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岸联系注意事项_船舶接岸电须知
船岸联系注意事项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船舶接岸电须知”。
船岸通讯联系注意事项
1、通讯工具:单边带、VHF、电话(包括手机和短信)、传真机、电子邮件等,当船
舶处于信号盲区时,船岸双方可通过海岸电台,或者通过其他船舶转接进行沟通。
2、公司联系电话:0411-82772591,传真:0411-82772481。
3、通讯时间:每天0930;船舶动态的任何变动船长应在当时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立即
报告公司;船上单边带航行中应保持常开。
4、通讯原则
1)船舶报告应按公司规定的内容进行;
2)所有船上的报告应由船长或得到船长同意的人进行;
3)船岸通讯的内容要简明扼要;
4)如公司船舶期租他人,船长还应按租船合同的要求进行报告;
5)紧急通讯应按《船岸应急反应程序》进行;
6)通讯双方均应在《船岸通讯记录簿》或《电台日志》作相应的记录。
5、开航报告:船舶离港后(包括避风后续航)应及时向公司发开航报告。
报告内容:船名/航次、离港时间、在港加油加水数量、吃水、装/卸货吨数、总航程、预抵下港时间、港名。
6、船位报告:航行中每日0930向公司报告船位。
报告内容:船位时间、纬度/经度、航向/航速/主机转速、天气/风向/风力/浪级、日耗重油/轻油/淡水、存重油/轻油/淡水、预抵下港时间。
7、抵港预报:如有变动,应予报告。
8、抵港报告:船舶抵锚地(或直接抵港靠泊)后,应立即向公司发抵港报告。
⑴、直接抵港靠泊:泊位名称、靠妥时间、预计离港时间、存重油/轻油/机油/
淡水;
⑵、抛锚待泊:抵锚地时间、锚位锚节数、与港口联系情况、存重油/轻油/机油/
淡水;
9、港内动态报告:在港内靠泊装卸、锚泊或避风,应向及时公司报告船舶动态,除
常规报告的内容外,还应报告验舱计量结束时间、装卸货进度、预离时间等公司所需信息。
10、航次结束报告:航次结束后,船舶应向公司发航次结束报告。如果卸完货后就
开航,航次结束报告可与开航报告合并。
报告内容:航次结束时间、航行总时间、卸货量、实际航行里程;
11、紧急通讯:如船舶发生紧急情况按《船岸应急反应程序》的要求进行;
12、租家报告:船长应根据租船合约要求,向租船方报告所需资料。
13、信息处理:船上收到公司的指令后应及时将信息传递到合适的层面,并遵照执
行。
14、船舶动态漏报的处置: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向公司报告,按“不符合规定的情况”
处理,并追究船长违反本须知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