,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予以注销或变更。

(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根据《三明市北部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按3--10万人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所,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中心服务人口2万人。在2万人的基础上,每增加1万人增设社区卫生服务站1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规划期内在城市新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8-10所,其中:列东街道2所、城市北部新区3-5所、小蕉开发区1所、滨江新城1所、上河城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立足于为社区居民提供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建设服务。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四)社会办医

民营医疗机构是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予以大力支持与鼓励,采取适度放宽、从严把关的原则,重点发展专科医疗服务、特需医疗服务、高端医疗服务等。民营医院的设置在本规划期间内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申请设置综合医院的规模必须达到二级以上;二是合理布局,鼓励在新开发区或医疗资源相对不足的地方设置;三是鼓励兴办空白的专科医院。四是原则上不再设置营利性综合门诊部。

1.民营医院

现有民营医院应注重人才培养、注重规范管理、注重专

科发展,适度拓展专科医疗服务、特需医疗服务、高端医疗服务的空间。规划期内不再设置民营综合医院,视经济发展及人口聚集情况,可适量设置民营专科医院,优先考虑眼科、口腔科和妇产专科医院。

2.门诊部、个体诊所

门诊部、诊所作为城市医疗服务体系的补充,应按控制总量、盘活存量,适度发展、满足需求的要求,严格加强设置审批。优先发展具有中医、针灸推拿、口腔等专科特色的门诊部及个体诊所。为避免恶性竞争,合理利用卫生资源,新设置专科门诊部和诊所必须布局合理,具有相同诊疗科目的机构,应保持适当的距离。规划期内根据需要设置15-20所个体诊所(含西医诊所、中医诊所、中西医结合诊所、口腔诊所),分别在各社区居委会和开发区设置。

3.医疗美容机构:适度从紧、严格准入,乡镇原则上不设置医疗美容机构,城区可适量设置,全区医疗美容机构不超过5家。

(五)其他医疗机构

设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所,妇幼保健机构1所,计划生育服务机构3所(市计生服务站、陈大计生所、洋溪计生所)。

四、设置或变更医疗机构的选址要求

(一)与周围医疗机构关系:

距离要求(直线距离):原则上,新设和变更的医疗机构与已设置的同类医疗机构距离至少保持300米以上。其中综合医院之间保持3千米以上,专科医院与其他医院之间距离1千米以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周边500米距离内不再新设其他医疗机构。

(二)与周围其他机构关系

1.新设医疗机构不能与中小学相邻;

2.新设医疗机构不能与托幼机构相邻;

3.新设医疗机构不能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相邻;

4.新设置医疗机构不能与公共厕所相邻;

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实施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配套政策

实施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必须强化政府职能,制定并完善配套政策。财政部门要加大对预防保健机构和公立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投入,引导医疗服务向公平、优质、高效方向健康发展;劳动和社保部门要大力配合本规划的实施工作,在医疗保险定点方面予以支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规划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在区委、政府的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支持下,实施对区域卫生资源的宏观调控。

(二)强化医疗机构全行业管理

实施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依法实行全行业监管。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用法律、行政和经济等手段,实施医疗机构宏观管理。通过人员培训、交流、引进,以提升梅列区卫生系统整体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医疗服务水平。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准入制度、执法监督、定期发布医疗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三)合理配置、调整医疗资源

实施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配置、调整医疗资源,严格控制医疗资源总量,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不断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适当开放医疗服务市场,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准入制度,提高区域内设置准入标准。

(四)强化医疗机构监督管理

实施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强化医疗机构监督。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护士管理办法》,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和从业人员的准入管理。以本规划为指导,以准入管理为核心,建立和完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新技术应用、大型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的准入,严格准入管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卫生执法部门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开展经常性监督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执业的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加大医疗市场整顿力度,坚决打击无证行医,规范医疗服务市场。

(五)积极鼓励医疗机构的多元化

实施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强化竞争机制,促进多元化办医。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是从宏观上对医疗机构进行控制,在医疗机构的设置上,要遵循调节机制,积极鼓励民营资本兴办医疗机构,实现医疗机构投资主体的多元化。要进一步深化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鼓励多渠道筹资,积极鼓励社会组织或个人发展医疗服务事业。

(六)强化人才培养,提高服务质量

实施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加强人才培养,实行科技兴医战略。要在加强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同时,调整人才结构,优化卫生人力资源配置,重点培养和引进学科带头人以及卫生管理人才。继续开展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要建立全科医师、专科医师、医技人员、护理人员、乡村医生的分类管理、考核和评价制度。要强化质量意识,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的控制体系,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诊疗行为,不断加强对医疗质量监督和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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