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往届试题3_公司法试题含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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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2004秋期末考试试卷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公司通过发行债券筹集的资金的投向正确的是()A、弥补公司亏损
B、发放股息
C、购买办公设备
D、投向国家鼓励的行业
2、公积金作用之一是转增为公司股本。法定公积金转增为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A、25% B、30% C、35% D、40%
3、下列公司合并方式中,使得合并各方的主体资格均归于消灭的是()A、吸收合并
B、存续合并
C、创设合并
D、并吞合并
4、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解散后,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组成。A、股东
B、董事
C、监事
D、股东、董事、监事共同
5、下列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是()A、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B、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C、聘任或解聘公司的总经理
D、修改公司章程
6、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B、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出资
C、不同意转让的股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D、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受让权
7、下列可作为实物出资的选项是()A、保管物
B、租赁物
C、担保物
D、股东可以依法处置的机器设备
8、下列符合我国关于设立一人公司规定的是()A、只有一个自然人可以设立
B、只有一个法人可以设立
C、只有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部门可以设立
D、一律不允许设立
9、下列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程序,正确的一组是()①发起人发起,②发起人认购股份,③发起人缴纳股款,④制定公司章程,⑤申请设立登记批准,⑥法定验资机构验资,⑦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⑧申请设立登记
A、①②③④⑤⑥⑦⑧
B、①④②③⑦⑥⑤⑧
C、①②③⑥⑤④⑦⑧
D、①④②⑤③⑥⑦⑧
10、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必须经过代表股权总数()以上的认股人出席的公司创立大会通过,才能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A、1/3 B、1/2 C、2/3 D、3/4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
1、股东名册应当记载的事项有()
A、公司注册资本
B、股东的出资额
C、公司登记日期
D、出资证明书编号
E、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2、依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应当履行的义务有()
A、不得利用职权侵占公司财产
B、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C、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负责人
D、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E、必须出席股东大会
3、依照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可以采取的方式有(A、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单独投资设立
B、募集设立
C、定向募集设立
D、发起设立
E、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
4、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权包括()
A、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B、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C、主持股东大会
D、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
E、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
5、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可以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有()A、股份有限公司
B、有限责任公司
C、国有独资公司
D、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E、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
三、填空题(每题2分,共12分)
1、我国《公司法》确认了公司的两种:____和股份有限公。
2、大陆法系国家和公司法普遍确认的公司资本三原则为:____原则资本维持原则和资本不变原则。
3、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____,其余股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
4、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____。
5、国有独资公司不设____机关。
6、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____或募集设立的方式。
四、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
1、商业判断原则
2、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
3、破产清算
4、授权资本制
五、简答题(每题6分,共12分)
1、简述公司债和一般债务的主要区别
2、简述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征:
六、论述题(共10分)
1、试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七、案例分析题(共11分)
案例:
2、A、B、C、D、E五人共同投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3月13日,该五人订立了发起人协议,具体内容该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100万元,其中A拟出资20万元人民币,B拟以厂房作价出资20万元,C拟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30万元,D、E分别拟以劳务作价出资为10万元、20万元。公司首次出资15万元,其余部分在公司成立后的2008年12月31日前缴足。公司名称为北京翰林有限责任公司。委托A办理公司的申请登记手续。
2006年3月21日A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出了申请人在公司出资方式、名称方面的不合法之处,后经A与另外四人商妥均予以纠正。2006年4月7日,A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了表明签发日期为2006年4月2日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A认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公司成立应当公告,于是于2006年4月11日发出公司成立的公告。公司成立后,A主持首次股东会,并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作出决议。2006年4月21日,G打算加入该公司并拟投入10万元,经股东会决议,有代表65万元的股权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增加注册资本,于是G加入到该公司。公司成立后,董事会发现,B作为出资的厂房的实际价额显着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即:由B补足差额,如果B不能补足差额,则向A、C、D、G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2006年5月,A要求转让出资给F,A于2006年4月5日以书面形式向其他五位股东发出书面征求意见的通知。C表示同意,G在当日收到后,一直未予答复。D、E称无所谓,但并不反对。B以前曾与F共过事有过恩怨,故坚决反对,但出价不如F高。2006年6月11日,A将出资转让给F,并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B不服,认为这是A故意跟自己过不去并认为转让无效。
2006年7月,因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依法成立了天津分公司。天津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反了合同约定被诉至法院,对方以翰林公司是天津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翰林公司承担违约责任。2006年8月,翰林公司股东会决议向其他企业投资,于是翰林公司与向某、徐某两位自然人投资设立了一合伙企业。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A、B、C、D、E订立的发起人协议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地方有哪些?
