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_国家税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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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宣传座谈会讲稿
-------融安县质监局
税务机关是国家授权的税收法律法规的执行部门,近年来,税务部门通过改革税收征管体制,加强分权制,税收执法水平得到了很大提高,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苗头和倾向,如何有效地预防税务人员职务犯罪,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进一步规范税务人员的执法行为,有效地预防税务人员职务犯罪,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税务职务犯罪的内涵和构成(一)税务职务犯罪的内涵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社会团体、企(事)也单位中依照法律法规或组织章程等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所实施的违背职责要求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的总称。现行《刑法》中规定的职务犯罪主要包括贪污受贿、敲诈勒索、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挪用公款、失职渎职、私分国有资产等。
(二)税务职务犯罪的构成税务职务犯罪的构成要件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税务职务犯罪的主体只能是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或税务机关依法授权的执行税法的个人。各级税务机关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应承担本单位的相关责任。
2、税务职务犯罪的客体必须是国家税收利益。具体表现为国家的税收利益受到损失。
3、税务职务犯罪的客观方面是国家税收利益受到一定损失,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4、税务职务犯罪必须有明显的主观故意。
(三)税务职务犯罪的内容
根据现行《刑法》规定,只能由税务人员构成的职务犯罪包括两个罪名:
1、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
2、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指税务人员在税务人员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这三项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
二、税务职务犯罪的原因探析
当前,导致税收执法权异化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思想根源
在目前较低水平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下,阻碍两个文明建设的消极因素还大量存在,一些不良思想仍在腐蚀着税务队伍,成为税务职务犯罪得以产生的社会思想基础。一是特权思想仍在左右着一些税务人员的行为和处事方法。二是私有观念的存在,以及资本主义腐朽、奢侈的生活方式的影响,诱发了部分税务人员的贪婪心理。三是市场经济发展所产生的负面效应,使权力商品化、经济化。在失控和约束不力的情况下,受钱权互惠效应的诱导,部分税务干部便会把手中的权力作为私有化了的商品进行交易。
(二)法制根源
我国现行法制对预防税务职务犯罪还存在许多缺陷:一是在预防环节的立法相当薄弱,缺乏超前性和预见性,对一般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以及一般税收违法行为转化为税务职务犯罪的抑制性不强。二是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中对罚款规定的弹性过大,导致税收执法自由裁量权和随意性过大,为一些掌权者以权谋私提供可能。三是税务部门内部的执法制约机制不够健全。在税务执法过程中,征收、管理、稽查、审理、复议等执法环节名义上应当互相监督、互相制约,但由于保障机制不力,没有人愿意去负责任地实施制约或监督。
三、关于预防税务职务犯罪的一些建议
从上述分析看,在新的形势下,要从源头上预防税务职务犯罪,减少税务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应注意一下方面:
(一)严格执行《征管法》,加强税务机关内部执法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税务收征管法》是税务部门最重要的执法依据。它根据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的精神,在扩大税务机关执法权限的同时,加大了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和制约,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应加强内部监督并依法接受纳税人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二)深化税务执法队伍教育,强化预防,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是基础。当前,对税收执法人员应着力加强三个方面的教育: 一是思想政治教育。引导税务执法人员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政绩观,正确把握权力观,增强防范意识,避免职务犯罪。
二是税务职业道德教育。要教育税务人员珍惜自己的工作岗位,时刻注意自己的形象,增强事业心、责任感以及为纳税户服务的观念。
三是法纪教育。要对征收、检查、管理、复议等各个环节的执法人员进行《征管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和新《刑法》以及其他涉税法律法规的系统培训,以提高税务人员的执法水平,防止执法随意性和权力滥用。
同志们,税收工作艰巨而光荣,我们县经济的发展有你们很大的功劳。一名税务系统的干部,作为一名执法人员,我们要从自我做起,修身励志,远离职务犯罪,为国家的经济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谢谢大家!