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往来港澳商务报备证》须知_往来港澳商务报备服务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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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往来港澳商务报备证》须知

一、企业机构无论纳税和创汇多少,均可申办往来港澳商务签注证件,但要办理报备手续,原则上向企业机构所在地的区(县)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报备申请。

二、统一报备标准。除金融、保险系统只能办理3个月商务签注外,不分企业机构类型,凡纳税或创汇5万(美)元以上的,提交税务部门、银行或外经贸部门出具的总纳税证明或创汇证明(不再提交税单和创汇单),可配备1年以上商务签注名额;达不到上述标准的企业机构只能办理3个月签注,报备对象原则上应为企业机构负责人和主要业务人员。报备人员均可办理港澳两地双签,年度内再次申请不受次数限制。

三、《申办往来港澳商务签注名单》要按1年以上、3个月签注有效期顺序逐项填写;《往来港澳商务报备证》除了年审记录外,也要填写完整,其中《获批准申办往来港澳商务签注人员名单》也按顺序填写,由公安机关审核后确定。

四、报备前,应在金盾网“出入境管理”栏目里下载“申办往来港澳商务签注人员名单表”,按格式将申办人员名单录入软盘,在申请时一同提交。

五、该规定从2003年4月15日起实行,在此之前已提出申请的,如要求按新标准办证,须重新填表办理新的报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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