(2)A认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翰林公司成立应当公告,A的观点是否正确?
(3)本题中的翰林公司成立的日期应当是哪一天?
(4)公司成立后的首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是否合法?为什么?
(5)公司成立后,G加入该公司的股东会决议是否合法有效?为什么?
(6)董事会做出的关于B出资不足的解决方案的内容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7)A将其股权转让给F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8)翰林公司是否应替天津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告翰林,还是告天津分公司,说明理由。
(9)翰林公司能否投资设立合伙企业?为什么?
公司法试卷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D2、A3、C4、A5、C6、A7、D8、C9、D10、B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
1、BDE2、ABD3、BD4、ABCE5、ACD
三、填空题(每题2分,共12分)
1、有限责任公司
2、资本确定3、35%
4、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
5、股东会
6、发起设立
四、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
1、商业判断原则是指只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基于管理信息、善良和诚实地作出合理决议,即使事后在公司立场上看来此项决议是不正确或有害的,无须由上述人员负责。对于此种决议,股东无权禁止、废除或者抨击、非难。
2、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即合资有限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指在中国境内、依中国法律设立的,由不超过一定人数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出资组成,每个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3、破产清算是指破产宣告后,管理人在有关当事人的参加下,对破产企业的财产依法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了结破产企业债务的程序。
4、授权资本制是一种公司资本制度。其含义是:设立公司时,公司章程中应载明资本总额,但不必全部发行,而只需依法发行其中一部分,公司就可以成立,其余未发行部分资本,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公司成立后发行完毕。
五、简答题(每题6分,共12分)
1、简述公司债和一般债务的主要区别
答:(1)含义不同;(1分)
(2)两种债的债权人确定程度不同;(2分)
(3)流通方面的差异;(1分)
(4)公司债的偿还期限具有同一性。(2分)
2、简述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征:
答: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征有:
有限责任性(1)
股东的特定性与单一性(2)
股权的国有性(1)
治理结构的特殊性(2)
六、论述题(共10分)
1、其权利有:
(1)有权按其持有的股份比例参加公司盈余的分配;1分)(2)有权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井依法行使表决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务,选择管理者;(1分)
(3)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1分)
(4)有权依法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1分)
(5)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1分)
(6)在公司解散清算时,有权依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1分)
其义务有:
遵守公司章程,缴纳股款,依所持股份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4分)。
七、案例分析题(共11分)
(1)发起人协议中有三点不合法。第一,公司的出资方式中,不允许以劳务作为出资;
第二,公司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第三,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1分)
(2)A的观点不正确,公司成立无须公告。(1分)(3)公司成立之日为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即2006年4月2日。(1分)
(4)有限责任公司的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因此,本案中应由C召集和主持。(1分)
(5)G加入该公司,属于增资,股东会进行决议的事项属于特别事项,所以要经过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而本案中同意的只占65%,尚未达到法定数额,因此,G不能加入该公司。(1分)
(6)不合法。针对B的出资不足,先由B本人补足,B不能补足时,要由A、C、D、E四人承担连带责任,而非按份责任。(1分)
(7)A将其股权转让给F的行为有效。因为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本案中,A书面告知其他股东后,G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所以,C、D、E、G四人都是同意A转让股权的,既使B不同意,但B的出价又不如F高,所以B不享有优先购买权。因此,A可以将其股权转让给F(2分)
(8)翰林公司应替天津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告天津公司,分公司有独立诉讼地位。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分公司是总公司管理的一个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公司的总公司承担。(2分)
(9)可以。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