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项目管理处罚条例_项目管理处罚条例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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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项目管理处罚条例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建筑工程质量的好坏,不仅直接影响到建筑物的安全使用,更关系到用户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重在施工过程中的管理,施工单位必须树立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观念,不断提高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尽量避免工作上的失误,从而提高工程质量,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规范要求层层落实,以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及安全,为了使工程项目能安全、顺利、按期、保质保量的完成,制定以下项目管理处罚条例:

一、施工质量管理处罚措施:

1)施工不符图纸(规范)要求,经检查指出在规定时间内不改正的处罚款1000元/次;

2)尺寸不符规范要求,梁、柱轴线位置偏差超规范的经指出在规定时间内不整改的处罚款1000元/次;

3)预埋件、预留管及预留洞遗漏或尺寸、位置不正确,经指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整改处罚款1000元/次;

4)现浇混凝土施工中,应有项目部技术管理人员及钢筋工、木工、水、电工在现场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若发现浇筑现场无以上值班人员,处罚款1000元;

5)钢筋下料、安装、焊接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验收过程中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经整改后仍不能满足要求的罚款500元。

6)模板安装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验收过程中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经整改后仍不能满足要求的罚款500元。

7)现浇混凝土浇筑出现质量缺陷的(蜂窝、麻面、狗洞、烂根、缺楞、掉角、裂缝)视其严重性罚款50~500元/次。

8)现浇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应及时养护,发现没有养护的,处罚款50~200元。

9)在关键部位施工,项目技术部未进行技术交底,在施工技术上不能满足质量要求处于罚款1000元。

10)现场监理质量监督发现问题口头要求整改,施工方拒绝听从或整改不到位,监理书面指出时间内仍整改不力的,处于罚款2000元/次

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措施:

1)穿皮鞋、穿高跟鞋、赤脚、穿拖鞋、喝酒、不戴安全帽者进入施工现场,违反其中之一者,罚款100元/次。

2)不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者,罚款100元/次。

3)高空作业时不准从上往下乱抛东西,如发现罚款100元/次。4)高空作业时应系安全绳,如发现没系安全绳的罚款100元/次。

5)做到安全用电,严禁私拉乱接,电气作业应由专业电工完成,如发现违规用电经指出在规定时间内不整改的处罚款100元/次;

6)外架施工时,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如发现立杆底座未设垫木,按规定与墙体拉结部位未拉结或露掉、支撑节点有松动,架板绑扎不牢固,违反其中之一者,罚款100元。

7)施工现场的各种材料、构件、模板、钢管、扣件等应分类堆放整洁,如发现未土堆放整洁经指出后在规定时间内不整改的处罚款100元/次;

8)对使离施工现场的车辆应保证清洁,不带泥上路,污染环境,如带泥上路,污染了环境除接受城管、环卫等部门的处罚;

9)完善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志、标牌、安民告示等,采取措施减少施工扰民,自行承担因施工扰民政府相关部门发出的处罚。

三、管理责任不到位的处罚措施

1)在施工过程中对于建设单位、施工监理提出的问题应积极整改落实,监理采取口头通知、工作联系单、工程例会警告以及监理通知单,并限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如所发通知内容未整改或拒不整改的,由监理上报建设单位并处1000元罚款。同时对所发通知单部位停止下道工序施工,复工需经监理工程师同意;

2)当检查施工方施工管理责任性和力度时,发现某管理人员不能很好地胜任本职工作,监理有权建议进行更换;

3)违反监理验收程序,如隐蔽部位监理未验收合格、未通知监理复查、未通知监理验收的将每次处于罚款200元,并停止下一道工序施工;

4)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应经常到现场进行施工质量指导或质量巡检,坚决阻止不合格的产品或工序进入下道工序,故意隐瞒质量问题或缺陷每次处以罚款200元。

5)合理使用钢筋、水泥、砂、石、砌体等所有材料,对材料使用超标或浪费的,自行承担超标、浪费的材料费,并视情节严重情况处罚款200—2000元/次。

四、其他

1)以上罚款款项将从施工单位进度款中扣除;

2)对于上述问题发出罚款单,并由施工单位相关人签字认可,如拒签,则在罚款款单开出3天后自动生效,拒签方视作同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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